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踏板总成,适于设置在车辆的两个相邻车厢之间,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总成(100)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4)被构造成四连杆机构,其包括第一杆(41)、第二杆(42)、第三杆(43)以及第四杆(44),其中所述第一杆(41)和所述第二杆(42)相铰接并在其铰接部位处联接到所述第一踏板(1),所述第三杆(43)和所述第四杆(44)相铰接并在其铰接部位处联接到所述第二踏板(2),所述第一杆(41)和所述第三杆(43)相铰接并在其铰接部位处联接到所述中间踏板(3),所述第二杆(42)和所述第四杆(44)相铰接并在其铰接部位处联接到所述中间踏板(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总成还包括安装在所述中间踏板(3)的支撑杆(5)以及套设在所述支撑杆(5)上以相对于所述支撑杆(5)滑动的两个滑块(6),其中所述第一杆(41)和所述第三杆(43)的铰接轴连接到一个滑块(6),所述第二杆(42)和所述第四杆(44)的铰接轴连接到另一个滑块(6)。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总成还包括用于支撑第一踏板(1)或所述第二踏板(2)的支撑座(7),所述支撑座(7)固定到相应车厢上并在相应的踏板下方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座(7)有多个,以分别支撑所述第一踏板(1)和所述第二踏板(2)。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座(7)被构造成整体呈u形形状的钣金件,该u形形状的封闭端固定到相应车厢上,并且该u形形状的两个支腿在相应的踏板下方延伸以支撑该踏板。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总成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中间踏板(3)与所述第一踏板(1)之间和/或在所述中间踏板(3)与所述第二踏板(2)之间的限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踏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中间踏板(3)与所述第一踏板(1)之间以及所述中间踏板(3)与所述第二踏板(2)之间,这两个限位机构的限位槽(10)的纵向方向在车辆的行进方向上对齐。
9.一种用于设置在车辆的两个相邻车厢之间的贯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贯通道包括折棚总成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踏板总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贯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折棚总成包括主折棚(81)和分别连接到所述主折棚(81)的下部的两侧的两个底部棚(82),其中至少一个底部棚(82)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贯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棚(82)还包括固定到所述一个车厢上的安装座(824)以及连接到该安装座上的球铰座(825),其中所述杆(823)连接在所述球铰座(825)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贯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杆(823)的远离所述球铰座(825)的一端位于设置在所述两个相邻车厢中的另一个车厢上的孔内。
13.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至少两个车厢以及设置在相邻的两个车厢之间的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贯通道。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为单轨车辆。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雅各布转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