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收容于所述机身内的涵道式动力装置以及设置于所述机身的机翼,所述涵道式动力装置包括涵道、设置于所述涵道内的叶片、连接于所述叶片的驱动机构以及设置于所述涵道内的矢量控制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为折叠式或相对于所述机身为伸缩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是可拆装地设置于所述机身。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设有襟翼以及用以在起飞与降落时支撑所述机身处于竖立状态的支撑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进一步设有连接结构,所述连接结构将所述机翼与所述机身连接,并使所述机翼与所述机身在飞行过程中可相对地枢转。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矢量控制装置包括导流片,所述导流片活动地定位于所述涵道内,所述矢量控制装置通过调整所述导流片的位置以控制自所述涵道喷出的气流的方向,进而实现所述涵道式无人机的垂直起飞与降落以及飞行过程中飞行姿态的改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片为若干片且分别位于不同的平面内,所述涵道设有供所述气流喷出的出口,所述导流片设置于所述出口处,所述矢量控制装置包括用来控制所述导流片以调整位置状态的控制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包括第一叶片与第二叶片,所述第一叶片与所述第二叶片同轴连接于所述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驱动所述第一叶片与第二叶片朝相反的方向转动。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涵道式动力装置包括涵道壳,所述涵道壳形成所述涵道。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式无人机,其设有至少一个所述涵道式动力装置,且进一步设有用以承接负载的承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