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2127发布日期:2018-12-25 20:11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板运输装置领域,特别是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印刷电路板的制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工序越来越多,制作过程中难免需要从一台机器运送到另外一台机器。目前,大多数工厂均是使用普通的手推车进行运输,这类手推车的车面是水平的,很容易导致电路板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伤;且不容易针对运输的电路板进行分类,运输便捷性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可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且能针对电路板进行分类,使用便捷性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包括车架、滑轮、隔板、挡板、扶手,所述车架包括矩形框及垂直设置于矩形框上的钢条,所述车架上表面设置有两块倾斜相连的用于放置电路板的面板,所述面板通过钢条设置于车架表面;所述滑轮设置于车架底部;所述隔板垂直设置于面板表面;所述挡板有两块,分别设置于面板的最外侧,并与地面垂直;所述扶手与挡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车架、隔板、挡板、扶手均由不锈钢制作。

进一步,所述面板的倾斜角为155度—165度,可有效防止电路板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进一步,所述滑轮设置于矩形框的四个端点,所述滑轮上方设置有刹车装置,使运输更加安全可靠。

进一步,所述矩形框设置有接地金属线,有效消除运输电路板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防止电路板短路。

进一步,所述扶手呈横杆型,分别固定于挡板上,并与地面平行;所述扶手上分别设置有用于控制滑轮上刹车装置的刹车拉把。

进一步,还包括调节旋钮,所述隔板包括固定隔板和高度可调节的活动隔板,所述调节旋钮数量与活动隔板对应,设置于面板外侧;所述固定隔板由两块平板组成,所述平板的一端相互连接,另一端分别与面板垂直连接;所述活动隔板的高度通过对应的调节旋钮调节,从而适配不同大小形状的电路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通过在车面设置倾斜的面板以及设置在面板上的隔板,可使有效防止电路板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擦伤、压痕等损伤,提高运输的安全性;且能有效区分不同类型的电路板,提高运输便捷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所示,一种便于电路板运输的移动小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1、滑轮2、隔板、挡板3、扶手4,所述车架1包括矩形框及垂直设置于矩形框上的钢条,所述车架1上表面设置有两块倾斜相连的用于放置电路板的面板5,所述面板5通过钢条设置于车架表面,采用这种结构可在保证稳固性的同时节省所需的制作材料;所述滑轮2设置于车架1底部;所述隔板垂直设置于面板5表面;所述挡板3有两块,分别设置于面板5的最外侧,并与地面垂直;所述扶手4与挡板3连接。所述车架1、隔板、挡板3、扶手4均由不锈钢制作。所述面板5的倾斜角为155度—165度,可有效防止电路板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所述滑轮2设置于矩形框的四个端点,可360度运动,所述滑轮2上方设置有刹车装置,使运输更加安全可靠。本实施例中刹车装置为刹车片,可发生弹性形变。所述矩形框设置有接地金属线,有效消除运输电路板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防止电路板短路。所述扶手4呈横杆型,分别固定于挡板3上,并与地面平行;所述扶手4上分别设置有用于控制滑轮2上刹车装置的刹车拉把6,所述刹车拉把6通过弹簧、推杆与刹车片连接,为保证小车美观程度所述弹簧、推杆设置于车架1内部;所述推杆包括水平推杆和竖直推杆,水平推杆的一端与弹簧垂直连接,另一端与竖直推杆的一端垂直连接;竖直推杆的另一端设置于刹车片正上方,按下刹车拉把6后,弹簧带动水平活动推杆一端向上运动,另一端向下运动同时带动竖直活动推杆向下运动,从而使刹车片向下发生弹性形变并接触滑轮,达到刹车效果,这种刹车结构方便简单且有效提高安全性。

所述隔板包括固定隔板7和高度可调节的活动隔板8,所述调节旋钮9数量与活动隔板8对应,设置于面板5外侧;所述固定隔板(7)由两块平板组成,所述平板的一端相互连接,另一端分别与面板(5)垂直连接,将车架1表面平均分割成两部分,配合两个扶手4,从而不限定运动的方向;所述活动隔板8的高度通过对应的调节旋钮9调节,从而适配不同大小形状的电路板。本实施例中每块面板5上各设有活动隔板8两块,实际应用中面板5的长度和活动隔板8数量可根据需求制定。通过旋转调节旋钮9,可调节活动隔板8的高度,从而适配不同大小形状的电路板,且能起到分类作用,提高使用的便捷性。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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