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56566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照明控制技术,特别是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的装置。
如公众所知,当前汽车的第三刹车灯无论是急刹车或缓刹车时均与汽车尾部的刹车灯同时明灭,只有一次警示作用,使后车驾驶人员无法判别前车之刹车程度,究系急刹车或快车速短距离刹车,还是缓刹车,在短时间内无法测知前车之刹车状况,因为此时前车之刹车灯和第三刹车灯均已明亮,没有第二次之警示,未能使后车驾驶人员提高警觉,而采取必要应变措施,往往因此发生后车追撞前车之交通事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的装置,在缓刹车之际,只有刹车灯先明亮,与一般车辆之刹车灯同具第一次警示作用,而于急刹车时,或快车速短距离之刹车时,第三刹车灯于刹车灯明亮后,始有作用,后于刹车灯明亮,形成第二次之警示作用,从而使后车驾驶人员提高警觉,避免汽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下结合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和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附图说明如下图1为本装置之右视立体图。
图2为本装置之左视立体图。
图3为本装置之主视图。
图4为本装置之左视图。
图5为本装置之右视图。
图6为本装置之俯视图。
图7为本装置之主视图内部结构及重锤体4弧形位移示意图,内含可调整轴2,调整钮212,螺帽3,重锤体4,微动开关5,螺帽侧缘之中空圆形圈9,硬质金属线10,及与微动开关5有关之电源6、7,开关按钮8。
图8为无惯性作用时,重锤体4压迫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示意图。
图9为惯性作用发生时,重锤体4离开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示意图。
图10为全透视图。
图11为重锤体4位移灵敏度较小之示意图,即中度以上刹车才发生弧形位移现象。
图12为重锤体4位移灵敏度较大之示意图,即轻度刹车即可发生弧形位移现象。
图13为汽车后视图,示意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及第三刹车灯12。
图14为微动开关5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及第三刹车灯12电源连结示意图,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之正极66、负极666,第三刹车灯12之正极77、负极777。
本实用新型由容器基体1,微动开关5,重锤体4,可调整轴2,螺帽3,硬质金属线10,中空圆形圈9,外置调整钮212所组成。其各组成元件及相互连接关系分述如下容器基体1使用塑胶或不导电之硬质体制成,内置微动开关5,重锤体4,可调整轴2,螺帽3,硬质金属线10,中空园形圈9,外置调整钮212,容器基体1可置于车内平坦处,如前座置物处垂直放置,若稍有倾斜度放置亦可,因有可调整轴2以调整重锤体4压迫微动开关5之按钮8的灵敏度。
可调整轴2,具有螺纹且其中可内置螺帽3之轴体,置于容器基体1内侧近处,位于容器基体1中,如图2、图3所示,其轴贯穿容器基体1的两侧面,由其侧面上端处211插入,由另一侧面上端处222穿出,轴体前端22在容器基体1之另一侧面上端处222,轴体后端21在容器基体1之另一侧面上端处211,并于可调整轴2后端21置入一调整钮212,使可调整轴具有能与其为转动之功能。
调整钮212,嵌入并固定连结于可调整轴2之后端21,可藉其向左或向右旋转,使可调整轴2为同步旋转,并使可调整轴2中置之螺帽3作前或后的位移。
螺帽3,在可调整轴2之前端22自容器基体1侧面上端处211插入时,先行将螺帽3置入可调整轴2中,使可调整轴2之前端22穿过容器基体1另一侧,完成置妥于容器基体时,螺帽3在其中。
重锤体4,以铅制或比重大的金属制之球状实体,置于硬质金属线10下端,并与之固定连结,使重锤体是不致前后左右摇摆不定。
微动开关5,具有能通电或不通电之功能,并由施压于开关按钮8达成,置于容器基体1内侧,其电源两端6.7凸于容器基体1外。
中空园形圈9,置于螺帽3侧缘,与螺帽3固定连结,其中空处可使硬质金属线10呈勾状之一端穿越而勾挂。
硬质金属线10,其一端呈勾状,吊挂于螺帽3侧缘之中空园形圈9中,使能作摇摆运动,另一端连结重锤体4与之固定,使硬质金属线10与重锤体4如同钟摆,并可藉调整螺帽3使其呈倾斜,如图3所示,能使其下之重锤体4施压于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上。
本实用新型结构动作说明如下1、当设有本装置之车辆在行驶中采取刹车时,依据物体惯性运动原理,重锤体4以螺帽3下方侧缘之中空园形圈9为园心,以与其连结之硬质金属线10为半径,向前作弧形位移,如图7所示。
2、当说明1所述惯性作用发生时,重锤体4离开其原先压迫之微动开关5之开关接钮8,如图9所示。
3、当惯性作用减小或消失时,重锤体4即回复压迫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如图8所示。
4、可调整轴2中置之螺帽3之位置,可藉调整钮212调整而达成,使螺帽3的位置能前进或后退,藉以调整重锤体4作弧形位移之灵敏度,如图11、图12所示。
5、当如说明2所述时,微动开关5呈可通电状态,如图9所示。
6、当如说明3所述时,微动开关5呈不可通电状态,如图8所示。
7、本装置内之微动开关5之电源接自第三刹车灯12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之电源连结线中之任一线66、77或666、777,即自其连结线中任一线之中段截取,而与微动开关5电源线两端6、7连结,使第三刹车灯12之明、灭受制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之明灭,如图14图示。
8、当有本装置之车辆处于停止状态而采取刹车时,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为明之显示;此时,本装置之重锤体4如说明3所述,微动开关5如说明6所述,使第三刹车灯12为灭之显示。
9、当有本装置之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未采取刹车时,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为灭之显示;此时,第三刹车灯12如说明8所述情形相同,亦为灭之显示。
10、当有本装置之车辆于行驶中采取刹车,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立即为明之显示,形成第一次警示作用;此时,如有显著惯性作用发生,则本装置内之重锤体4如说明2所述,使微动开关5内呈说明5所述,使第三刹车灯为明之显示,形成第二次警示作用,此为第三刹车灯后明之特征。
11、当有本装置之车辆于行驶中采取刹车,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立即为明之显示;此时,如无显著之惯性作用发生,则本装置内之重锤体4如说明3所述,微动开关5内呈说明6所述,使第三刹车灯12为灭之显示。
12、当有本装置之车辆于行驶中采取刹车,续行一段时间,并等到惯性作用减小或消失时,本装置内重锤体4如说明3所述,微动开关5如说明8所述,第三刹车灯先为灭之显示,但此时因仍为采取刹车状态,因之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仍维持明亮之显示,此为第三刹车灯12先灭之特征。
13、当有本装置之车辆于上述行驶中刹车状态持续一段时间,仍为刹车续行,在惯性作用尚未减小或消失前,本装置内重锤体4如说明2所述,微动开关5如说明5所述;此时,第三刹车灯12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均维持明之显示;如于此时放松刹车脚踏板,使成未刹车状态,使车辆续行,则第三刹车灯12之明灭因受制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并与之同为灭之显示,此为第三刹车灯12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同时灭特征。
本实用新型所控制之第三刹车灯12之明灭,由第二控制点——本装置内之微动开关5制动,但需视第一控制点——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开关制动与否,需使本实用新型之第三刹车灯12能较第一控制点所控制之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为后明之显示;及为先灭或同时灭之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之特点。
本实用新型所控制之第三刹车灯12,可分别为一组或一组以上之组合,并藉其调整,使之有不同之灵敏度,使在不同程度之刹车产生不同程度之惯性作用时,能依序显示其明灭。
权利要求1.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a、由容器基体1,内置微动开关5,重锤体4,可调整轴2,螺帽3,硬质金属线10,中空园形圈9,外置调整钮212组成;b、电源线之连接以第三刹车灯12电源线正负极77、777与车后灯总成中之刹车灯11之电源线正、负极66、666相联接,当重锤体是压迫微动开关5时第三刹车灯12电路呈断路状态,当重锤体4脱离微动开关5时第三刹车灯12电路呈闭合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动开关5,具有能通电或不通电之功能,并由施压于其开关按钮8达成,置容器基体1的内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锤体4置于硬质金属线10的下端,并与之固定连结,重锤体4对于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施压之灵敏度,可由旋转可调整轴2之前端21上所嵌入之调整钮212向左或向右,使置于可调整轴2中之螺帽3向前或向后移动而达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调整轴2具有螺纹,其中可内置入螺帽3之轴体,置于容器基体1内侧近上缘处,贯穿容器基体1的两侧,由其侧面上端处211插入,由另一侧面上端处222穿出,轴体前端22在容器基体1之侧面上端处222,轴体后端21在容器基体1之另一侧面上端处211,并于可调整轴2后端21置入一调整钮212。
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整钮212嵌入并固定连结于可调整轴2之后端21,可由其向左或向右旋转,使可调整轴2为同步之旋转,并使可调整轴2中置之螺帽3位移。
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帽3,在可调整轴2之前端22自容器基体1侧面上端处211插入时,置螺帽3于可调整轴2中,使可调整轴2于置入完成后,螺帽3在其中。
7.如权利要求1、2、3所述的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硬质金属线10其一端呈勾状,吊挂于螺帽3侧缘之中空园形圈9中,另一端连结重锤体4,使硬质金属线10与重锤体4如同钟摆,并调整使其倾斜,而使其下之重锤体4施压于微动开关5之开关按钮8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照明控制技术,特别是一种控制汽车第三刹车灯明灭的装置。本装置在缓刹车之际,只有刹车灯先明亮,与一般车辆之刹车灯同,具第一次警示作用,而于急刹车时,或快车速短距离刹车时,第三刹车灯于刹车灯明亮后,始有作用,后于刹车灯明亮,形成第二次警示作用,从而使后车驾驶人员提高警觉,避免汽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实用新型采用最优化设计,制造及安装简单易行。
文档编号B60Q1/44GK2222644SQ9521423
公开日1996年3月20日 申请日期1995年6月26日 优先权日1995年6月26日
发明者杨致名 申请人:杨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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