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57332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夜间防眩装置。
各种车辆在夜间错车时,驾驶员不开大灯就看不清前方路况及对方车辆的载货情况和真实宽度。若开大灯又必然使对方驾驶员晃眼、眩目、产生盲区,这样极易造成翻车、撞车、伤行人等交通事故。为了避免这种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有人将车辆的大灯改装为防眩灯,它是在错车时,通过双方驾驶员的附加操作,来改变自己车辆大灯的照射方向和灯光的强弱,简单的说就是你开我关、我开你关,从而达到双方驾驶员不晃眼,看清各自前方路况。可是这种防眩技术不仅使驾驶员操作麻烦,错车时只能单手掌握方向盘,还需要双方驾驶员默契配合才能完成。而且防眩作用是靠双方驾驶员间断操作和降低自身车辆的大灯照度来勉强实现的,其效果不太理想。
本实用新型与本申请人在95年5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片》(以下简称防眩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95241577.1;申请日95年5月10日)相比较原理及防眩效果一样,但产品构造完全不同,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前者方便型不干胶防眩片是过渡性的它适用于正在使用的各种车辆,而后者则适用于正在设计的新型车辆。
采用本实用新型后,不仅克服了现有技术——防眩灯的不足之处,使车辆在出厂前就解决了夜间防眩问题,而且更有利于车辆的标准化,更加方便用户,使用寿命也比防眩片更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的在制造车辆驾驶员前挡风玻璃和两个大灯玻璃罩时,除本身的外观、透光率等技术要求外,再进一步加工使其满足下述两点第一,对其作偏振性处理,使它们对光线具有偏振特性;第二,加工时还使它们的透振方向(或称偏振化方向)均应在铅垂面内与水平面的夹角在10°至80°范围内。
该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的表面形状可根据需要设计成圆形、矩形和椭圆形的车辆驾驶员前挡风玻璃和大灯罩。


如下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车辆上的使用位置图。
图1和图2的标识1为防眩玻璃的透振方向。
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作进一步描述,该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是在制造车辆驾驶员前的挡风玻璃和两个大灯玻璃罩时,除本身的外观、透光率等技术要求外,再进一步加工使其满足下述两点第一,对其作偏振性处理,使它们对光线具有偏振特性;第二,加工时还应保证使它们的透振方向均应在铅垂面内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该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的表面形状可根据需要设计成圆形、矩形和椭圆形的驾驶员前的挡风玻璃和大灯玻璃罩。这样只要都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车辆在夜间错车时,由于双方驾驶员前防眩玻璃的透振方向与自身车辆大灯防眩玻璃罩的透振方向一致(夹角为零),而与对方迎面车辆大灯防眩玻璃的透振方向正好形成正交关系(夹角为90°),于是根据马吕斯定律I=I0COS2θ。(其中I0为透射前光强;I为透射后光强)。双方驾驶员在观察对方车辆大灯时,产生消光现象,不再眩目,同时又能充分看清各自大灯所射出的照明光线。而且对观察对方车辆的副灯(如转弯灯、防雾灯、警灯等)无任何影响。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该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制造容易,成本不高,防眩效果非常理想,对用户不再有任何要求,而自动达到防眩功能。
权利要求1.一种由偏振玻璃制成的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其特征是它的透振方向在铅垂面内与水平面的夹角在10°至80°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夜间错车防眩玻璃,其特征是防眩玻璃的表面形状可设计成圆形、矩形和椭圆形的驾驶员前挡风玻璃和车辆大灯罩。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夜间错车时的防眩玻璃。它是在制造车辆驾驶员前挡风玻璃和两个大灯玻璃时,除本身的外观等技术要求外,再加工使其对光线具有偏振性并保证它们的透振方向均应在铅垂面内与水平面的夹角是45°角。该防眩玻璃结构简单、透明、几乎无色,不影响驾驶员视力,当车辆都采用本实用新型后,夜间错车时,既能避免对方大灯眩目,又能使驾驶员始终看清自己大灯射出的照明光线,防眩效果非常理想。
文档编号B60J3/00GK2224754SQ95241608
公开日1996年4月17日 申请日期1995年5月18日 优先权日1995年5月18日
发明者王锦 申请人: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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