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0024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吊具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



背景技术:

随着石油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人们对石油开发的安全性要求的越来越高,提高石油开发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现有的石油开发过程中的管道吊具的结构十分的简单,在稳定性上达不到要求,使得整个吊挂的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石油开发过程中的管道吊具的结构十分的简单,在稳定性上达不到要求,使得整个吊挂的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包括主吊环、吊环连接端始端、第一连接吊环、连接圆环、吊钩、弹簧组和辅助连接构件,所述主吊环的内部设置有吊环内圈,且吊环连接端始端卡设在吊环内圈中,所述第一连接吊环的上端连接有吊环连接端始端,且第一连接吊环的下端连接有第二连接吊环,所述第一连接吊环通过螺栓连接口的作用与吊环连接端终端相连接固定,所述吊环连接端终端的下端连接有连接圆环,且连接圆环的下端活动安置有吊钩,所述吊钩的中间预设有内置吊口,且辅助连接构件贯穿于内置吊口中央,所述辅助连接构件的下端连接安置有U型钩,且U型钩的前端设置有防落端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吊环和第二连接吊环依次连接形成的吊环链设置有两根。

优选的,所述内置吊口在吊钩上均设置有三个。

优选的,所述吊钩和辅助连接构件之间为活动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圆环之间设置有弹簧组。

优选的,所述弹簧组包括环套端、固定连接端、限压块和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结合现有的石油管道吊具进行设计,将原有的简单结构的吊环进行结构上的功能和构件的添加,然后在吊环链之间增设弹簧组,可以起到结构上的限位和拉伸的作用,使得整个吊具的结构稳定性得到提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弹簧组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中:1、主吊环,2、吊环内圈,3、吊环连接端始端,4、第一连接吊环,5、第二连接吊环,6、螺栓连接口,7、吊环连接端终端,8、连接圆环,9、吊钩,10、内置吊口,11、弹簧组,1101、环套端,1102、固定连接端,1103、限压块,1104、弹簧,12、辅助连接构件,13、U型钩,14、防落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包括主吊环1、吊环内圈2、吊环连接端始端3、第一连接吊环4、第二连接吊环5、螺栓连接口6、吊环连接端终端7、连接圆环8、吊钩9、内置吊口10、弹簧组11、辅助连接构件12、U型钩13和防落端口14,主吊环1的内部设置有吊环内圈2,且吊环连接端始端3卡设在吊环内圈2中,第一连接吊环4的上端连接有吊环连接端始端3,且第一连接吊环4的下端连接有第二连接吊环5,第一连接吊环4和第二连接吊环5依次连接形成的吊环链设置有两根,第一连接吊环4通过螺栓连接口6的作用与吊环连接端终端7相连接固定,吊环连接端终端7的下端连接有连接圆环8,且连接圆环8的下端活动安置有吊钩9,吊钩9的中间预设有内置吊口10,且辅助连接构件12贯穿于内置吊口10中央,内置吊口10在吊钩9上均设置有三个,辅助连接构件12的下端连接安置有U型钩13,且U型钩13的前端设置有防落端口14,吊钩9和辅助连接构件12之间为活动可拆卸连接,连接圆环8之间设置有弹簧组11,弹簧组11包括环套端1101、固定连接端1102、限压块1103和弹簧1104。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稳定性好的石油管道吊具之前,需要对整个管道吊具进行结构上的简单了解,首先将第一连接吊环4和第二连接吊环5依次进行连接,然后通过吊环连接端始端3与主吊环1相互固定连接,然后将吊钩9活动安置在连接圆环8上,当需要将管道进行提升时,可以将提升管道的皮带条挂在吊钩9上,可以将管道进行稳定的提升,接着将U型钩13通过辅助连接构件12固定在吊钩9上,可以将U型钩13插入管道中,进行提升过程,整个提升的过程可以在弹簧组11的作用下进行间距的控制,实用性和稳定性得到增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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