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头联动取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2863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头联动取料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双头联动取料机构。



背景技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白色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白色家电控制的核心部件是电路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劳动力成本逐渐升高,劳动密集和产量波动是多数电子厂家的主要特点。大量劳动密集生产线的自动化替代问题越来越成为生产厂家关注的焦点。

在机械加工技术领域中,真空吸嘴取料机构是常用的取料装置,但是目前的取料装置只是单头结构,其取料送料效率有限,不能很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另外,真空吸嘴取料机构中的真空吸嘴在安装固定后都难以拆装,以及调整平衡度,以致使用起来不够方便。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双头联动取料机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双头联动取料机构包括旋转基板以及对称安装于旋转基板两端的第一、第二取料组件,该旋转基板中部连接一旋转驱动轴,该旋转驱动轴驱动旋转基板转动后,该第一、第二取料组件交替变换位置;所述第一取料组件包括安装于旋转基板端部的第一升降板以及安装于旋转基板端部上并用于驱动该第一升降板进行升降的第一升降气缸组件和若干安装于第一升降板下端的第一真空吸嘴,该第一真空吸嘴通过连接件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于第一升降板下端;所述第二取料组件的结构与所述第一取料组件的结构相同。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连接件为一六角螺母,其固定镶嵌于第一升降板中,上述第一真空吸嘴上端设置有螺纹,并通过该螺纹螺旋固定于六角螺母中,以形成可拆装结构。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升降气缸组件包括若干设置于所述第一升降板上的第一导杆、若干设置于所述旋转基板端部并与第一导杆适配的第一直线轴承以及安装于旋转基板端部的第一气缸,该第一导杆穿设于第一直线轴承中,第一气缸的活塞杆穿过旋转基板与第一升降板固定。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旋转基板中部的中心位置设置有一轴孔,所述旋转驱动轴端部固定于该轴孔中。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旋转驱动轴驱动旋转基板转动后,该第一、第二取料组件交替变换位置,以进行取料及放料,以此大大提高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效率。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真空吸嘴螺旋固定于第一升降板中设置的六角螺母内,以形成可拆装结构,便于拆装更换,且通过螺旋以调节若干第一真空吸嘴之间的平衡度,以保证第一取料组件的取料质量,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所示,为一种双头联动取料机构,其包括旋转基板1以及对称安装于旋转基板1两端的第一、第二取料组件2、3,该旋转基板1中部连接一旋转驱动轴,该旋转驱动轴驱动旋转基板1转动后,该第一、第二取料组件2、3交替变换位置。

所述旋转基板1中部的中心位置设置有一轴孔11,所述旋转驱动轴端部固定于该轴孔11中。

所述第一取料组件2包括安装于旋转基板1端部的第一升降板21以及安装于旋转基板1端部上并用于驱动该第一升降板21进行升降的第一升降气缸组件22和若干安装于第一升降板21下端的第一真空吸嘴23,该第一真空吸嘴23通过连接件24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于第一升降板21下端;具体而言,所述连接件24为一六角螺母,其固定镶嵌于第一升降板21中,上述第一真空吸嘴23上端设置有螺纹,并通过该螺纹螺旋固定于六角螺母中,以形成可拆装结构,且通过螺旋以调节若干第一真空吸嘴23之间的平衡度,以保证第一取料组件2的取料质量。

所述第一升降气缸组件22包括若干设置于所述第一升降板21上的第一导杆221、若干设置于所述旋转基板1端部并与第一导杆221适配的第一直线轴承222以及安装于旋转基板1端部的第一气缸223,该第一导杆221穿设于第一直线轴承222中,第一气缸223的活塞杆224穿过旋转基板1与第一升降板21固定。另外,所述第一导杆221上套接有缓冲弹簧,该缓冲弹簧两端分别与第一升降板21上端面及旋转基板1端部下端面接触。

所述第二取料组件3的结构与所述第一取料组件2的结构相同,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旋转驱动轴驱动旋转基板1转动后,该第一、第二取料组件2、3交替变换位置,以进行取料及放料,以此大大提高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效率。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真空吸嘴23螺旋固定于第一升降板21中设置的六角螺母内,以形成可拆装结构,便于拆装更换,且通过螺旋以调节若干第一真空吸嘴23之间的平衡度,以保证第一取料组件2的取料质量,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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