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车身;
两个车轮机构,分别安装于所述车身两侧,所述车轮机构包括车轮;及
摇臂机构,安装于所述车身,所述摇臂机构包括驱动装置和摇臂,所述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摇臂转动并伸出于所述车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包括车体和车盖,所述车体顶端设有端口,所述车盖盖设于所述车体的端口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摇臂机构安装于所述车身内侧,所述车体设有开孔,所述摇臂通过所述开孔伸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摇臂包括与所述车体可转动配合的轴部和设置于所述轴部的臂部,所述臂部通过所述开孔伸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电动推杆,所述摇臂进一步包括设置于所述轴部的作用部,所述电动推杆包括与所述作用部可转动连接的推杆。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轴部两端分别设有一个臂部。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齿轮机构,所述齿轮机构包括电机、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固定于所述电机的输出端,所述从动齿轮固定于所述轴部。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为弧形支撑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越障机器人的重心位于所述车轮的中心之下。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车轮机构分别包括设置于所述车轮的轮毂电机;或者,所述两个车轮机构中的一个包括设置于所述车轮的轮毂电机。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越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的直径范围在50厘米至80厘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