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吸管喷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61787阅读:6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无吸管喷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喷壶,特别是一种从外部能够看见贮液罐内液体而看不见吸管的喷壶,可以用作对贮液罐外观要求较高的香水瓶等。
背景技术
喷壶一般包括贮液罐、吸管、喷嘴组件、盖子等部件。普通喷壶的吸管,其下端浸没在贮液罐内的液体中,其上端与喷嘴组件相连通,其功能是将贮液罐中的液体导流到喷嘴组件中然后喷出。如果贮液罐罐体材料是透明的,从外部就可以清晰地看见内部 的液体,同时也看见吸管。对于香水瓶等外观要求较高的喷壶,贮液罐内的液体是重要的观赏要素,而吸管在视觉上则是一个累赘。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出现无吸管喷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视觉上更加美观的无吸管喷壶。本发明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无吸管喷壶,由贮液罐、喷嘴组件、盖子等部件构成;贮液罐由外罐体、内罐体、夹层、罐颈、内罐体底部通孔、支导管、主导管、罐颈通孔等部件构成,内罐体与外罐体之间是夹层,内罐体与外罐体通过罐颈连成一体;内罐体底部通孔与夹层连通;罐颈中间有一个主导管,主导管底部通过若干个放射状排列的支导管与夹层顶部连通;罐颈主导管周围有若干个通孔与内罐体连通;罐颈主导管上部与喷嘴组件下部对接连通,罐颈外缘与盖子紧固,喷嘴组件穿过盖子中间通向外面。所述内罐体与外罐体之间的夹层厚度与普通喷壶中吸管直径相当,且夹层各处厚度均匀。贮存液体时,将液体通过罐颈通孔注入贮液罐内罐体中,将喷嘴组件下部与主导管上部对接连通,将盖子与罐颈外缘紧固。使用时,按压喷嘴组件按钮,贮液罐内罐体中的液体通过内罐体底部通孔进入夹层,从夹层项部进入罐颈的支导管,再从支导管进入罐颈的主导管。所述贮液罐构造,内罐体底部通孔-夹层-支导管-主导管共同构成一个液体导流系统,该液体导流系统实际上替代了普通喷壶吸管导流液体的功能,使无吸管喷壶从外部看不见吸管,消除了视觉上的累赘,外观更加美观。所述贮液罐内罐体和外罐体底部曲率半径逐渐减小,使得贮液罐在有限范围内适当倾斜时,内罐体底部通往夹层的通孔仍然处于液体的最低处,即使内罐体中液体量较少时,液体仍然可以通过内罐体底部通往夹层的通孔进入夹层而不会滞留在内罐体中。所述喷嘴组件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类型,将喷嘴组件下部与主导管上部对接连通,即可抽提液体并喷出。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图I是无吸管喷壶贮液罐主剖面示意图。
其中I-外罐体;2-内罐体;3-夹层;4-罐颈;5-内罐体底部通孔;6_支导管;7_主导管;8_罐颈通孔;9-盖子;10-喷嘴组件。
具体实施例方式参照图1,无吸管喷壶包括外罐体I、内罐体2、夹层3、罐颈4、内罐体底部通孔5、支导管6、主导管7、罐颈通孔8、盖子9、喷嘴组件10,其中外罐体I、内罐体2、夹层3、罐颈
4、内罐体底部通孔5、支导管6、主导管7、罐颈通孔8共同构成贮液罐,贮液罐与盖子9、喷·嘴组件10共同构成无吸管喷壶。贮液罐中主导管7与喷嘴组件10对接连通,罐颈4外缘与盖子9紧固,喷嘴组件10穿过盖子9通向外面。贮存液体时,将液体从罐颈通孔8注入贮液罐内罐体2,将喷嘴组件10下部与主导管7上部对接连通,将盖子9与罐颈4紧固。使用时,按压喷嘴组件10的按钮,内罐体2中液体依次通过内罐体底部通孔5、夹层3、支导管6、主导管7,进入喷嘴组件10,最后喷出。
权利要求
1.一种无吸管喷壶,其特征是由贮液罐、喷嘴组件、盖子等部件构成;贮液罐由外罐体、内罐体、夹层、罐颈、内罐体底部通孔、支导管、主导管、罐颈通孔等部件构成,内罐体与外罐体之间是夹层,内罐体与外罐体通过罐颈连成一体;内罐体底部通孔与夹层连通;罐颈中间有一个主导管,主导管底部通过若干个放射状排列的支导管与夹层顶部连通;罐颈主导管周围有若干个通孔与内罐体连通;罐颈主导管上部与喷嘴组件下部对接连通,罐颈外缘与盖子紧固,喷嘴组件穿过盖子中间通向外面。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无吸管喷壶,其特征是内罐体与外罐体之间的夹层厚度与普通喷壶中吸管直径相当,且夹层各处厚度均匀;内罐体底部通孔-夹层-支导管-主导 管共同构成一个液体导流系统,该液体导流系统实际上替代了普通喷壶吸管导流液体的功倉泛。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吸管喷壶,由贮液罐、喷嘴组件、盖子等部件构成;贮液罐由外罐体、内罐体、夹层、罐颈、内罐体底部通孔、支导管、主导管、罐颈通孔等部件构成。内罐体与外罐体之间的夹层厚度与普通喷壶中吸管直径相当,且夹层各处厚度均匀。内罐体底部通孔-夹层-支导管-主导管共同构成一个液体导流系统,该液体导流系统实际上替代了普通喷壶吸管导流液体的功能,使无吸管喷壶从外部看不见吸管,消除了视觉上的累赘,外观更加美观。特别适合于香水瓶等外观视觉要求较高的喷壶。
文档编号B65D83/14GK102963618SQ20121036357
公开日2013年3月13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25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25日
发明者杨正元 申请人:杨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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