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膏空腔模吊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6861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膏空腔模吊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膏空腔模运输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石膏空腔模吊架。



背景技术:

石膏空腔模是液体状石膏经浇筑成型后的成品。石膏空腔模应用到无梁楼盖的现浇硅技术是继无梁楼板、普通梁板,密肋楼板、无粘结预应力平板后开发的一种新型现浇结构体系。石膏空腔模能用在大跨度、大空间的多层和高层建筑,需灵活间隔、或经常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建筑,有较高隔音、保暖、防火要求的建筑。

在将石膏空腔模装车或者运到建筑地面时,需要采用吊运设备对石膏空腔模进行吊运,在吊运过程中往往是大批量进行。由于石膏空腔模相对比较容易破损,在吊运过程由于相互之间的挤压,以及吊运设备的上的绳索的勒压,或者吊运设备的不平整而发生的震动都会导致石膏空腔模破损,使得运输到建筑地面的石膏空腔模成品率大大降低,废品率提高,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吊运石膏空腔模过程中能大大降低对石膏空腔模的损坏,能提高成品率的石膏空腔模吊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为:一种石膏空腔模吊架,包括吊架托盘以及通过绳子与所述吊架托盘连接的吊钩,所述吊架托盘为方形结构,在四个角上设置有吊耳,所述吊耳上连接有所述绳子,所述吊架托盘具有承载石膏空腔模的载物面,所述载物面上设置有横向肋条和纵向肋条,所述横向肋条与所述纵向肋条相互垂直;所述吊钩包括两个相互对称设置的衣架状的吊钩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吊钩本体上的挂钩,两个吊钩本体上均设置有用于将所述绳子与所述吊钩本体连接的通孔,所述绳子处于拉伸状态时,所述绳子垂直与所述载物面。

优选地,所述绳子为钢丝绳。

优选地,所述吊架托盘上与所述横向肋条相对的一侧对称设置有槽钢形支撑脚。

优选地,所述槽钢形支撑脚通过焊接的方式与所述吊架托盘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石膏空腔模吊架由于设置吊架托盘以及通过绳子与吊架托盘连接的吊钩,石膏空腔模放在吊架托盘的载物面上,当石膏空腔模吊起时,绳子处于拉伸状态,此时绳子与载物面垂直,由于绳子与载物面垂直,则吊架托盘、四根绳子与吊钩之间合围成一个立方体结构,石膏空腔模放置于立方体结构里面,这样在吊运石膏空腔模过程中,不会出现绳子倾斜勒坏石膏空腔模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吊运设备不平整而发生的震动导致石膏空腔模破损的现象,因此在吊运石膏空腔模过程中能提高成品率,废品率较低,减少了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石膏空腔模吊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吊架托盘的主视图;

图3为吊架托盘的顶视图;

图4为吊钩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吊钩的主视图。

图中:1-吊架托盘,2-绳子,3-吊钩,4-吊耳,5-横向肋条,6-纵向肋条,7-槽钢形支撑脚,8-吊钩本体,9-挂钩,10-通孔,11-载物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照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的石膏空腔模吊架,包括吊架托盘1以及通过绳子2与吊架托盘1连接的吊钩3,此处绳子2为钢丝绳,当然也可以为其他强度较大的绳子,比如尼龙绳或者也可以为铁链子。吊架托盘1为方形结构,在四个角上设置有吊耳4,吊耳4上连接有该钢丝绳,由于吊耳4具有四个,则该钢丝绳具有四根。吊架托盘1具有承载石膏空腔模的载物面11,载物面11上设置有横向肋条5和纵向肋条6,横向肋条5与纵向肋条6相互垂直。

吊钩3包括两个相互对称设置的衣架状的吊钩本体8,在本实施例中,两个吊钩本体8相互垂直。以及设置于吊钩本体8上的挂钩9,两个吊钩本体8上均设置有用于将钢丝绳与吊钩本体8连接的通孔10,当石膏空腔模吊起时,绳子2处于拉伸状态,此时绳子2垂直与载物面11。

吊架托盘1上与横向肋条5相对的一侧设置有槽钢形支撑脚7,槽钢形支撑脚7通过焊接的方式与吊架托盘1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槽钢形支撑脚7有两根,并呈对称设置。

上述的石膏空腔模吊架由于设置吊架托盘1以及通过绳子2与吊架托盘2连接的吊钩3,石膏空腔模放在吊架托盘1的载物面11上,当石膏空腔模吊起时,绳子2处于拉伸状态,此时绳子2与载物面11垂直。由于绳子2与载物面11垂直,则吊架托盘1、四根钢丝绳与吊钩3之间合围成一个立方体结构,石膏空腔模放置于该立方体结构里面,这样在吊运石膏空腔模过程中,不会出现绳子2倾斜勒坏石膏空腔模的现象,也不会出现载物面11不平整而发生的震动导致石膏空腔模破损的现象,大大提升了石膏空腔模吊运过程中的成品率,有效减少了经济损失。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