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074057发布日期:2023-01-25 11:14阅读:48来源:国知局
收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溢油回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收放系统。


背景技术:

2.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
3.为了回收海上油污,船舶上设有回油机。一般地,在需要使用回油机回收油污时,控制回油机从船体伸向水面,并下方至海内以回收油污;在不需要使用回油机时,控制回油机上升并缩回并收容至船体内。通常,船体上设有用于放置回油机的放置位。
4.但是,传统技术中,当控制回油机缩回并收容至船体内时,常不能带动回油机运动至放置位,其带动回油机缩回至船体内的位置较放置位靠外。这样,需要额外设置其他运输设备,以将回油机运输至放置位,不但导致成本增加,还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5.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传统的收放装置不能将回油机运输至放置位而导致成本增加且费时费力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将回油机运输至放置位且降低成本及省时省力的收放系统。
6.一种收放系统,包括:
7.船体;
8.收放装置,所述收放装置安装于所述船体上,并用于安装回油机;所述收放装置能够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外运动以从所述船体的侧面伸出,或向内运动以从所述侧面缩回至所述船体内;
9.所述收放装置包括至少两级依次相连的收放机构,最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与所述船体连接,所述回油机安装于最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上;
10.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中,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通过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带动所述回油机相对于所述船体向内或向外运动,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带动所述回油机相对于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向内或向外运动;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共同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内运动的第二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单独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内运动的第一位置靠内。
11.上述收放系统,在不改变收放装置的起始端的位置的情况下,各级收放机构共同带动回油机向内运动的位置较传统技术中的收放装置(传统的收放装置只有一级收放机构)带动回油机向内运动的位置靠内,使得回油机能够运动至放置位。当回油机运动至放置位时,进而避免采用额外的运输设备运输回油机,使得成本降低,且省时省力。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收放装置包括两级所述收放机构。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级所述收放机构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安装架及液压油缸;最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液压油缸与所述船体连接;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中,
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液压油缸安装于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第一安装架上;所述回油机安装于最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第一安装架上;
14.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中,两个所述液压油缸的行程部分重叠。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最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第一安装架与所述船体滑动连接;和/或
16.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中,下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第一安装架与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第一安装架滑动连接。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收放装置还包括第二安装架,所述第二安装架与所述船体连接;
18.所述第二安装架与最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的所述第一安装架中的一者上设有第一滚轮,另一者上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滚轮设于所述第一滑槽内。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中,两个所述第一安装架中一者上设有第二滚轮,另一者上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滚轮设于所述第二滑槽内。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船体的侧面设有收容舱,所述收放装置安装于所述收容舱内,所述收放装置能够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外运动伸出所述收容舱,或向内运动以收容于所述收容舱内。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收放系统包括两个收放装置;
22.在所述船体的宽度方向上,两个所述收放装置分别安装于所述船体的两端,一个所述回油机安装于一个所述收放装置上。
2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相邻两级所述收放机构共同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外运动的第四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所述收放机构单独带动所述回油机向外运动的第三位置靠外。
2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收放系统还包括回油机,所述回油机安装于所述收放装置上。
附图说明
25.图1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收放系统的结构图;
26.图2为图1中所示的收放系统的另一视角的局部结构图;
27.图3为图1中所示的收放系统的收放装置的轴测图;
28.图4为图3中所示的收放装置的另一视角的轴测图;
29.图5为图3中所示的收放装置的又一视角的轴测图。
30.100、收放系统;10、船体;11、收容舱;20、收放装置;21、收放机构;211、第一安装架;212、液压油缸;22、第二安装架;23、第一滚轮;24、第一滑槽;25、第二滚轮;26、第二滑槽;27、绞车;28、牵引绳;29、吊钩;30、回油机。
具体实施方式
31.为使本技术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技术。但是本技术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
违背本技术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技术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2.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33.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4.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35.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6.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7.正如背景技术所述,传统技术中,当控制回油机缩回并收容至船体内时,常不能带动回油机运动至放置位,其带动回油机缩回至船体内的位置较放置位靠外。这样,需要额外设置其他运输设备,以将回油机运输至放置位,不但导致成本增加,还费时费力。
38.申请人研究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船体内供收放装置安装的空间有限,也即为收放装置的起始端只能安装于船体的设定位置。一种方式考虑加大收放装置的行程,在加大收放装置的行程时,能够使得回油机伸出船体的距离增加,而由于收放装置的起始端的安装位置不能改变,加大收放装置的行程时并不能改变回油机缩回至船体内的位置,即回油机仍不能缩回至放置位。
39.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参阅图1及图2,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一种收放系统100,包括船体10、收放装置20及回油机30。收放装置20安装于船体10上,回油机30安装于收放装置20上。收放装置20能够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以从船体10的侧面伸出,或向内运动以从船体10的侧面缩回至船体10内。
40.一实施例中,船体10的侧面开设有收容舱11,收放装置20安装于收容舱11内,收放装置20能够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伸出收容舱11,或向内运动以收容于收容舱11内。收容
舱11不但便于收放装置20及回油机30的放置,还起到保护收放装置20及回油机30的作用。
41.参阅图3-图5,收放装置20包括至少两级依次相连的收放机构21,最上一级收放机构21与船体10连接,回油机30安装于最下一级收放机构21上。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上一级收放机构21通过下一级收放机构21带动回油机30相对于船体10向内或向外运动,下一级收放机构21带动回油机30相对于上一级收放机构21向内或向外运动;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二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收放机构21单独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一位置靠内。
42.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二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收放机构21单独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一位置靠内的意思是:
43.假设收放装置20包括两级收放机构21,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分别定义为第一收放机构及第二收放机构,第一收放机构与船体10相连,第二收放机构安装于第一收放机构上,回油机30安装于第二收放机构上。第一收放机构能够通过第二收放机构带动回油机30相对于船体10向内或向外运动,第二收放机构能够带动回油机30相对于第一收放机构向内或向外运动。当第二收放机构不动时,第一收放机构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一极限位置为第一位置;当第一收放机构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至第一极限位置时,第二收放机构也带动第一收放机构向内运动至第二极限位置,第二极限位置为第二位置。第二位置较第一位置靠内。收放装置20包括多于两级收放机构21时也是如此。
44.上述设置,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二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收放机构21单独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第一位置靠内。这样,在不改变收放装置20的起始端的位置的情况下,各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位置较传统技术中的收放装置20(传统的收放装置20只有一级收放机构21)带动回油机30向内运动的位置靠内,使得回油机30能够运动至放置位。当回油机30运动至放置位时,进而避免采用额外的运输设备运输回油机30,使得成本降低,且省时省力。
45.一实施例中,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的第四位置,较其所包含的上一级收放机构21单独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的第三位置靠外。这样,各级收放机构21共同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的位置较传统技术中的收放装置20带动回油机30向外运动的位置靠外,以避免在回油机30下方或上升时与船体10产生干涉。
46.第三位置与第四位置参照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的解释,在此不再详细赘述。
47.一实施例中,收放装置20包括两级收放机构21。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收放装置20还可以包括三级或者更多级收放机构21,依据需要设定。
48.继续参阅图3,每级收放机构21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安装架211及液压油缸212。最上一级收放机构21的液压油缸212与船体10连接。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下一级收放机构21的液压油缸212安装于上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上;回油机30安装于最下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上。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两个液压油缸212的行程部分重叠。
49.上述设置,当需要回油机30伸出回收海上油污时,控制多级液压油缸212均伸长,以使得回油机30伸出船体10;而当需要回油机30缩回至船体10内时,控制多级液压油缸212均缩短,以使得回油机30缩回至船体10内即可。
50.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对于每级收放机构21的具体设置方式不作限
定。如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每级收放机构21也可以通过液压气缸的方式或者电机的方式驱动。
51.进一步,最上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与船体10滑动连接。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下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与上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滑动连接。这样,以便于收放回油机30。
52.一实施例中,收放装置20还包括第二安装架22,第二安装架22与船体10连接,最上一级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通过第二安装架22与船体10滑动连接。具体地,第一安装架211与第二安装架22均为长方体框架。当然,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对于第一安装架211与第二安装架22的形状不作具体限定。
53.继续参阅图4,第二安装架22与最上一级的收放机构21的第一安装架211中的一者上设有第一滚轮23,另一者上设有第一滑槽24,第一滚轮23设于第一滑槽24内。如此,当最上一级的收放机构21的液压油缸212驱动与其连接的第一安装架211运动时,第一滚轮23在第一滑槽24内滚动,则由滑动摩擦转变为滚动摩擦,以便于第一安装架211与第二安装架22的相对运动。
54.进一步,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两个第一安装架211中一者上设有第二滚轮25,另一者上设有第二滑槽26,第二滚轮25设于第二滑槽26中。如此,每相邻两级收放机构21中,上一级的收放机构21的液压油缸212驱动与其连接的一安装架运动时,第二滚轮25在第二滑槽26内滚动,则由滑动摩擦转变为滚动摩擦,以便于两个第一安装架211相对运动。
55.一实施例中,继续参阅图5,收放装置20还包括绞车27及牵引绳28,绞车27与收放装置20中最下一级收放机构21相连,牵引绳28的一端缠绕于绞车27上,另一端连接有吊钩29,回油机30吊挂于吊钩29上。绞车27能够控制牵引绳28的收放,以将回油机30从海里吊起,或者将回油机30下放至海里。
56.进一步,收放系统100包括两个收放装置20,在船体10的宽度方向(图1中的y方向)上,两个收放装置20分别安装于船体10的两端。具体地,船体10在宽度方向上的两侧分别设有一个收容舱11,一个收放装置20安装于一个收容舱11内,一个收放装置20用于安装一个回油机30。更具体地,收放装置20驱动回油机的向外运动或向内运动的方向,与船体10的宽度方向平行。
57.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技术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技术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因此,本技术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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