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输送及存储中用的储油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6909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原油存储及输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原油输送及存储中用的储油罐。



背景技术:

在对原油(石油)的输送及储存过程中,其原油要先存储在储油罐内,而后根据各方的需求将一个或若干个储油罐内的原油进行输送出去,而对于原油的存储中最重要的是防止高温的问题,高温是原油的最大危险,因此,现有技术中的用于原油存储及输送的储油罐的高温安全防护是对储油罐的重大考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结构设计新颖、易于实现、安全的原油输送及存储中用的储油罐。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设计一种原油输送及存储中用的储油罐,它包括罐体,所述罐体它包括内罐和外罐,所述内罐设置于所述外罐的内部,且所述外罐的内壁与所述内罐的外壁之间设有密闭的容腔;在所述罐体的顶部设置有与所述内罐连通的排压管,在该排压管上设有第一排压阀,在所述罐体的顶部还设置有亦与所述内罐连通的进气管,在所述进气管上设有第一控制阀;在所述容腔内的所述外罐的内壁上设有保温层,并在所述容腔内的所述内罐的外壁上设有用于监测所述内罐罐壁表面温度的温度传感器;在所述外罐的罐壁上还设置有与所述容腔连通的减压管,在该减压管上设置有第二排压阀。在所述容腔内充有惰性气体。

优选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罐的罐壁上且与所述容腔连通的气体进气管,在该气体进气管上设置有第二控制阀。

优选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罐的罐壁上且与所述容腔连通的气体出气管,在该气体出气管上设置有第三控制阀。

优选的,所述气体出气管设置于所述外罐的罐体顶部侧壁上,所述气体进气管设置于所述外罐的罐体底部侧壁上。

优选的,所述温度传感器沿所述内罐的罐壁由上至下等间隔设置。

优选的,所述内罐的罐顶呈中部向上拱起的拱形结构。

优选的,在所述外罐的外部罐壁上还设置有将该外罐包裹的保温阻燃层,所述外罐的罐壁被夹在所述保温层与所述保温阻燃层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设计其结构设计新颖、易于生产制造,在应用中具有隔热、防高温等功能,且本设计在使用中还具有对储油罐的高温进行降热的能力,可为原油的输送及存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结构示意图;

图中:1.罐体;2.内罐;3.外罐;4.保温层;5.容腔;6.温度传感器;7.减压管;8.第二排压阀;9.气体出气管;10.第三控制阀;11.进气管;12.第一控制阀;13.排压管;14.第一排压阀;15.气体进气管;16.第二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原油输送及存储中用的储油罐,参见图1,它包括罐体1,本设计中,所述的罐体1它包括内罐2和外罐3,所述内罐2设置于所述外罐3的内部,且所述外罐3的内壁与所述内罐3的外壁之间设有密闭的容腔5;在所述容腔内充有惰性气体;在所述罐体1的顶部设置有与所述内罐2连通的排压管13,在该排压管13上设有第一排压阀14,在所述罐体1的顶部还设置有亦与所述内罐2连通的进气管11,在所述进气管11上设有第一控制阀12。

进一步的,本设计还在所述的容腔5内的所述外罐3的内壁上设有保温层4,并在所述容腔5内的所述内罐2的外壁上设有用于监测所述内罐罐壁表面温度的温度传感器6;所述温度传感器沿所述内罐的罐壁由上至下等间隔设置;在所述外罐3的罐壁上还设置有与所述容腔连通的减压管7,在该减压管7上设置有第二排压阀8(单向阀)。

进一步的,本设计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罐3的罐壁上且与所述容腔5连通的气体进气管15,在该气体进气管15上设置有第二控制阀16,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罐3的罐壁上且与所述容腔5连通的气体出气管9,在该气体出气管9上设置有第三控制阀10;所述的气体出气管9设置于所述外罐3的罐体顶部侧壁上,所述气体进气管15设置于所述外罐3的罐体底部侧壁上。

进一步的,本设计中的所述内罐2的罐顶呈中部向上拱起的拱形结构,本设计还在所述外罐3的外部罐壁上还设置有将该外罐包裹的保温阻燃层,所述外罐3的罐壁被夹在所述保温层4与所述保温阻燃层之间。

本设计在应用中,其容腔可以首先起到阻热保温的功能,同时,通过本设计的进气管可向内罐内充入压缩后的惰性气体,通过此方式可将内罐内的空气及热量排出,确保内罐内的原油的安全;再者,如果其内罐内的温度过高,其内罐的罐壁表面的温度亦会升高,此时其温度传感器可以将其监测出来,而后可以采用上述的通过进气管向内罐中充入气体进行降热,而此时,其容腔内的温度亦会升高,此时,通过向容腔内通入压缩后的惰性气体可以实现将容腔内高温气体进行排出,同时通过惰性气体也可以实现对内罐的罐壁进行降热,也能实现对内罐中的原油进行降热处理,确保整个罐体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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