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3525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



背景技术: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发展,电梯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在使用率较大的场所,比如大型商场、超市等地,电梯里经常会挤满人,由于电梯关门口是一个封闭的空间,空间的质量很差,并且容易使人体感觉到压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不足,提供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通过设有清洁设备和对流设施,使电梯内部既清洁且没有封闭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包括厢体,所述厢体下侧设有花草放置槽,所述花草放置槽内放有花草,既可以净化电梯内的空气,又可以减少封闭空间的封闭感,所述厢体内侧设有垃圾道,所述垃圾道一侧设有垃圾排出口,所述垃圾排出口外侧设有封闭门,在每一层楼层对应位置的外侧都有垃圾排出口开口,所述垃圾道另一侧设有清洗液储存箱,所述清洗液储存箱与垃圾道之间设有水管,所述清洗液储存箱上设有按压开关,所述垃圾道靠近清洗液存储箱的一侧设有垃圾进入口,避免乘坐电梯的时抽烟时的烟灰和瓜子皮洒落在厢体内,所述设有清洗液储存箱可方便的清洗垃圾道和清除垃圾道内部的垃圾;

所述厢体上侧设有通风道,所述通风道内侧设有风机,所述风机上侧设有过滤层,所述厢体下侧设有通风孔,使厢体内从下向上形成对流,使电梯内的空气流通。

优选的,所述通风孔均匀的分布在厢体下侧,避免气体从人体的下侧直接吹上去,引起人体的不适应。

优选的,所述厢体内部设有扶手,避免电梯高速行驶中造成的超重和失重使人体站立不稳。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有益效果表现在:

1)厢体下侧设有花草放置槽,花草放置槽内放有花草,既可以净化电梯内的空气,又可以减少封闭空间的封闭感;

2)清洗液储存箱上设有按压开关,垃圾道靠近清洗液存储箱的一侧设有垃圾进入口,避免乘坐电梯的时抽烟时的烟灰和瓜子皮洒落在厢体内,所述设有清洗液储存箱可方便的清洗垃圾道和清除垃圾道内部的垃圾;

3)厢体上侧设有通风道,通风道内侧设有风机,风机上侧设有过滤层,所述厢体下侧设有通风孔,使厢体内从下向上形成对流,使电梯内的空气流通。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结构内部示意图;

图中:1-花草放置槽,2-垃圾排出口,3-垃圾道,4-垃圾进入口,5-清洗液储存箱,6-通风道,7-按压开关,8-扶手,9-水管,10厢体,11-风机,12-过滤层,13-通风孔,14-封闭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为方便本技术领域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具体说明。

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包括厢体10,所述厢体10下侧设有花草放置槽,所述花草放置槽内放有花草,既可以净化电梯内的空气,又可以减少封闭空间的封闭感,所述厢体10内侧设有垃圾道3,所述垃圾道3一侧设有垃圾排出口2,所述垃圾排出口2外侧设有封闭门14,在每一层楼层对应位置的外侧都有垃圾排出口开口,所述垃圾道3另一侧设有清洗液储存箱5,所述清洗液储存箱5与垃圾道3之间设有水管9,所述清洗液储存箱5上设有按压开关7,所述垃圾道3靠近清洗液存储箱5的一侧设有垃圾进入口4,避免乘坐电梯的时抽烟时的烟灰和瓜子皮洒落在厢体10内,所述设有清洗液储存箱5可方便的清洗垃圾道3和清除垃圾道3内部的垃圾;

所述厢体10上侧设有通风道6,所述通风道6内侧设有风机11,所述风机11上侧设有过滤层12,所述厢体10下侧设有通风孔13,使厢体内从下向上形成对流,使电梯内的空气流通。

所述通风孔13均匀的分布在厢体10下侧,避免气体从人体的下侧直接吹上去,引起人体的不适应。

所述厢体10内部设有扶手8,避免电梯高速行驶中造成的超重和失重使人体站立不稳。

一种环保型清洁电梯,工作过程如下:工作时,花草放置槽内放有花草,人们进入电梯后可闻到花草香而不是其他各种杂味,可通过垃圾排出口排出垃圾,待电梯停稳后再通过清洗液清理出去,上侧风机在电梯运转的过程中开启,在无人乘坐的时候停止运转。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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