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扎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70288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标示扎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捆扎物体的方便对物品进行标示的标示扎带。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扎带可以用于扎线、扎包装袋等零碎物品,有一次性或多次使用的扎带,用于包扎已经装放物品的包装袋等,人们常常需要标示包装袋内所装物品数量和名称,而现有扎带无法满足这种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扎带,在捆扎同时又可方便标示被扎物体。
本实用新型上述技术问题这样解决,构造一种标示扎带,包括设有中间穿槽的接头以及连在其下的有顺向排齿的线带,所述穿槽内设有与所述顺向排齿对应的逆向卡齿;所述线带可以穿过所述穿槽,其顺向排齿可卡掣定位在穿槽内的逆向卡齿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接头或线带连接的用于悬挂标示牌的挂牌连接体。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与所述线带的连接,其末端设置有悬挂孔。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带还包括位于所述接头和顺向排齿之间的用于压紧扣牢的卡位钉,使扎带与被扎物结合更紧密。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带还包括纵向设置的凹槽,所述穿槽还包括与所述凹槽对应的用于卡位的凸起。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是小扎带。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扎带的穿槽也设置在所述标示扎带的接头上。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是设有活扣部件的线,该线用于穿过标示牌上的小孔,活扣部件用于扣在设在扎带接头或线带上的所述活扣部件的另一半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标示扎带,能够在捆扎同时,利用被悬挂在挂牌连接体上的标示牌方便地标示被扎物品。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扎带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扎带的穿槽内部带卡齿一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1和图2所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标示扎带由塑料一体化制成,主要包括接头1和线带2,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在线带2或接头1的适当位置增设了尾端带悬挂孔9的挂牌连接体7。为实现扎带功能,接头1上设有中间穿槽3,用于被线带2穿过及将其锁位。此处,锁位是通过设在穿槽3内部的逆向卡齿4与设在线带上的顺向排齿5的啮合实现的。在接头1和顺向排齿5之间的线带2上设有卡位钉8,用于对被包扎物品的定位。线带2还包括纵向凹槽6,穿槽3设有与该凹槽6配合的凸起12。具体看,穿槽3有一个口,其对应线带2顺向排齿5的一面如图2所示,包括用于扣住顺向排齿5不能后退的逆向卡齿4以及对应凹槽6的用于卡住线带2不能平移的凸起12。线带2的尾端设有悬挂孔10,接头1上还设有装饰孔11。
本实用新型可以配有标示牌,标示牌上标示袋中物品名称、数量,通过穿在其上的线及其活扣连接在标示扎带的悬挂孔9或10上,人们可以方便清楚地从一堆同样的包装袋中分辩出其装入的物品种类和数量。本实用新型的扎带为一次性扎带。
权利要求1.一种标示扎带,包括设有中间穿槽(3)的接头(1)以及连在其下的有顺向排齿(5)的线带(2),所述穿槽(3)内部设有与所述顺向排齿(5)对应的逆向卡齿(4);所述线带(2)可以穿过所述穿槽(3),其顺向排齿(5)可卡掣定位在穿槽(3)内的逆向卡齿(4)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接头(1)或线带(2)连接的用于悬挂标示牌的挂牌连接体(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7)与所述线带(2)连接,其末端设有悬挂孔(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带(2)还包括位于所述接头(1)和顺向排齿(5)之间的卡位钉(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带(2)还包括纵向凹槽(6),所述穿槽(3)还包括与所述凹槽对应的凸起(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7)是小扎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扎带对应的穿槽也设置在所述标示扎带的接头(1)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扎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牌连接体(7)是设有活扣部件的线,所述活扣部件的另一半固定设置在所述接头(1)或线带(2)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并公开了一种标示扎带,包括设有中间穿槽(3)的接头(1)以及连在其下的有顺向排齿(5)的线带(2),所述穿槽(3)内部设有与所述顺向排齿(5)对应的逆向卡齿(4);所述线带(2)可以穿过所述穿槽(3),其顺向排齿(5)可卡掣定位在穿槽(3)内的逆向卡齿(4)上,还包括与所述接头(1)或线带(2)连接的用于悬挂标示牌的挂牌连接体(7)。该标示扎带能在捆扎物品的同时,可以利用被悬挂在挂牌连接体上的标示牌方便地标示被扎物品。
文档编号B65D63/00GK2622096SQ0322620
公开日2004年6月30日 申请日期2003年5月12日 优先权日2003年5月12日
发明者李旭恒, 黄明臣 申请人:李旭恒, 黄明臣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