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车灯领域,具体是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
背景技术:
车灯就是指车辆上的灯具,是车辆夜间行驶在道路照明的工具,也是发出各种车辆行驶信号的提示工具。一般分为前照灯、尾灯、转向灯等。组合前照灯在汽车的前部,它主要起照明和信号作用。前照灯发出的光可以照亮车体前方的道路情况,使驾驶者可以在黑夜里安全的行车,组合前照灯按照光源可分为:卤钨灯、氙气灯,按照功能可分近光灯、远光灯、前转向灯、前位灯(又叫示宽灯,表明车辆存在的位置灯),前雾灯。
目前一些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不便于拆装,整体稳定性不够,加工误差容易造成的安装报废,不能很好适应多种车型,存在一定的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了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为了避免加工误差造成的安装报废,适应多种车型,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间接降低了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提供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所述该支架包括固定有固定中圈和固定上盖的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对称设置有两个,其中,
所述固定底座通过螺栓固定固定中圈,固定中圈通过固定螺丝固定固定上盖。
实现了使用螺栓和固定螺丝固定,整体结构简单稳定,拆卸和安装快捷,能够便于拆卸、安装汽车灯的汽车灯的固定支架,避免加工误差造成的安装报废,适应多种车型,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间接降低了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底座、固定中圈和固定上盖均呈环形。
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上盖上配合固定螺丝固定有固定板,固定板上开设有通孔,固定中圈上配合固定螺丝开设有固定螺纹孔。
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和固定螺丝均设置有三个,且都呈环形阵列分布。
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底座和固定中圈之间的螺栓上套设有弹簧,固定底座下端的螺栓上套设有螺母。
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底座上配合螺栓开设有第二螺纹孔,以及固定中圈上配合螺栓开设有第一螺纹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实现了使用螺栓和固定螺丝固定,整体结构简单稳定,拆卸和安装快捷,能够便于拆卸、安装汽车灯的汽车灯的固定支架,避免加工误差造成的安装报废,适应多种车型,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间接降低了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上盖;2-固定中圈;3-固定底座;11-固定板;12-固定螺丝;21-螺栓;22-第一螺纹孔;31-弹簧;32-第二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1
为了避免加工误差造成的安装报废,适应多种车型,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间接降低了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具体如图1所示,所述该支架包括固定有固定中圈2和固定上盖1的固定底座3,所述固定底座3对称设置有两个。
所述固定底座3通过螺栓21固定固定中圈2,固定中圈2通过固定螺丝12固定固定上盖1。
实现了使用螺栓21和固定螺丝12固定,整体结构简单稳定,拆卸和安装快捷,能够便于拆卸、安装汽车灯的汽车灯的固定支架,避免加工误差造成的安装报废,适应多种车型,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间接降低了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所述固定底座3、固定中圈2和固定上盖1均呈环形。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具体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的限定。
如图1所示,所述固定上盖1上配合固定螺丝12固定有固定板11,固定板11上开设有通孔,固定中圈2上配合固定螺丝12开设有固定螺纹孔。
优化的,所述固定板11和固定螺丝12均设置有三个,且都呈环形阵列分布。
同时,所述固定底座3和固定中圈2之间的螺栓21上套设有弹簧31,固定底座3下端的螺栓21上套设有螺母。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底座3上配合螺栓21开设有第二螺纹孔32,以及固定中圈2上配合螺栓21开设有第一螺纹孔22。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1.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该支架包括固定有固定中圈(2)和固定上盖(1)的固定底座(3),所述固定底座(3)对称设置有两个,其中,
所述固定底座(3)通过螺栓(21)固定固定中圈(2),固定中圈(2)通过固定螺丝(12)固定固定上盖(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3)、固定中圈(2)和固定上盖(1)均呈环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上盖(1)上配合固定螺丝(12)固定有固定板(11),固定板(11)上开设有通孔,固定中圈(2)上配合固定螺丝(12)开设有固定螺纹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1)和固定螺丝(12)均设置有三个,且都呈环形阵列分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3)和固定中圈(2)之间的螺栓(21)上套设有弹簧(31),固定底座(3)下端的螺栓(21)上套设有螺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双环摩托车车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3)上配合螺栓(21)开设有第二螺纹孔(32),以及固定中圈(2)上配合螺栓(21)开设有第一螺纹孔(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