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7510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滑板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



背景技术:

滑板车(Bicman)是继传统滑板之后的又一滑板运动的新型产品形式。滑板车速度可以达到20公里/时,这种新型产品来源于科技先进的日本,但却是一位德国工人发明的,它是一种简单的省力运动机械。滑板车风靡日本东南亚,源于它的简便易学,只要一分钟就能学会,十分钟就能作出一些花样动作。

滑板车由于速度适中,好学易操纵,有刹车装置(踩后轮刹车),如果只是平时代步、普通娱乐,一般情况下不容易摔倒。所以它适合多种年龄层的使用,特别在青少年中更是让人爱不释手,以拥有一车辆为荣。滑板车对青少年正在发育完善的平衡系统更是有良好的锻炼效果。

在现有技术中,滑板车的使用范围都是限制在平地上,还没有出现一种山地滑板车,即适用于山地或凹凸不平的地面适用的滑板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包括车把、支撑柱、连接板、踏板和主车轮,踏板左端通过连接板与支撑柱相连接,所述踏板下侧开设有两个凹槽,凹槽顶部设有第一铰链,第一铰链上铰接有第一支撑杆,第一支撑杆的底端设有辅助轮,所述第一支撑杆靠近辅助轮的一端铰接有第一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铰链铰接有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另一端与位于凹槽顶部的第三铰链相铰接;所述踏板右部上侧固定设有座椅杆,座椅杆上端固定设有座椅。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第一铰链上设有锁紧装置。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凹槽的一侧设有移动盖板。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移动盖板上设有推拉按钮。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第一支撑杆长度小于凹槽的长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凹凸不平的山地上使用时,将第一支撑杆从水平状态拉至竖直状态,此时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成一条直线对第一支撑杆起到支撑加强作用,再锁紧锁紧装置;当在平地上使用时,松开第一铰链上的锁紧装置,将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绕着第二铰链对折为重合状态时,第一支撑杆便随着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运动至水平状态,此时再移动推拉按钮利用移动盖板将凹槽盖住即可。本发明实现了既可以在平地上使用,也可以在凹凸不平的山地上使用,其适用范围更广,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辅助轮收放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带有辅助轮的小车,包括车把1、支撑柱2、连接板3、踏板5和主车轮4,踏板5左端通过连接板3与支撑柱2相连接,所述踏板5下侧开设有两个凹槽8,凹槽8顶部设有第一铰链9,第一铰链9上铰接有第一支撑杆10,第一支撑杆10的底端设有辅助轮11,所述第一支撑杆10靠近辅助轮11的一端铰接有第一连接杆12,第一连接杆12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铰链13铰接有第二连接杆14,所述第二连接杆14的另一端与位于凹槽8顶部的第三铰链15相铰接,所述第一铰链9上设有锁紧装置,所述凹槽8的一侧设有移动盖板16,所述移动盖板16上设有推拉按钮17;所述踏板5右部上侧固定设有座椅杆6,座椅杆6上端固定设有座椅7,在凹凸不平的山地上使用时,将第一支撑杆10从水平状态拉至竖直状态,此时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成一条直线对第一支撑杆10起到支撑加强作用,再锁紧锁紧装置;当在平地上使用时,松开第一铰链9上的锁紧装置,将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绕着第二铰链13对折为重合状态时,第一支撑杆10便随着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运动至水平状态,此时再移动推拉按钮17利用移动盖板16将凹槽8盖住即可。

所述第一支撑杆10长度小于凹槽8的长度。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在凹凸不平的山地上使用时,将第一支撑杆10从水平状态拉至竖直状态,此时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成一条直线对第一支撑杆10起到支撑加强作用,再锁紧锁紧装置;当在平地上使用时,松开第一铰链9上的锁紧装置,将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绕着第二铰链13对折为重合状态时,第一支撑杆10便随着第一连接杆12和第二连接杆14运动至水平状态,此时再移动推拉按钮17利用移动盖板16将凹槽8盖住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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