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850002发布日期:2021-10-09 01:36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


背景技术:

2.现有自旋无控火箭一般采用伞降方式进行残骸回收,由于现有开伞结构的缺陷,在开伞时受火箭自旋运动影响,伞绳容易缠绕在伞舱壳体上,使得伞衣无法正常充气、打开,对火箭残骸落区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该回收机构采用轴承消旋结构,可消除开伞时箭体残骸自旋运动对降落伞的影响,实现残骸的可靠回收。
4.本发明采用以下具体技术方案:
5.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包括底座、壳体、延期装置、黑火药、活塞、降落伞ⅰ、降落伞ii、滑动壳体、钢珠以及轴承;
6.所述壳体为圆筒型结构,所述壳体的一端部螺纹连接有所述底座,并在朝向所述底座的一端内壁设置有第一限位凸起、且在远离所述底座的另一端内壁设置有第二限位凸起;
7.所述底座将所述活塞压紧于所述第一限位凸起;
8.所述延期装置安装于所述底座内,并与填充在所述活塞和所述底座之间的所述黑火药连接;所述延期装置用于点燃所述黑火药,所述延期装置、所述黑火药、所述底座和所述活塞形成延时分离机构;
9.在所述第一限位凸起与所述第二限位凸起之间的所述壳体内容置有伞顶相对的所述降落伞ⅰ和所述降落伞ii;
10.所述降落伞ⅰ的伞顶与所述降落伞ii的伞顶之间通过连接绳相连,所述降落伞ⅰ的另一端通过伞绳与所述底座相连,所述降落伞ii的另一端通过伞绳与装入所述滑动壳体内的所述轴承相连;
11.所述滑动壳体能够滑动地安装于所述壳体内,并在外周面嵌设有沿周向均匀分布的至少两个钢珠;
12.所述钢珠与所述壳体的内壁相配合,用于将所述滑动壳体限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凸起与所述第二限位凸起之间的所述壳体内。
13.更进一步地,所述轴承为滚动轴承。
14.更进一步地,所述轴承为推力球轴承。
15.更进一步地,所述底座设置有沿所述壳体的轴向延伸的两个装配孔,并在朝向所述活塞的端面设置有与所述装配孔连通的凹槽;
16.在每个所述装配孔内安装有一个所述延期装置;
17.在所述凹槽内装有所述黑火药。
18.更进一步地,所述凹槽为环槽。
19.更进一步地,所述延期装置为延期点火器。
20.更进一步地,在所述滑动壳体的外周面设置有用于容置所述钢珠的径向孔。
21.更进一步地,所述滑动壳体设置有容置空腔和与所述容置空腔连通的中心孔;
22.所述容置空腔用于容置所述轴承;
23.所述中心孔用于穿设连接所述降落伞ii和所述轴承的伞绳。
24.优选地,还包括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的吊环;
25.所述吊环用于将所述活塞限位于所述吊环与所述底座之间;
26.所述降落伞ⅰ的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吊环。
27.优选地,所述吊环包括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的导向柱;
28.所述导向柱的一端穿过所述活塞,并与所述底座之间螺纹连接。
29.有益效果:
30.本发明的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在壳体内安装有能够滑动地滑动壳体,并在滑动壳体的外周面嵌装有钢珠,滑动壳体通过钢珠限位于壳体内,并在滑动壳体内安装有轴承,降落伞ii与滑动壳体内的轴承相连,由于轴承具有转动灵活的特性,使得采用滑动壳体和轴承的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能够将降落伞ii与箭体残骸的轴向旋转运动有效隔离,避免因弹体自旋引起的伞绳缠绕、降落伞无法正常打开故障,保障火箭落区人员及财产安全。
附图说明
31.图1为本发明的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的整体结构剖视示意图;
32.图2为图1中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在开舱过程的结构示意图;
33.图3为图1中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的头部残骸结构示意图;
34.图4为图1中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的壳体残骸结构示意图。
35.其中,1

底座,2

壳体,3

延期装置,4

黑火药,5

活塞,6

降落伞ⅰ,7

降落伞ii,8

滑动壳体,9

钢珠,10

轴承,11

第一限位凸起,12

第二限位凸起,13

连接绳,14

容置空腔,15

中心孔,16

伞绳,17

吊环,18

导向柱
具体实施方式
36.下面结合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
37.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如图1结构所示,该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包括底座1、壳体2、延期装置3、黑火药4、活塞5、降落伞ⅰ6、降落伞ii7、滑动壳体8、钢珠9以及轴承10;
38.壳体2为圆筒型结构,壳体2的一端部螺纹连接有底座1,并在朝向底座1的一端内壁设置有第一限位凸起11、且在远离底座1的另一端内壁设置有第二限位凸起12;
39.底座1将活塞5压紧于第一限位凸起11,即,当底座1螺纹连接于壳体2时,在壳体2的第一限位凸起11和底座1之间夹紧有活塞5,活塞5与壳体2之间可以为间隙配合;
40.延期装置3安装于底座1内,并与填充在活塞5和底座1之间的黑火药4连接;延期装
置3可以为延期点火器;延期装置3用于点燃黑火药4,延期装置3、黑火药4、底座1和活塞5形成延时分离机构;
41.在第一限位凸起11与第二限位凸起12之间的壳体2内容置有伞顶相对的降落伞ⅰ6和降落伞ii7;如图2结构所示,降落伞ⅰ6和降落伞ii7均容置于壳体2内,并且降落伞ⅰ6的伞顶和降落伞ii7的伞顶对置,并且降落伞ⅰ6的伞顶与降落伞ii7的伞顶之间通过连接绳13相连,降落伞ⅰ6的另一端与底座1相连,降落伞ii7的另一端与装入滑动壳体8内的轴承10相连;轴承10可以为推力球轴承10等滚动轴承10或活动轴承10;通过将降落伞ii7的伞绳16与轴承10连接,使得壳体2在转动时能够通过轴承10的转动防止伞绳16缠绕于壳体2;
42.滑动壳体8能够滑动地安装于壳体2内,并在外周面嵌设有沿周向均匀分布的至少两个钢珠9;为了将钢珠9限位于壳体2与滑动壳体8之间,在滑动壳体8的外周面设置有用于容置钢珠9的径向孔(图中未示出);同理,径向孔与钢珠9的数量一一对应,并且径向孔均匀分布于滑动壳体8的外周面;
43.钢珠9与壳体2的内壁相配合,用于将滑动壳体8限位于第一限位凸起11与第二限位凸起12之间的壳体2内;如图1结构所示,钢珠9的一部分容置于滑动壳体8内,另一部分露出滑动壳体8,并位于滑动壳体8与壳体2之间;滑动壳体8的外周侧与形成第二限位凸起12的台阶之间间隙配合,通过钢珠9防止滑动壳体8从第二限位凸起12处脱出壳体2,同时,在壳体2内还设置有第一限位凸起11,通过钢珠9与第一限位凸起11和第二限位凸起12的限位配合,使得滑动壳体8只能在第一限位凸起11和第二限位凸起12之间滑动,将滑动壳体8限位于壳体2内的第一限位凸起11和第二限位凸起12之间。
44.上述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在工作时,底座1上的延期装置3发火点燃黑火药4,黑火药4燃烧产生的燃气推动活塞5向前运动,剪切底座1与壳体2之间的连接螺纹,使得底座1与壳体2分离,如图2所示,降落伞ⅰ6被拉出,降落伞ⅰ6与降落伞ⅱ之间的连接绳13被拉直,降落伞ⅱ及滑动壳体8向前运动直至第一限位凸起11处;如图3所示,连接绳13被拉断,降落伞ⅰ6携带底座1安全下落;如图4所示,降落伞ⅱ携带壳体2残骸下落,当壳体2残骸自旋时,在推力球轴承10等轴承10的作用下,使降落伞ⅱ不受壳体2残骸的自旋干扰,可保证壳体2残骸安全降落。
45.上述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在壳体2内安装有能够滑动地滑动壳体8,并在滑动壳体8的外周面嵌装有钢珠9,通过钢珠9与壳体2内两端的限位凸起共同作用将滑动壳体8限位于壳体2内,并在滑动壳体8内安装有轴承10,降落伞ii7与滑动壳体8内的轴承10相连,由于轴承10具有转动灵活的特性,使得采用滑动壳体8和轴承10的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能够将降落伞ii7与箭体残骸的轴向旋转运动有效隔离,避免因弹体自旋引起的伞绳16缠绕、降落伞无法正常打开故障,保障火箭落区人员及财产安全。
46.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如图1和图3结构所示,底座1设置有沿壳体2的轴向延伸的两个装配孔,并在朝向活塞5的端面设置有与装配孔连通的凹槽,凹槽可以为环槽;在每个装配孔内安装有一个延期装置3;在凹槽内装有黑火药4。在工作过程中,延期装置3用于点燃黑火药4,黑火药4被装设于活塞5和底座1之间,延期装置3点燃黑火药4之后,通过黑火药4燃烧产生的燃气推动活塞5运动。
47.如图1和图2结构所示,滑动壳体8设置有容置空腔14和与容置空腔14连通的中心孔15;容置空腔14用于容置轴承10;中心孔15用于穿设连接降落伞ii7和轴承10的伞绳16。
48.如图1和图3结构所示,上述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还包括固定连接于底座1的吊环17;吊环17用于将活塞5限位于吊环17与底座1之间;降落伞ⅰ6的另一端通过伞绳16连接于吊环17;吊环17包括固定连接于底座1的导向柱18;导向柱18的一端穿过活塞5,并与底座1之间螺纹连接。
49.在上述自旋无控火箭残骸回收机构中,为了在连接绳13断裂的同时,防止降落伞ii7与轴承10之间、以及降落伞ⅰ6与底座1之间的伞绳16断裂,连接两个降落伞的伞顶的连接绳13采用直径较细的绳子,在降落伞ii7与轴承10之间、以及降落伞ⅰ6与底座1之间均采用直径较粗的伞绳16进行连接。另外,为了保证黑火药4能够将底座1与壳体2之间的连接螺纹进行剪切破坏,同时防止导向柱18与底座1之间的螺纹连接破坏,可以使底座1与壳体2之间的连接螺纹长度远小于导向柱18与底座1之间的连接螺纹长度,从而保证底座1与壳体2之间发生剪切破坏的同时导向柱18与底座1之间连接可靠。
50.综上所述,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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