1.一种气体发生器,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具有排气口(6),在所述壳体中接纳过滤器(3),所述壳体和所述过滤器共同地限定用于接纳产气药的装药室(20),其特征在于,所述装药室通过分隔部件(15)分成在壳体的轴向方向上并排设置的第一分装药室(20a)和第二分装药室(20b),所述第一分装药室(20a)配设有第一点火药筒(11),所述第二分装药室(20b)配设有第二点火药筒(13),第二分装药室(20b)能与所述第一分装药室(20a)单向连通,能在第一分装药室(20a)中产生的气体能经过所述过滤器(3)从所述排气口(6)排出,能在第二分装药室(20b)中产生的气体能依次经过第一分装药室(20a)和经过所述过滤器(3)从所述排气口(6)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15)具有至少一个穿通部,所述穿通部配设有单向的阻隔件(16),所述阻隔件能单向地截止从第一分装药室(20a)到第二分装药室(20b)的气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通部构成为多个分布设置的通孔(2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阻隔件(16)构成为面状的部件,所述阻隔件靠置在分隔部件(15)的朝向第一分装药室(20a)的一侧上,其中,在第一分装药室(20a)内的压力超过第二分装药室(20b)内的压力时,所述阻隔件能被压紧在分隔部件(15)的朝向第一分装药室(20a)的一侧上并且从而能封闭所述穿通部,在第一分装药室(20a)内的压力低于第二分装药室(20b)内的压力时,所述阻隔件能从分隔部件(15)的朝向第一分装药室(20a)的一侧上抬起并且从而能释放所述穿通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阻隔件(16)具有面状的基体和设置在基体中的用于接纳第一点火药筒(11)的第一开口(24)以及设置在基体中的用于接纳第二点火药筒(13)的第二开口(25),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中的至少一个设有导向边缘(26)。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15)构造成杯状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15)压装到第一点火药筒(11)和第二点火药筒(13)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15)在其开口侧被所述壳体直接地或间接地压紧。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用于封闭所述杯状部件的装药室盖(17)。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的周壁至少局部地与过滤器(3)具有缝隙。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15)具有隆起部(22),所述第一点火药筒(11)的朝向第二分装药室(20b)的端部插入在隆起部(22)背侧的凹部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点火药筒(11)和第二点火药筒(13)并排地设置在第一分装药室(20a)内,所述第一点火药筒(11)和第二点火药筒(13)在它们的背离第二分装药室(20b)的端部上分别设有点爆器(12、14),第一点火药筒(11)的朝向第二分装药室(20b)的端部通过分隔部件(15)封闭,第二点火药筒(13)的朝向第二分装药室(20b)的端部穿过分隔部件(15)通入到第二分装药室(20b)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点火药筒(13)在其朝向第二分装药室(20b)的端部的区域中具有肩部,所述分隔部件(15)支撑在所述肩部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各点爆器(12、14)集成在一个点爆器模块中,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骨架元件(8),各点爆器(12、14)通过用塑料材料注塑与骨架元件(8)形成一体,所述塑料材料形成注塑体(18),所述点爆器模块具有环槽,所述环槽在外侧由骨架元件(8)限定并且在内侧由注塑体(18)限定,所述环槽接纳从气体发生器的壳体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7)。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压装到所述筒状突起(7)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8)具有一个底部和一个第一筒状部分(9),所述第一筒状部分(9)具有第一环肩,所述注塑体(18)具有第二环肩,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共同地形成所述环槽的槽底,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直接地或间接地支撑在所述筒状突起(7)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环槽中设置密封圈(19)。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还包括用于第一点火药筒(11)的轴向突起和用于第二点火药筒(13)的轴向突起。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还包括两个第二筒状部分(10),所述第二筒状部分分别限定其中一个轴向突起。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点火药筒(11)和第二点火药筒(13)压装到相应的轴向突起上。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14)的本体设置在所述底部的与第一筒状部分背离的一侧上并且被注塑体(18)部分地包围,所述底部具有两个通孔,所述点爆器的引线(12a、14a)穿过所述通孔。
22.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塑体包括:一个接纳在第一筒状部分(9)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和/或第一筒状部分(9)一体地连接的第一柱状区段、两个分别接纳在所述底部的一个通孔中的第二柱状区段以及两个分别接纳在所述骨架元件(8)的一个第二筒状部分(10)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和/或第二筒状部分(10)一体地连接的第三柱状区段。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第一壳体部件(1)和第二壳体部件(2)。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构成为杯状部件,并且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构成为盖状部件。
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具有所述排气口(6)。
26.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3)的两个端部支撑在第一壳体部件(1)的底部和第二壳体部件(2)的底部上。
27.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3)的朝向第一壳体部件(1)的第一端部与第一壳体部件(1)的底部隔开距离,其中,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具有多个朝内伸出的径向突起(5),所述过滤器(3)的第一端部支撑在所述径向突起(5)上。
28.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安全气囊,所述安全气囊包括能被充气的气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气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之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所述气袋能与所述气体发生器的排气口(6)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