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间飞行器用对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9818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间飞行器用对接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间用对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空间飞行器用对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轨应用的空间对接机构主要是两个航天器之间或大型载荷设备与空间站之间的大型对接结构,可实现机、电、热、流体等资源传输,在对接的过程中,需要宇航员不停的调整飞船的位置,使得飞船的连接舱门和空间站的连接舱门完全同心,并且没有相对间的旋转,这对于宇航员的操控来说要非常精准,而且通过飞船不停的启停的对接技术门槛也非常高。

众所周知,磁铁的N极和S极是能互相吸引的,而且两块圆形的磁铁相互吸引后能够自然实现同心;缠绕了导线的导体在通电后能产生磁性,通过电的有无实现导体磁性的有无。

若将磁极不相同的两块圆形磁性物质自然相吸,能够实现同心的这一方法运用于飞船的对接上,则能让飞船和空间站快速同心,设计出较为便捷的对接方法和装置,则会使得飞船的对接技术门槛随之下降,同时也让宇航员的操作变得简单,在地面控制电的方式甚至能够实现地面对空间对接的无人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用来回调整飞船而能让飞船和空间站快速同心,较为便捷的对接方法和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空间飞行器用对接装置,包括对接辅助块A、对接辅助块B、下接盘、上接盘、机械卡头、密封圈、机械锁紧销组、锁紧环槽。其中对接辅助块A、下接盘、机械卡头、密封圈组合为一体;对接辅助块B上接盘、机械锁紧销组、锁紧环槽组合为一体。

进一步的,所述对接辅助块A通电后是带有磁性的且与对接辅助块B的磁性相异,均布在下接盘的外圈上,数量不少于2个。

进一步的,所述对接辅助块B通电后是带有磁性的且与对接辅助块A的磁性相异,均布在上接盘的外圈上,数量不少于2个。

进一步的,所述下接盘的形状对称,为环形或者方环形。

进一步的,所述上接盘的形状对称,为环形或者方环形。

进一步的,所述下接盘与所述上接盘的环形外圈大小相同,但环形的宽度不同。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卡头是均布在下接盘上的,数量不少于2个。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卡头对接之前是预埋在下接盘内部的,对接完成后释放弹出。

进一步的,所述密封圈为橡胶材质,分布在下接盘上。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锁紧销组包含有销栓和螺母。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环槽的截面呈“凸”形。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环槽设置在上接盘的内环当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模拟两块圆形磁铁自然相吸实现同心,使得飞船和空间站的对接变得简单;

2、设置有机械锁紧装置,在实现磁性对接以后再次利用机械锁紧,变得更加保险和可靠。

3、通过控制电生磁的方式,能够实现地面对空间中的两个飞船的无人对接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未对接前的立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对接后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对接后的A-A图。

图中标示:1-对接辅助块A,2-对接辅助块B,3-下接盘,4-上接盘,5-机械卡头,6-密封圈,7-机械锁紧销组,8-锁紧环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到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空间飞行器用对接装置,包括对接辅助块A、对接辅助块B、下接盘、上接盘、机械卡头、密封圈、机械锁紧销组、锁紧环槽。其中对接辅助块A、下接盘、机械卡头、密封圈组合为一体;对接辅助块B上接盘、机械锁紧销组、锁紧环槽组合为一体。

在使用过程中,将对接辅助块A、下接盘、机械卡头、密封圈的一体组合安装与对接飞船的对接舱外,将对接辅助块B上接盘、机械锁紧销组、锁紧环槽的一体组合安装于空间站或者另外一个要对接的飞行器对接口。然后控制飞船,让其对接舱的中心和要对接飞行器的对接口中心差不多在一个同心线上,此时通电让辅助块带有磁性,让带有N极磁性的对接辅助块A靠近带有S极的对接辅助块B,此时由于磁性相异,辅助块相吸,两个飞行器自然同心对接完成,加大电流使得磁性增大,吸引可靠。完成初次对接后,打开舱门,飞行员手动上锁,让机械锁紧销组和机械卡头牢牢固定住,两种对接方式同时作用,增加对接后飞行的安全系数。

为了更好的实现相吸后同心,所述对接辅助块A通电后是带有磁性的且与对接辅助块B 的磁性相异,均布在下接盘外圈上,数量不少于2个;所述对接辅助块B通电后是带有磁性的且与对接辅助块A的磁性相异,均布在上接盘外圈上,数量不少于2个;所述下接盘的形状对称,为环形或者方环形;所述上接盘的形状对称,为环形或者方环形。

为了让对接后的偏差不影响到对接通道,所述下接盘与所述上接盘的环形外圈大小相同,但环形的宽度不同。

为了确保对接后飞行的安全系数,所述机械卡头是均布在下接盘上的,数量不少于2个。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钟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