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3070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票据加工器械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



背景技术:

打印用小票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将小票卷在筒状的纸芯上,并且在卷的过程中需要卷得平稳和整齐,在传统工艺中,是手工将纸芯套在卷轴上来将票据卷在纸芯上,这样操作比较繁琐,耗费人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该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能够自动输出纸芯并自动将纸芯固定在卷芯杆上。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包括上料震动筛和输送通道,所述的输送通道的末端设有卷芯杆,所述的输送通道由两块平行设置的侧板组成,所述的输送通道的正下方设有一个输送带,所述的输送带延伸至卷芯杆的下方,所述的上料震动筛和输送通道之间设有可自动开合的进料门。

在上述的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中,所述的卷芯杆包括杆体,所述的杆体的一端为用于与外设的卡合机构卡合的卡合部,所述的杆体的另一端设有导向块,所述的导向块和杆体之间通过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的连接部的一端为细端且另一端为粗端,所述的连接部的直径从粗端到细端逐渐降低,所述的连接部的细端与导向块连接,所述的连接部的粗端与杆体连接,所述的杆体上设有多个膨胀单元,每一个膨胀单元包括3个设置在杆体上且围成一圈的气胀阀、设置在杆体上且紧邻气胀阀两侧的定位电眼,所述杆体的中心设有用于与气胀阀连接的气道,每一个膨胀单元和气道之间均设有阀门,所述的导向块正对输送通道的出口。

在上述的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中,所述的导向块为一与杆体轴心同轴的圆柱体,所述的导向块的直径小于杆体直径。

在上述的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中,所述的杆体上靠近卡合部的位置设有环状挡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卷芯输送机构能自动的将纸芯输送到卷芯杆上,并且稳定的固定在卷芯杆上,避免了耗费过多的人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卷芯杆上的气胀阀未充气状态下的放大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卷芯杆上的气胀阀充气状态下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实施例1

如图1至4所示,一种票据用纸设备的卷芯输送机构,包括上料震动筛1和输送通道2,所述的输送通道2的末端设有卷芯杆3,所述的输送通道2由两块平行设置的侧板组成,所述的输送通道2的正下方设有一个输送带4,所述的输送带4延伸至卷芯杆3的下方,所述的上料震动筛和输送通道2之间设有可自动开合的进料门5。

使用过程中,如图1和2,当卷芯杆3上需要套进纸芯时,持续震动的上料震动筛1会将纸芯送到进料门5位置,进料门5快速开合,放出一个纸芯,纸芯在输送带4的快速输送且在输送通道2的导向下串到卷芯杆3上。

具体来说,所述的卷芯杆3包括杆体31,所述的杆体31的一端为用于与外设的卡合机构卡合的卡合部32,所述的杆体31的另一端设有导向块33,所述的导向块33和杆体31之间通过一连接部34连接,所述的连接部34的一端为细端且另一端为粗端,所述的连接部34 的直径从粗端到细端逐渐降低,所述的连接部34的细端与导向块33连接,所述的连接部34 的粗端与杆体31连接,所述的杆体31上设有多个膨胀单元,每一个膨胀单元包括3个设置在杆体31上且围成一圈的气胀阀35、设置在杆体31上且紧邻气胀阀35两侧的定位电眼36,所述杆体31的中心设有用于与气胀阀35连接的气道37,每一个膨胀单元和气道37之间均设有阀门38,所述的导向块33正对输送通道2的出口,所述的导向块33为一与杆体31轴心同轴的圆柱体,所述的导向块33的直径小于杆体31直径,所述的杆体31上靠近卡合部 32的位置设有环状挡板39。

当纸芯进入到输送通道2后,会在输送通道2的出口处套在导向块33上,由于卷芯杆3 下方依然有输送带4,因此在导向块33导向和连接部34引导作用下串到杆体31上,当到达最内侧的膨胀单元上时,定位电眼36判断纸芯到达了预定的位置,此时气道37内是正压,该膨胀单元对应的阀门38打开,对应的气胀阀35膨胀,将纸芯固定在该膨胀单元位置,如图3。

当一个膨胀单元固定好纸芯后,进料门5再度打开,通过上述步骤将纸芯固定在另外一个膨胀单元上。直至所有的膨胀单元行都固定好纸芯就可以通过外设的电机驱动卷芯杆3转动来卷票据了。

当票据卷到合适的厚度时,气道37内变成负压,所有的阀门38都打开,将卷芯杆3取下,如图4,将票据卷取下即完成操作。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范围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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