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摩托车尾部挂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9691发布日期:2018-09-01 02:47阅读:16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摩托车配件,具体涉及一种摩托车尾部挂箱,属于摩托车配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摩托车一般会配备尾箱,尾箱安装于摩托车的尾架上,便于物品的存放;通常尾箱的直接通过螺栓安装于摩托车尾架上,即在摩托车尾架上固定安装一固定板,通过螺栓将摩托车尾箱底部固定连接到固定板上,采用这样的安装方式,安装拆卸均需要专用工具,十分不方便,并且在长时间使用后,由于震动会使螺栓松动致尾箱后滑,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20600439.4,公开了一种摩托车尾箱,包括上盖体、下盖体,上盖体的一端活动连接在下盖体上,在将上盖体与下盒体合起时,上盖体与下盖体之间形成密封的存放空间,该尾箱还包括一安装于摩托车后座上的安装板,该安装板的前端固定设置有止动块,后端固定设置有具有卡口的卡块,所述下盖体下端设置有供止动块插入的止动槽,以及设置在下盖体上能够插入卡块卡口中进行锁紧的锁紧机构;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快捷的安装到摩托车上,无需专业安装拆卸工具,且能够快速的将其取下便于携带;但其悬挂于车体尾部整体不够美观;且携带物品不多,当安装尾箱后,车体尾部无法再携带其它大件物品。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摩托车尾部挂箱,安装拆卸简单,不会破坏摩托车尾梁的结构强度,安装后不影响车尾物品捆扎携带,另外其能够对后侧车辆进行警示。

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尾部挂箱,包括摩托车尾梁,及安装于摩托车尾梁上的转向灯,还包括两挂箱;及焊接于摩托车尾梁上的上固定座和下固定座;所述挂箱包括内仓和外仓;所述内仓和外仓底部铰接;所述内仓和外仓内侧顶部设置有锁具;所述锁具其锁孔凸出内仓外部;所述内仓上铰接有多个卡勾;所述外仓上设置有卡沿;所述内仓靠近摩托车尾梁一侧上部正对上固定座一体制成有后法兰座;所述上固定座上固定有与后法兰座固定的前法兰座;所述内仓靠近摩托车尾梁一侧底部一体制成有底座;所述底座两侧设置有端螺孔;所述下固定座两侧通过螺栓固定有直角板;所述直角板另一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端螺孔固定;所述外仓后侧设置有灯板安装槽;所述灯板安装槽内侧安装有LED灯板;所述LED灯板外边侧设置有红色防水盖;所述LED灯板电连接安装于车把上的开关;安装时,通过后法兰座和直角板直接将挂箱安装于摩托车尾梁上;安装简单方便,安装后结构稳定,当需要打开挂箱时,将锁具开锁,接着将卡勾脱离卡沿即可打开挂箱。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LED灯板由独立蓄电池供电;所述独立蓄电池设置有独立充电接口。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灯板安装槽于LED灯板边侧安装有反光面。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内仓下部设置有转向灯贴槽。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尾部挂箱,其采用侧挂安装,并能够与现有的车体外挂尾灯贴合,另外,安装时,不会破坏摩托车尾梁的结构强度,组装拆卸方便,另外其在箱体上设置独立灯板,在能见度低的环境下既能够警示后车距离,同时能够装饰车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摩托车尾部挂箱,包括摩托车尾梁1,及安装于摩托车尾梁1上的转向灯2,还包括两挂箱;及焊接于摩托车尾梁上的上固定座3和下固定座4;所述挂箱包括内仓5和外仓6;所述内仓5和外仓6底部铰接;所述内仓5和外仓6内侧顶部设置有锁具7;所述锁具7其锁孔凸出内仓外部;所述内仓5上铰接有多个卡勾8;所述外仓6上设置有卡沿9;所述内仓5靠近摩托车尾梁一侧上部正对上固定座一体制成有后法兰座10;所述上固定座3上固定有与后法兰座10固定的前法兰座11;所述内仓5靠近摩托车尾梁一侧底部一体制成有底座12;所述底座12两侧设置有端螺孔13;所述下固定座4两侧通过螺栓固定有直角板18;所述直角板18另一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端螺孔13固定;所述外仓6后侧设置有灯板安装槽14;所述灯板安装槽14内侧安装有LED灯板15;所述LED灯板15外边侧设置有红色防水盖16;所述LED灯板15电连接安装于车把上的开关(未图示);安装时,通过后法兰座和直角板直接将挂箱安装于摩托车尾梁上;安装简单方便,安装后结构稳定,当需要打开挂箱时,将锁具开锁,接着将卡勾脱离卡沿即可打开挂箱。

再一实施例中,所述LED灯板15由独立蓄电池供电;所述独立蓄电池设置有独立充电接口。

再一实施例中,所述灯板安装槽14于LED灯板15边侧安装有反光面19。

再一实施例中,所述内仓5下部设置有转向灯贴槽17。

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尾部挂箱,其采用侧挂安装,并能够与现有的车体外挂尾灯贴合,另外,安装时,不会破坏摩托车尾梁的结构强度,组装拆卸方便,另外其在箱体上设置独立灯板,在能见度低的环境下既能够警示后车距离,同时能够装饰车体。

上述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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