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动警务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27263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流动警务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流动警务室,它是在现有电瓶车底盘的基础上进行车体结构设计而形成的一种警务工作车,它可以实现公安警务的流动办公,它属于汽车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人流密集的商贸中心、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区域社会治安警务工作非常繁重,然而在这些区域无法建设固定办公用房,因此临时现场治安办公基本无办公用房及设备,民警工作条件差、效率低,目前尚未出现流动警务室。本实用新型就是为便于警务人员街头执勤、增强执警力度而设计的一种流动警务工作车。本警务工作车可开往人流密集的商贸中心、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区域上岗值勤,内部配备有各种基本的警务装备,便于警力向街面派驻延伸,就近方便群众,使发生在社会面上的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协助构建起城市防控高效快捷的平安网络。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来实现其发明目的的。一种流动警务工作室,它是由车底盘以及安置在车底盘上的车厢所组成,所述的车底盘是传统的电动车底盘,所述的车厢是由厢体、安置在厢体上的门、窗户、以及安置在厢体内部的装备所构成。所述的厢体前后两端各安置一个大弧度风挡玻璃;厢体两侧各设有窗户、在厢体的一侧还设有一扇侧门;该侧门为双层铝板夹层门,在侧门上配备双层中空玻璃,在车后端的厢体上方安置一个LED显示屏。所述的厢体内部分为驾驶区和警务工作区,驾驶区内布置有电动车行驶所必备的仪表盘、方向盘、驾驶椅;警务工作区的周边底部安置有低柜,警务工作区的周边顶部安置有吊柜。所述的厢体结构为半承载式车身结构,厢体骨架为金属方管结构,厢体骨架内部夹层空间采用高密度泡沫板填充,厢体外表面为玻璃钢板,厢体内表面为由防火板构成的内壁装饰板。所述的厢体尺寸为厢体内部长度为3500mm-5000mm,内部宽度为 1800mm-2000mm,内部高度为 2000mm-2100mm。所述厢体骨架为40 X 20 X 1. 5mm金属方管结构,厢体厢板厚度为45_50mm,厢体外表面为3-4mm玻璃钢板,内壁装饰板为2_4mm胶合板或2_3mm防火板。所述的厢体内部低柜上设有监控设备、硬盘录像机、办公用电脑、微波炉和饮水机;厢体外部安置有警灯、摄像头、拷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使用方便、针对性强、实现公安现场办理警务的流动办公。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部左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俯视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顶视图。图7本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左视图。图8本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正视图。图9本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后视图。图10本本实用新型的箱体内部右视图。如图所示,其中1为车厢厢体;2为大弧度前风挡玻璃;3为柱式警灯;4为八角警灯;5为侧门;6为侧门双层中空玻璃;7为顶置式空调;8为大弧度后风挡玻璃;9为警徽; 10为雨刷机;11为后视镜;12为前组合灯;13为长方形警灯;14为拖车钩;15为枪式摄像头;16为后置式LED显示屏;17为蓄电池检修门;18为制造厂商标;19为后组合灯;20为铭牌;21为方形警灯;22为外接电源箱门;23为窗户为登顶踏步;25为车厢厢体台阶; 31为饮水机;32为微波炉;33为吊柜;34为高柜;35为低柜;36为无线电;37为220V市电插座;38为监控用显示器;39为监控用硬盘;40为仪表台;41为驾驶椅;42为隐形插座;43 为电气控制箱;44为内部摄像头;45为顶灯;46为拾音器;47为顶置式空调控制面板;48 为吊柜顶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所示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更为具体地描述是该流动警务工作室是在GLT3(^6型蓄电池电动车底盘上进行的改装,车厢厢体1结构为半承载式,采用封闭式骨架,外装玻璃钢板蒙皮,车身前、后围和顶棚全部采用弧线交接,圆滑过渡;全景夹层安全玻璃和大面积侧窗,具有良好的视野;车内装饰简洁,布局合理,工作区空间宽敞舒适;在车厢厢体1左侧司机驾驶椅41后处设有侧门5,并布置2级车厢厢体台阶25,方便人员上下;车厢1内下部两侧分别为工作及设备用低柜35,车厢厢体1的内上部为吊柜33和监控用显示器38、电气控制箱43等,车厢顶部有顶灯45作为照明灯、顶置式空调7 ;车辆尾部有蓄电池检修舱门17等。本实用新型的车厢厢体1骨架采用空心型钢组焊接后与底架组焊接,从而组成整车封闭环半承载式车身框架结构;车厢厢体1的外侧蒙皮采用分段式玻璃钢蒙皮,用铆钉与车身骨架铆接,保证车身表面平整,降低车身振动噪音。侧门5采用铝合金制作,重量轻、 耐腐蚀性能好;内装饰全部采用复合型防火板装饰,既简洁、明快,又便于清洁;前、后风挡玻璃2、8采用全景大圆弧结构,选用3+0. 76+4mm厚夹胶玻璃,粘接结构;窗户23选用钢化玻璃车窗,推拉式窗扇,并配备隐形纱窗,使整车更显清新流畅;流动警务室拖车钩14布置于车架前端前保险杠居中位置,用车牌覆盖,使用时卸掉车牌,启用拖车钩14。流动警务工作室承载底架采用槽钢横梁、纵梁与底盘车架刚性连接,前后布置充分考虑车辆受力情况,底横梁上部与地板横梁焊连,组成整体式承载车架。流动警务工作室侧门5采用铝合金框架结构,上部设固定式双层中空玻璃6,选用
4汽车安全门锁和高强度柱式合页,侧门5周圈装密封条。侧门5整体结构安全可靠,具有防尘和防雨密封性。流动警务工作室内部驾驶区的驾驶员座椅41前后可旋转180°,靠背可折叠,前、 后位置可有效锁止。流动警务工作室顶置式空调7可以为警务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该空调 7具有制冷和制热的两种功效。流动警务工作室蓄电池舱门17布置于后围,拧下螺栓后,即可把舱门17取下。该舱门17的设置是为方便检修、维修蓄电池和电动机准备。流动警务工作室的LED显示屏16外置悬挂于车辆后围后上部;LED显示屏16也可以安置固定于侧门5旁,LED显示屏16的外面还可以配置电动卷帘门以保护LED显示屏 16。流动警务工作室的车载监视系统由硬盘机39、液晶显示器38、扬声器等组成。流动警务工作室配备多种警用设备,外顶部四角处各装1件圆柱式警灯3 ;内顶部居中前部装1件摄像头44 ;居中处装1件拾音器46 ;外部前、后围处装配方形警灯各2只 13,21 ;左、右侧围上部装配八角形警灯各2只4 ;顶部四周中间位置各装配1只外置摄像头 15,当然在外顶部居中靠前位置还可以装配带伸缩杆式摄像头1件。摄像头配有内部硬盘式监视器和液晶显示器。流动警务工作室采用卧式单杆长刷电动刮水器10 ;机械式后视镜11,大型长方形曲面镜片,安装于车身外侧驾驶员左、右前方;车厢顶部有顶灯45作为照明灯;车厢厢体1 的外侧壁上还安置有登顶踏步M和拷环。流动警务工作室车厢厢体1内四周布置办公设施右侧窗户23长度尺寸为 875mm,左侧窗户23长度尺寸为990mm,LED显示16屏改为车厢后外部后风挡玻璃上方8 ; 右侧的低柜长度尺寸为2016mm,左侧为1206mm,其上方的吊柜也相应缩小长度尺寸;高柜置于前围右侧低柜后,尺寸约530 X 400 X 1860mm,下部为饮水机,中间放置微波炉,上层为单门柜。流动警务工作室的电路分两种220V市电和12V电瓶电。220V市电通过电缆卷盘连接220V市电到厢体的外接电源箱插头,供电于车内配电箱后再供车内用电。行驶中可通过车身自带的电瓶供电。更为优选的车辆厢体尺寸是车辆厢体内部3504 X 1990 X 2066 (mm)。
权利要求1.一种流动警务室,它是由车底盘以及安置在车底盘上的车厢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厢是由厢体、安置在厢体上的侧门、窗户、以及安置在厢体内部的装备所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厢体前后两端各安置一个大弧度风挡玻璃;厢体两侧各设有窗户、在厢体的一侧还设有一扇侧门;该侧门为双层铝板夹层门,在侧门上配备双层中空玻璃,在车后端的厢体上方安置一个LED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厢体内部分为驾驶区和警务工作区,驾驶区内布置有电动车行驶所必备的仪表盘、方向盘、驾驶椅;警务工作区的周边底部安置有低柜,警务工作区的周边顶部安置有吊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厢体结构为半承载式车身结构,厢体骨架为金属方管结构,厢体骨架内部夹层空间采用高密度泡沫板填充,厢体外表面为玻璃钢板,厢体内表面为由防火板构成的内壁装饰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厢体尺寸为厢体内部长度为 3500mm-5000mm,内部宽度为 1800mm-2000mm,内部高度为 2000mm-2100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厢体骨架为金属方管 40X20X1. 5mm结构,厢体厢板厚度45-50mm,厢体外表面为3-4mm玻璃钢板,内壁装饰板为 2-4mm胶合板或2_3mm防火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流动警务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厢体内部低柜上设有监控设备、硬盘录像机、办公用电脑、微波炉和饮水机;厢体外部安置有警灯、摄像头、拷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流动警务室,它是在现有电瓶车底盘的基础上进行车体结构设计而形成的一种警务工作车,它属于汽车制造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是由车底盘以及安置在车底盘上的车厢所组成,所述的车底盘是传统的电动车底盘,所述的车厢是由厢体、安置在厢体上的门、窗户、以及安置在厢体内部的装备所构成。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使用方便、针对性强、实现公安现场办理警务的流动办公。
文档编号B62D25/00GK202029733SQ20102061615
公开日2011年11月9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22日
发明者于建平, 俞纯亮, 刘巍, 刘钢, 孙金莉, 黄龙华 申请人: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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