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
背景技术:
钢丝绳作为现有施工升降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在建筑使用领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有的钢丝绳均通过手动绞盘车进行缠绕或放出,在每次安装、加节、拆卸需人工转动绞盘车,将钢丝绳缠绕或放出,费时费力,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大,不利于产品的使用,还常常会出现钢丝绳在缠绕过程中松动、单一卷筒不能更好的满足各种场所使用以及设备体积庞大,不利于施工使用的现象,从而提供施工升降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包括电动机、减速机、接线座、联轴齿轮、行星齿轮、横杆支架、横杆、带式制动器、带式起动器、发热熔丝、散热器、挡板、第一卷筒、第二卷筒、穿设孔、次辊轴和主辊轴,所述电动机与减速机连接,且电动机上侧设置有接线座,所述电动机与联轴齿轮连接,所述联轴齿轮与行星齿轮连接,所述行星齿轮与横杆支架连接,所述横杆支架对横杆固定,所述行星齿轮与带式制动器连接,所述联轴齿轮与带式起动器连接,所述带式起动器内部设置有发热熔丝,且带式起动器外侧与散热器连接,所述挡板分别与第一卷筒和第二卷筒连接,且挡板上设置有穿设孔。
优选的,所述每个挡板上均匀布置有5个穿设孔,穿设孔与横杆支架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横杆通过两侧截面变小的短柱与横杆支架插接,可以轻松安插。
优选的,所述第一卷筒和第二卷筒截面不同,第二卷筒套在第一卷筒内部,且第一卷筒和第二卷筒中轴线重合。
优选的,所述第二卷筒可以通过松动次辊轴和主辊轴从第一卷筒中抽离,供用户选择使用几套卷筒系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通过驱动装置驱动卷筒对钢丝绳实现提升、下降,并通过压板保证钢丝绳不脱落,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降低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产品的使用性能,使用效果好,且双卷筒不仅可以更好的满足各种场所使用,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卷筒连接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动机,2、减速机,3、接线座,4、联轴齿轮,5、行星齿轮,6、横杆支架,7、横杆,8、带式制动器,9、带式起动器,10、发热熔丝,11、散热器,12、挡板,13、第一卷筒,14、第二卷筒,15、穿设孔,16、排线选择器,17、次辊轴,18、主辊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包括电动机1、减速机2、接线座3、联轴齿轮4、行星齿轮5、横杆支架6、横杆7、带式制动器8、带式起动器9、发热熔丝10、散热器11、挡板12、第一卷筒13、第二卷筒14、穿设孔15、排线选择器16、次辊轴17和主辊轴18,电动机1与减速机2连接,且电动机1上侧设置有接线座3,电动机1与联轴齿轮4连接,联轴齿轮4与行星齿轮5连接,行星齿轮5与横杆支架6连接,横杆支架6对横杆7固定,横杆7通过两侧截面变小的短柱与横杆支架6插接,可以轻松安插,可以更好的方便不同用户的使用,行星齿轮5与带式制动器8连接,联轴齿轮4与带式起动器9连接,带式起动器9内部设置有发热熔丝10,且带式起动器9外侧与散热器11连接,挡板12分别与第一卷筒13和第二卷筒14连接,第一卷筒13和第二卷筒14截面不同,第二卷筒14套在第一卷筒13内部,且第一卷筒13和第二卷筒14中轴线重合,在不占用更多空间的前提下,保证了正常的使用,且挡板12上设置有穿设孔15,每个挡板12上均匀布置有5个穿设孔15,穿设孔15与横杆支架6通过螺栓连接,可以更好的提高钢丝的可靠性,第一卷筒13与排线选择器16连接,排线选择器16与次辊轴17连接,次辊轴17与主辊轴18连接,第二卷筒14可以通过松动次辊轴17和主辊轴18从第一卷筒13中抽离,供用户选择使用几套卷筒系统,提高了设备的广泛适用性。
工作原理:该双卷筒钢丝绳卷扬机,使用前,用户首先需要对双卷筒系统进行安拆,安拆的方法是通过松动次辊轴17和主辊轴18,将第二卷筒14从第一卷筒13中抽出或是插入,并再次进行固定使用,用户还可以选择是否使用横杆7,若是使用,则将横杆7通过两侧截面变小的短柱与横杆支架6插接即可,然后打开控制开关控制电动机1启动,带动第二卷筒14或是第一卷筒13转动,实现卷筒对钢丝绳提升、下降操作。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