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飞行器,尤其涉及一种桨叶、螺旋桨以及飞行器。
背景技术:
1、螺旋桨,是飞行器上的重要部件,螺旋桨靠桨叶在空气中旋转将发动机转动功率转化为推进力或升力,实现无人飞行器的起飞、降落、悬停等。螺旋桨一般包括桨毂以及桨叶,桨毂通过传动部件与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当电机带动输出轴旋转时,与输出轴传动连接的桨毂也跟随旋转,从而带动桨叶旋转,进而带动桨叶附近的空气流动,以产生飞行器的升力或者推力。
2、随着飞行器的桨叶的尺英寸逐渐增大,受到桨叶外形轮廓的限制,桨叶的气动效率受到限制,在飞行器工作时桨叶无法满足欲求的推动力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桨叶、螺旋桨以及飞行器,优化了桨叶的外型,可以提高桨叶与螺旋桨的气动效率,提高了飞行器的飞行效率。
2、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3、一种桨叶包括相连接的桨根与桨身,所述桨根具有根部中心线,所述桨叶远离所述桨根一端的端部至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
4、在所述桨叶的第一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19.85°±2.5°;所述桨叶的第一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18.1%至21.1%;
5、在所述桨叶的第二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10.31°±2.5°;所述桨叶的第二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50.34%至53.34%;
6、在所述桨叶的第三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5.9°±2.5°;所述桨叶的第三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74.42%至77.42%。
7、可选地,在所述桨叶的所述第一位置处,所述桨叶的弦长为90.7mm±10mm;
8、和/或,在所述桨叶的所述第二位置处,所述桨叶的弦长为74.5mm±10mm;
9、和/或,在所述桨叶的所述第三位置处,所述桨叶的弦长为49.1mm±10mm。
10、可选地,在所述桨叶的第四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15.82°±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8.3mm±10mm;所述桨叶的第四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28.17%至31.17%;
11、和/或,在所述桨叶的第五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12.7°±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81.5mm±10mm;所述桨叶的第五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38.74%至41.74%。
12、可选地,在所述桨叶的第六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8.°±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4mm±10mm;所述桨叶的第六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2.44%至5.44%;
13、和/或,在所述桨叶的第七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7.28°±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58.4mm±10mm;所述桨叶的第七位置距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74.42%至77.42%。
14、可选地,所述第一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125.07mm;
15、和/或,所述第二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334.52mm;
16、和/或,所述第三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579.1mm。
17、可选地,所述第四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190.3mm;
18、和/或,所述第五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255.98mm。
19、可选地,所述第六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413.49mm;
20、和/或,所述第七位置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的距离为492.4mm。
21、一种螺旋桨,包括如上所述的桨叶以及桨毂,所述桨根与所述桨毂连接。
22、可选地,所述螺旋桨的直径为53英寸至57英寸,所述桨叶的尺英寸大于24英寸。
23、一种飞行器,包括机身以及安装于所述机身的动力装置;
24、所述动力装置包括驱动装置以及如上所述的螺旋桨,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螺旋桨连接,所述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螺旋桨转动。
2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桨叶,通过对桨身主体部分多个关键位置的攻角的设计,减少空气阻力,提高气动效率。本实用新型的螺旋桨以及飞行器,采用前述桨叶,螺旋桨的气动效率得到提升,飞行器的飞行效率得到提升。
1.一种桨叶,其特征在于,包括相连接的桨根(2)与桨身(1),所述桨根(2)具有根部中心线(21),所述桨叶远离所述桨根(2)一端的端部至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第一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桨叶的所述第一位置(101)处,所述桨叶的弦长为90.7mm±1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桨叶的第四位置(102)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15.82°±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8.3mm±10mm;所述桨叶的第四位置(102)距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28.17%至31.1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桨叶的第六位置(105)处,所述桨叶的攻角为8.°±2.5°,所述桨叶的弦长为.4mm±10mm;所述桨叶的第六位置(105)距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第一长度的2.44%至5.44%;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101)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125.07mm;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位置(102)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190.3mm;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桨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位置(105)距离所述根部中心线(21)的距离为413.49mm;
8.一种螺旋桨,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桨叶,还包括桨毂(5);所述桨根(2)与所述桨毂(5)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直径为53英寸至57英寸,所述桨叶的尺英寸大于24英寸。
10.一种飞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以及安装于所述机身的动力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