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手动推车,具体涉及专门适用于儿童车的附件或零部件。
背景技术:
1、婴儿车为婴幼儿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获得了众多家庭的认可。婴儿车的基本结构包括车架、车轮组件和座椅。车架又可以细分为位于底部用于安装车轮组件的行走架,以及位于上部用于推行的把手。大部分婴儿车的把手是固定的,家长-婴儿之间的朝向关系也是固定的,这种单一朝向的婴儿车。
2、后来有人提出可以切换方向的把手,这种把手可转动至前倾和后倾两种状态,从而使家长-婴儿之间的朝向相同或相反,以实现不同的使用状态。对婴儿车来说,当家长-婴儿的朝向相同时,家长-婴儿的前进方向为婴儿车的前方,此时婴儿车的推行方向为前进推行方向,当家长-婴儿的朝向相反时,家长的前进方向、婴儿的后退方向为婴儿车的后方,此时婴儿车的推行方向为后退推行方向。
3、而无论把手调节至前倾状态还是后倾状态,婴幼儿始终位于家长前方,导致婴幼儿不能同时看到家长和前方外景,当家长需要与婴幼儿并行(例如并行参观、并行讲解)时,前倾或后倾的把手对家长的推行都显得不便。
技术实现思路
1、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将婴儿车把手切换为前倾、后倾以及竖向伴行状态的体系,这种体系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是:
2、一种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包括底盘关节、把手关节,所述底盘关节和所述把手关节被装配为可相对转动,其关键在于:
3、还包括关节锁,该关节锁具有至少三个转动挡位,该关节锁同时与所述底盘关节和所述把手关节配合,所述底盘关节和所述把手关节的可相对转动关系被所述关节锁锁定在其中任一所述转动挡位。
4、所述底盘关节和所述把手关节一般通过装配在中心轴上以实现相对转动;所述关节锁的作用是对底盘关节和把手关节的可转动关系进行锁定;关节锁配置的至少三个转动挡位被设计在不同位置以达到调节婴儿车推行把手的目的,其中:一个转动挡位为前进推行挡位;一个转动挡位为后退推行挡位;一个转动挡位为伴行推行挡位;而伴行推行挡位位于前进推行挡位和后退推行挡位之间。推行把手由此可以被限定保持为伴行推行挡位,方便家长在于婴幼儿并行时,把持推行把手。
5、在此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婴儿车,包括行走车架,所述行走车架的底部设有车轮组件,所述行走车架上部连接有推行把手,所述行走车架和推行把手之间通过以上推车把手切换体系连接,其中:
6、所述底盘关节与所述行走车架的上部固定连接;
7、所述把手关节与所述推行把手的下部固定连接。
8、所述推行把手随把手关节旋转锁定。
1.一种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包括底盘关节(1)、把手关节(2),所述底盘关节(1)和所述把手关节(2)被装配为可相对转动,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关节(1)上设有三个所述转动挡位,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中心轴(3),所述底盘关节(1)、把手关节(2)套装在同一个所述中心轴(3)上,所述底盘关节(1)、把手关节(2)被轴向固定在所述中心轴(3)上,所述关节锁(4)设于所述底盘关节(1)和把手关节(2)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关节锁(4)包括锁定爪(41)、解锁组件(42)、同步件(43)、爪卡连接挡位(4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件(43)为设于所述把手关节(2)上的同步槽,该同步槽与所述锁定爪(41)相匹配,所述锁定爪(41)落在所述同步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爪卡连接挡位(44)为设于所述底盘关节(1)上的挡位槽,多个所述挡位槽围绕所述中心轴(3)环向分布,所述挡位槽与所述锁定爪(41)相匹配,所述锁定爪(41)可切换的落入任一所述挡位槽内。
7.根据权利要求4、5或6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组件(42)包括解锁块、第一拉索、复位件,所述解锁块活动套装于所述中心轴(3)上,所述第一拉索的一端与所述解锁块连接,所述第一拉索的一端布置为可手持拉动,所述第一拉索拉动所述解锁块绕所述中心轴(3)环向转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顶推机构随所述解锁块的转动而顶推所述锁定爪(41)向所述把手关节(2)的方向轴向滑动,并使所述锁定爪(41)脱离所述爪卡连接挡位(44);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顶推机构为凸轮顶推机构。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推车把手切换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爪(41)包括锁环,所述锁环活动套装在所述中心轴(3)上,所述锁环上发散设有卡爪;
11.一种婴儿车,包括行走车架(a),所述行走车架(a)的底部设有车轮组件(b),所述行走车架(a)上部连接有推行把手(c),其特征在于: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车架(a)的底部设有四个车轮组件(b),四个所述车轮组件(b)均为万向轮组件,两个车轮组件(b)位于所述行走车架(a)的前部,两个所述车轮组件(b)位于所述行走车架(a)的后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车架(a)上对应每个所述车轮组件(b)分别设有车轮定向锁具,所述车轮定向锁具的工作部作用于所述车轮组件(b)使其转化为定向轮组件或万向轮组件,所述车轮定向锁具的操作部与所述推行把手(c)联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定向锁具包括车轮锁销(51)、第二拉索(52)、切换顶销(53);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车轮锁定凸轮(6),所述车轮锁定凸轮(6)随所述推行把手(c)的转动而转动,所述车轮定向锁具的操作部与车轮锁定凸轮(6)接触并配合。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锁定凸轮(6)环向固定套装于所述中心轴(3)上,所述中心轴(3)的一端与所述把手关节(2)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