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52575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目前市面上使用的出租车标志灯(简称顶灯)其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主要有工作部分、辅助工作部分和文字部分。
主要工作部分有塑料外壳、灯泡、导线。外壳是原顶灯的外观形体部分,既对灯泡和导线起保护作用,同时各色塑料外壳经光源照射后透射出不同颜色的光,文字喷涂于表面。灯泡为光源,是原顶灯夜间工作不可缺少的工作部分。导线用于连接电源和灯泡。
辅助工作部分有磁铁、橡胶底垫。功用是使顶灯以磁力与车体相结合,并且避免擦伤或碰伤车体表面的油漆。
另外是文字部分,一般为中文“出租”二字和英文“TAXI”一词,以喷漆工艺分虽喷涂在塑料外壳的两个侧面。
在白天人们主要是靠早已习惯的顶灯外形,其次是文字部分来区别出租车的。夜间靠发光的顶灯外形和文字部分作为区别标志。由于原顶灯采用灯丝结构的灯泡作为光源,而灯泡的使用寿命又较短,加之车体在行驶过程中处于颠簸状态,更加速了灯泡的损坏。
另外,原顶灯在汽车电源电压低时亮度明显变暗,高时又容易“烧灯”造成损坏,采用较大功率的灯泡时,其产生的热量又常使外壳变形。目前使用中的顶灯,多数在晚间皆不能起到作用,仅在白天有效,显示不明显,且给使用和维护带来不便。
为解决以上之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采用高亮度电子发光二极管作显示元件,并用电路实现交替中英文变换,有效的解决了晚间行车,显示不明显且标志不清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是这样实现的其结构是外面为一带颜色的三角形立方外壳,中间装有照明灯,两侧即有“出租”和“TAXI”文字标志,其下面放有吸铁,其特征是在三角立方体里面装有一电路控制板,在控制电路板上焊有多个显示发光二极管(此二极管为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组成字型中文“出租”二字和英文“TAXI”一词,所有的二极管显示灯皆从侧面的对应圆孔中露出,电路板所用之电源用导线和转插直接与汽车上电瓶12V电源相接,电路板上的电路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Ⅱ)为组成中文“出租”二字的显示电路,一部分(Ⅲ)为英文“TAXI”四个英文字母显示电路,另一部分(Ⅰ)为字型变换电路,详细电路(如图2所示)是字型“出租”(Ⅱ)和字型“TAXI”(Ⅲ),均由二极管点阵组成,二种字型交替闪烁,其中二字型公用位置的二极管常亮其余位置为交替发光,具体实现是由两反向器A和B及电容C1和电阻R27组成自激振荡器,输出的方波信号经E、F反相后或再次D、C反向驱动二个功率三极管,使两三极管交替导通或截止,所有二极管正端经电阻限流接电源正极,另一端经三极管对地短接,闪烁频率可通过调正电阻R27的阻值大小改变,电路板电源正端和地端分别用导线引出接到车上的电源上。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采用电子显示,显示“出租”和“TAXI”双功能,字迹清楚,适合在晚间使用,可推广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由以下实施及附图给出。


图1为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外形结构图2为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电路控制图。
其结构由
图1知,(1)为带颜色的三角形立方外壳;(2)为电路控制板;(3)为吸铁底座,在其外壳的侧面由多个发光二极管组成的字型,有中文“出租”和英文“TAXI”,发光二极管(4)从对应的字型孔露出,所有二极管电源由导线(4)引出接到车上的电瓶上。使用时,只要接上电源则标志灯的侧面“出租”或“TAXI”交替闪烁。
权利要求1.一种电子显示中英文出租车标志灯,由吸铁底座和带颜色的三角形立方外壳组成,其特征在于在外壳(1)里面装有电路控制板(2),电路控制板(2)焊有多个显示发光二极(4)(此二极管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组成字型中文“出租”二字和“TAXI”四个英文字母,所有的二极管显示灯皆从侧面的对应圆孔中露出,电路板所用电源用导线(5)和转插直接与汽车上电瓶12V相接。
2.按权利要求1所述之标志灯,其特征在于电路控制板(2)上之电路由中文“出租”二字(Ⅱ),英文“TAXI”四字母(Ⅲ)和字型变换电路(Ⅰ)组成,其中(Ⅱ)、(Ⅲ)由二极管点阵组成,字型变换电路(Ⅰ)由两反相器A和B及电容C1和电阻R27组成自激振荡器,输出之方波信号经E、F反相后和再次D、C反相驱动二个功率三极管,所有二极管正端经电阻限流接电源正极,另一端经三极管对地短接。
专利摘要本装置属于汽车标志灯显示装置,其结构是在已有标志灯的壳体内装有电路控制板,控制板上焊有字型“出租”和“TAXI”的发光二极管点阵,电路内装有控制电路,使两种字型交替闪烁,其电源采用汽车上的直流电源12V。其优点由电子控制发光,具有中英文双功能,在晚间显示明显,远距离即可看到,可推广使用。
文档编号B60R13/10GK2146394SQ9224280
公开日1993年11月17日 申请日期1992年12月24日 优先权日1992年12月24日
发明者段同 申请人: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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