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限位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沥青船独立液货罐的纵向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DWT(DEAD WEIGHT TONNAGE的缩写,表示“载重吨”)沥青船主要用于运载石油沥青、焦油等闪点≥60°的重级油,在沥青船上一般放置有多个独立液货罐,独立液货罐用于存储存石油沥青、焦油等重级油。
现有技术中,独立液货罐一般是直接放置在沥青船上,沥青船在运营时由于船速加减和风浪作用会出现较大的纵向加速度,由于独立液货罐与船体之间无刚性连接,在加速度作用下独立液货罐会发生纵向移动,从而容易发生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沥青船独立液货罐的纵向限位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沥青船独立液货罐的纵向限位装置,所述纵向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底板和限位支架,所述限位底板可拆卸地固定在独立液货罐的底部,所述限位底板底部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支架上端安插进限位槽内,并与限位槽内两侧的槽边焊接固定,所述限位支架下端与沥青船的船体纵桁焊接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支架包括两个相同的支撑板和两个相同的焊接板,这两个支撑板相互平行,焊接板设置在支撑板两侧,焊接板分别与限位槽内两侧的槽边焊接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焊接板与支撑板都采用船体结构钢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船体纵桁与限位支架的焊接端为 内凹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底板与限位支架的焊接端为外凸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将独立液货罐固定在沥青船上,大大提高了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A-A方向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沥青船独立液货罐的纵向限位装置,其包括限位底板100和限位支架200。
限位底板100,其可拆卸地固定在独立液货罐的底部,其是用于固定独立液货罐和用于与限位支架200焊接固定,这样可避免限位支架200与独立液货罐直接焊接,从而防止独立液货罐损坏。
对于独立液货罐可拆卸地固定在限位底板100上,具体可在限位底板100上开设与独立液货罐对应配合的卡槽或在底板100上设置有与独立液货罐对应配合的卡扣。
另外,由于独立液货罐与限位底板100之间为可拆卸安装,这样也便于对独立液货罐的维修。
在限位底板100上开设有限位槽110,限位槽110的截面为U形,限位槽 110用于与限位支架200配合连接。
为了增加限位底板100与限位支架200的接触面,从而提高支撑强度,限位底板100与限位支架200的焊接端面为外凸状,限位槽110位于焊接端面上。
限位支架200,其是用于将限位底板100与沥青船上的船体纵桁300固定为一体,其包括两个相同的支撑板210和两个相同的焊接板220。
这两个支撑板210相互平行,这两个焊接板220对称焊接在支撑板210两侧。
支撑板210两侧的焊接板220的上侧分别与限位槽110内两侧面焊接固定为一体,焊接板220的底端与船体纵桁300焊接固定为一体。
另外,为了便于限位支架200与船体纵桁300的直接焊接,而不需要采用特殊焊接工艺,焊接板220与支撑板210都采用船体结构钢制成。
由于限位支架200整体采用船体结构高强度钢制成,这样使得限位支架200的最大屈服极限可达到355Mpa,在200度高温下屈服极限仍能达到315Mpa。
再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安装空间,又不影响独立液货罐完整性和船体纵桁300的强度,船体纵桁300与限位支架200的焊接面为内凹状,焊接板220的底端直接与船体纵桁300的内凹端面焊接固定。
本申请提供的纵向限位装置还包括至少两个隔热垫块400,隔热垫块400分别设置在限位底板100和船体纵桁300之间,隔热垫块400可防止船舱内的高温传递到独立液货罐上,从而造成危险。
另外,隔热垫块400还能分担限位支架200支撑限位底板100上的压力。
虽然隔热垫块400与限位装置无关,但是为了提高授权率,还是最好把上述方案加进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