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飞机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0290发布日期:2019-02-22 21:10阅读:2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飞机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特别是一种飞机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737NG飞机轮毂常见的有钢刹车盘轮毂和碳刹车轮毂两种形式。碳刹车轮毂,由于防尘帽在轮毂内部,所以在航前充气时,极易造成防尘帽掉入轮毂中。由于航空帽掉入轮毂中,在飞机在跑道上起飞时,可能会被甩出,从而造成航空器涉车系统卡滞或者液压系统泄露等一系列损害,所以在发现防尘帽掉入轮毂时,飞机不允许起飞,通常的做法是转动机轮、卸下轮胎摇晃或者更换轮胎。这样,不仅会造成人员紧张,而且会造成本次及后续航班的延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视化可调吸力的吸取装置,快速有效的取出防尘帽,从而避免人员紧张和航空器延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波音737NG飞机防尘帽取出装置,一种飞机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包括可视化系统和可调吸力吸取系统;所述可视化系统包括微型摄像头、可塑导线、WIFI连接器以及手机;所述微型摄像头设置于可塑导线的前端端部;通过所述可塑导线将微型摄像头和WIFI连接器电连接;所述可塑导线用于调整微型摄像头的方向,用于发现脱落的防尘帽在轮毂中所在位置,WIFI连接器用于将微型摄像头所观察到的信息连接到手机上;所述可调吸力吸取系统包括软管和微型吸尘器;通过调节微型吸尘器的吸力可以将发现的防尘帽吸取到软管或者微型吸尘器的储藏室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手机为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手机上安装有WIFI内窥镜app软件。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WIFI内窥镜app软件为moqo view。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微型摄像头的前端部设有六个LED灯,主要用于照明轮毂,以便发现防尘帽。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吸取系统包括软管、Y型石英玻璃管以及两个微型吸尘器;所述软管连接在Y型石英玻璃管的一端端部,另一端的两个端部分别与两个微型吸尘器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软管采用半透明硅胶软管,其直径比防尘帽的直径大,这样有利于防尘帽进入软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该飞机防尘帽取出装置,其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解决了机务人员航前工作中由于疏忽导致的防尘帽脱落在轮毂中的问题。在出现防尘帽掉落轮毂时,运用此装置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它不仅可以减少了机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够避免了航班延误。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 是本实用新型的飞机防尘帽取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微型摄像头;2、可塑导线;3、WIFI连接器;4、手机;5、软管;6、微型吸尘器;7、Y型石英玻璃管。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附图1所示,一种飞机轮胎防尘帽取出装置,包括可视化系统和可调吸力吸取系统;所述可视化系统包括微型摄像头1、可塑导线2、WIFI连接器3以及手机4;所述可塑导线2具有可塑性,可弯、折、扭并且能固定形状;通过所述可塑导线2将微型摄像头1和WIFI连接器3电连接;所述微型摄像头1设置于可塑导线2的前端端部;所述可塑导线2用于调整微型摄像头1的方向,用于发现脱落的防尘帽在轮毂中所在位置,WIFI连接器3用于将微型摄像头1所观察到的信息连接到手机4上;所述微型摄像头1的前端部设有六个LED灯,主要用于照明轮毂,以便发现防尘帽;所述可调吸力吸取系统包括软管5、Y型石英玻璃管7以及两个微型吸尘器6;所述软管5连接在Y型石英玻璃管7的一端端部,另一端的两个端部分别与两个微型吸尘器6连接;该Y型石英玻璃管7的设置,是为了增强吸力;通过在Y型石英玻璃管7设置的两个微型吸尘器6,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调整吸力,从而易于防尘帽取出吸取到软管或者微型吸尘器6的储藏室中;所述软管5采用半透明硅胶软管,其直径比防尘帽的直径大防尘帽直径约8毫米,软管内径为12毫米,这样有利于防尘帽进入软管。

对上述方案进一步的说明,所述手机4为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最优选的手机为国产华为手机;所述手机4上安装有WIFI内窥镜app软件;所述WIFI内窥镜app软件为moqo view。

在波音737NG飞机防尘帽落入轮毂的情况发生后,可使用该装置取出防尘帽,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将摄像头安装在可塑导线上,然后把可塑导线连接在WIFI上,打开手机moqo view,观察摄像头拍摄情况,并进行适当调节;其次、把可塑导线伸入轮毂中,在LED灯的照明下,通过手机寻找防尘帽所在位置;最后打开微型吸尘器,缓慢移动硅胶软管吸口到防尘帽附近,将防尘帽吸出。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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