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包括船体(1),所述船体(1)安装有用于提供行进主推进力的主推动装置,以及用于控制行进方向的方向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体(1)的底部通过翼板连接组件(3)连接有翼板(2),所述翼板(2)的前端朝向所述船体(1)的船首;所述翼板连接组件(3)包括可伸缩的翼板连接杆(31),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翼板(2)攻角的调节弹簧(32),所述翼板连接杆(31)竖直连接于所述船体(1)的底部,所述调节弹簧(32)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翼板连接杆(31)的底端,所述调节弹簧(3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翼板(2)的前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连接杆(31)包括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船体(1)底部的翼板连杆(311),所述翼板连杆(311)的另一端套接有可相对于所述翼板连杆(311)移动的翼板套杆(313),所述翼板连杆(311)和翼板套杆(313)通过连接螺栓(312)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连接杆(31)靠近底端处自上至下依次设有弹簧固定柱(33)和弹簧支撑柱(34),所述调节弹簧(32)的中部缠绕在所述弹簧支撑柱(34)的外周,所述调节弹簧(32)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弹簧固定柱(33)的外周,所述调节弹簧(3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翼板(2)的前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固定柱(33)和弹簧支撑柱(34)垂直于所述翼板连接杆(31)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2)的初始攻角设置为10°,所述调节弹簧(32)控制所述翼板(2)的攻角在5°-15°范围内变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弹簧(32)为扭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连接杆(31)为两根,两根所述翼板连接杆(31)相对于所述船体(1)的中心线镜像对称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与每根所述翼板连接杆(31)相连的所述调节弹簧(32)的数量为至少两个。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翼板式辅助推进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2)为NACA012型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