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200677发布日期:2020-12-08 13:22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属于船舶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



背景技术:

拖船一般具有智能拖带装置,通过智能拖带装置将无法行驶的船舶从水道中拖运至岸边或者船舶维修点。智能拖带装置一般包括自动摇曳绞车、拖缆、拖钩以及导缆器等。拖缆设置于自动摇曳绞车中,自动摇曳绞车可实现自动收放拖缆。导缆器一般固定安装于拖船的甲板上,用于限制拖缆在拖船上的移动范围。现有的导缆器一般主体,主体上设有导缆孔。主体上设有开口部以及用于闭合开口部的挡板。开口部可供拖缆进入导缆孔。挡板与主体之间通过转动轴转动连接。当挡板闭合开口部时,挡板与主体之间通过限位轴和限位孔配合以使两者之间固定。

然而,智能拖带装置在使用时,拖缆经常会对挡板施较大的压力,导致挡板与主体之间的转动轴变形甚至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通过在主体上增设有第二挡板,第二挡板的第一端与主体转动连接且第二端与主体接触,第二挡板可代替第一挡板承载拖缆所施加的压力以避免第一挡板与主体之间转动轴变形失效,且第二挡板在受到压力时可得到主体的反向支撑,进而提高了第二挡板的承受力。

(二)技术方案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包括导缆器,导缆器包括:

主体,主体中形成有导缆孔,主体上设有开口部;

第一挡板,第一挡板设置于开口部处,第一挡板与主体转动连接以用于闭合和打开开口部;

第二挡板,第二挡板部分位于导缆孔中,第二挡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第一端与主体转动连接,第一端与主体的转动连接处以及第一挡板与主体的转动连接处分别位于开口部的两侧,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位于开口部的两侧,第二挡板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当第二挡板位于第一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的内侧壁接触配合,当第二挡板位于第二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的内侧壁之间形成有可供拖缆通过的移动间隙。

进一步地,开口部偏心设置于主体上。

进一步地,还包括弹性件,弹性件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挡板和主体连接以用于向第二挡板提供朝向第一位置移动的弹力。

进一步地,主体包括安装段,安装段位于第二挡板与主体的转动连接处以及开口部之间,弹性件的一端与安装段连接且另一端与第二挡板连接。

进一步地,第二挡板远离开口端的一侧为圆弧面。

进一步地,第二挡板与第一挡板之间形成有分离间隙。

进一步地,第二挡板靠近开口部的侧面上设有多个加强筋,多个加强筋沿沿周向延伸设置。

进一步地,主体和第二侧板沿导缆孔轴向的两端皆分别设有倒圆角。

(三)有益效果

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申请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中之一:

(1)本申请提供的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通过在主体上增设有第二挡板,第二挡板的第一端与主体转动连接且第二端与主体接触,第二挡板可代替第一挡板承载拖缆所施加的压力以避免第一挡板与主体之间转动轴变形失效,且第二挡板在受到压力时可得到主体的反向支撑,进而提高了第二挡板的承受力。

(2)本申请提供的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通过在主体和第二侧板沿导缆孔轴向的两端皆分别设有倒圆角,可减少导缆器与拖缆之间的摩擦力,降低拖缆的磨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挡板位于第一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挡板位于第二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00、导缆器;110、主体;111、开口部;112、安装段;

113、导缆孔;120、第一挡板;121、限位轴;130、第二挡板;

140、分离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提供了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通过在主体110上增设有第二挡板130,第二挡板130的第一端与主体110转动连接且第二端与主体110接触,第二挡板130可代替第一挡板120承载拖缆所施加的压力以避免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之间转动轴变形失效,且第二挡板130在受到压力时可得到主体110的反向支撑,进而提高了第二挡板130的承受力。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申请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公开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以下分别对本实施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详细描述:

在本申请的此实施例中:

请参考附图1-2,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一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二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包括导缆器100,导缆器100包括:

主体110,主体110中形成有导缆孔113,主体110上设有开口部111;

第一挡板120,第一挡板120设置于开口部111处,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转动连接以用于闭合和打开开口部111;

第二挡板130,第二挡板130部分位于导缆孔113中,第二挡板130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第一端与主体110转动连接,第一端与主体110的转动连接处以及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的转动连接处分别位于开口部111的两侧,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位于开口部111的两侧,第二挡板130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当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一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110的内侧壁接触配合,当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二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110的内侧壁之间形成有可供拖缆通过的移动间隙。

在本实施例中,导缆器100包括主体110,主体110中形成有导缆孔113。主体110上设有开口部111,开口部111与导缆孔113连通设置。开口部111处设有第一挡板120,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转动连接以用于闭合和打开开口部111。当第一挡板120打开开口部111时,拖缆通过开口部111进出导缆孔113。当第一挡板120闭合开口部111时,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之间通过限位轴121和限位孔配合。第二挡板130部分位于导缆孔113中,第二挡板130的第一端与主体110转动连接,以使得第二挡板130可在导缆孔113中转动,即可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当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一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110的内侧壁接触配合,此时拖缆无法从第二挡板130与主体110之间所围成的空间中脱离,也即无法向第一挡板120施加压力。当第二挡板130位于第二位置时,第二端与主体110的内侧壁之间形成有移动间隙,拖缆通过该移动间隙进出第二挡板130与主体110之间所围成的空间,也即拖缆通过该移动间隙进出导缆孔113。

本实施例的拖船用智能拖带装置,通过在主体110上增设有第二挡板130,第二挡板130的第一端与主体110转动连接且第二端与主体110接触,第二挡板130可代替第一挡板120承载拖缆所施加的压力以避免第一挡板120与主体110之间转动轴变形失效,且第二挡板130在受到压力时可得到主体110的反向支撑,进而提高了第二挡板130的承受力。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开口部111偏心设置于主体110上。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将开口部111偏心设置于主体110上,即第一挡板120不位于主体110的正上方区域中,可增加第二挡板130与主体110之间的接触面积。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弹性件,弹性件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挡板130和主体110连接以用于向第二挡板130提供朝向第一位置移动的弹力。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设置上述的弹性件,可使得第二挡板130一直处于第一位置。当然,在拖缆需要进出导缆孔113时,第二挡板130可在拖缆的驱动下由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以出现移动间隙,在拖缆进出导缆孔113后,第二挡板130在弹性件的驱动下自动移动至第一位置。弹性件例如但不限于为弹簧。

其中,主体110包括安装段112,安装段112位于第二挡板130与主体110的转动连接处以及开口部111之间,弹性件的一端与安装段112连接且另一端与第二挡板130连接,可避免弹性件与拖缆之间发生干涉。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挡板130远离开口端的一侧为圆弧面,不仅使得拖缆沿第二挡板130上的滑动比较流畅,且还可降低两者之间的接触磨损。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主体110和第二侧板沿导缆孔113轴向的两端皆分别设有倒圆角,可减少导缆器100与拖缆之间的摩擦力,降低拖缆的磨损。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挡板130与第一挡板120之间形成有分离间隙140,以避免第二挡板130向第一挡板120传递压力。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挡板130靠近开口部111的侧面上设有多个加强筋,多个加强筋沿沿周向延伸设置,以加强第二侧板的结构强度。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依据以上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对本申请有了清楚的认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或说明书正文中,未绘示或描述的实现方式,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上述对各元件和方法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提到的各种具体结构、形状或方式。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可提供包含特定值的参数的示范,但这些参数无需确切等于相应的值,而是可在可接受的误差容限或设计约束内近似于相应值。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语,如涉及“上”、“下”、“前”、“后”、“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并非用来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此外,除非特别描述或必须依序发生的步骤,上述步骤的顺序并无限制于以上所列,且可根据所需设计而变化或重新安排。并且上述实施例可基于设计及可靠度的考虑,彼此混合搭配使用或与其他实施例混合搭配使用,即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自由组合形成更多的实施例。

以上的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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