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同时抓取多个产品的抓取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1630发布日期:2018-11-02 21:28阅读:61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产品输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产品的抓取机构。



背景技术:

生产技术领域,转移产品的抓取机构通常采用移动方向相反的一对夹持部夹取产品,一对夹持部夹取一个产品,若要抓取多个产品,则需要多个抓取机构,如此,不仅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而且,导致生产设备结构臃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同时抓取多个产品的抓取机构,它结构简单、体积小,且能同时抓取多个产品

本发明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可同时抓取多个产品的抓取机构,包括基板,所述基板上安装有行星轮系,行星轮系的齿圈活动连接有四个第一夹持部,基板上固定连接有四个第二夹持部,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相对设置,所述基板套接在机架上,机架上固定连接有转角气缸。

所述基板呈正方形,基板的上方固定有太阳轮铰接轴和四个行星轮铰接轴,所述基板的四周外缘上各成型有一个T字型槽,四个T字型槽以太阳轮铰接轴为阵列轴圆周阵列,所述基板上成型有两个导向孔和四分之一圆槽。

所述行星轮系包括太阳轮、四个行星轮和齿圈,太阳轮与行星轮啮合,行星轮和齿圈啮合,太阳轮铰接在太阳轮铰接轴上,行星轮铰接在行星轮铰接轴上,齿圈铰接在基板上;

所述齿圈的外壁上圆周阵列固定有四条段齿;

所述太阳轮上成型有旋转提升轴孔,旋转提升轴孔位于四分之一圆槽的上方。

所述第一夹持部包括第一夹爪,第一夹爪固定在第一连接部上,第一连接部上固定有齿条和T字型导向部,齿条与段齿啮合,T字型导向部插套在T字型槽内;

所述第二夹持部包括第二夹爪,第二夹爪固定在第二连接部上,第二连接部固定在基板的下底面上;

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面对面对称设置。

所述机架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两根导向轴,导向轴插套在导向孔内。

所述转角气缸的活塞轴与太阳轮同轴心连接,转角气缸的活塞轴固定连接有旋转提升轴,旋转提升轴依次穿过旋转提升轴孔和四分之一圆槽,旋转提升轴穿过基板的下延伸段固定连接有圆台,圆台的直径大于四分之一圆槽的槽宽。

本发明的突出效果是:

与现有技术相比,它结构简单、体积小,且能同时抓取多个产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另一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如图1至图3示,一种可同时抓取多个产品的抓取机构,包括基板1,所述基板1上安装有行星轮系2,行星轮系2的齿圈活动连接有四个第一夹持部3,基板1上固定连接有四个第二夹持部4,第一夹持部3和第二夹持部4相对设置,所述基板1套接在机架5上,机架5上固定连接有转角气缸6。

更进一步地说,所述基板1呈正方形,基板1的上方固定有太阳轮铰接轴11和四个行星轮铰接轴12,所述基板1的四周外缘上各成型有一个T字型槽101,四个T字型槽101以太阳轮铰接轴11为阵列轴圆周阵列,所述基板上成型有两个导向孔102和四分之一圆槽103。

更进一步地说,所述行星轮系2包括太阳轮21、四个行星轮22和齿圈23,太阳轮21与行星轮22啮合,行星轮22和齿圈23啮合,太阳轮21铰接在太阳轮铰接轴11上,行星轮22铰接在行星轮铰接轴12上,齿圈23铰接在基板1上;

所述齿圈23的外壁上圆周阵列固定有四条段齿231;

所述太阳轮21上成型有旋转提升轴孔210,旋转提升轴孔210位于四分之一圆槽103的上方。

更进一步地说,所述第一夹持部3包括第一夹爪31,第一夹爪31固定在第一连接部32上,第一连接部32上固定有齿条321和T字型导向部322,齿条321与段齿231啮合,T字型导向部322插套在T字型槽101内;

所述第二夹持部4包括第二夹爪41,第二夹爪41固定在第二连接部42上,第二连接部42固定在基板1的下底面上;

第一夹爪31和第二夹爪41面对面对称设置。

更进一步地说,所述机架5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两根导向轴51,导向轴51插套在导向孔102内。

更进一步地说,所述转角气缸6的活塞轴与太阳轮21同轴心连接,转角气缸6的活塞轴固定连接有旋转提升轴61,旋转提升轴61依次穿过旋转提升轴孔210和四分之一圆槽103,旋转提升轴61穿过基板1的下延伸段固定连接有圆台62,圆台62的直径大于四分之一圆槽103的槽宽。

工作原理:第一:转角气缸6启动,转角气缸6的活塞轴先转过一定角度在向上收缩;第二,转角气缸6的活塞轴旋转时,旋转提升轴61通过太阳轮21、行星轮22带动齿圈23转动,第一夹持部3向第二夹持部4靠拢,从而夹持产品;第三,角气缸6的活塞轴收缩时,产品随之被向上提升。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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