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9126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设备柜技术领域,具体为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



背景技术: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常常会用到专用的档案安全存储箱。

目前常用的档案安全存储箱存在使用不便的缺点,且安全性能不高,不能满足使用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包括存储箱主体,所述存储箱主体的侧壁内部中空并填充有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所述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的内部留设的夹层内插设有金属编织网层,所述金属编织网层的表面还与外部的接地导线电接触,所述存储箱主体的顶板内侧壁还装设有报警蜂鸣器,所述报警蜂鸣器的开关控制端与位于存储箱主体侧壁的接触式自动开关连接,所述接触式自动开关由安装壳和安装壳内插设的压力杆件连接,所述压力杆件的底端与安装壳的内板之间加设有弹性复位件,所述安装壳的侧壁和压力杆件的底端对应位置均装设有电极块,所述电极块与报警蜂鸣器的供电电路两端电接触。

优选的,所述存储箱主体的侧壁还开设有透气孔。

优选的,所述压力杆件的外端部与存储箱主体的柜门内侧面压力接触。

优选的,所述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为拆卸式设计,且在存储箱主体的表面开设有封闭式、玻璃材质的吸水材料的吸附程度观察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采用水汽吸附材料与接地金属编织网相配合的形式,提高了装置的防水、防静电的能力,提高了装置的安全性能,加设的弹性接触式的报警器开关结构,使得装置的报警器使用具有了类似冰箱的开门即亮的能力,具有高效的报警能力,提高装置的安全性能,操作更加方便,满足了工作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接触式自动开关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存储箱主体、2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3金属编织网层、4接地导线、5报警蜂鸣器、6接触式自动开关、61安装壳、62压力杆件、7弹性复位件、8电极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档案管理专用电子安全存储箱,包括存储箱主体1、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2、金属编织网层3、接地导线4、报警蜂鸣器5、接触式自动开关6、安装壳61、压力杆件62、弹性复位件7和电极块8,存储箱主体1的侧壁内部中空并填充有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2,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2为拆卸式设计,且在存储箱主体1的表面开设有封闭式、玻璃材质的吸水材料的吸附程度观察窗,用于吸附湿气,存储箱主体1的侧壁还开设有透气孔,便于气体的流通,高分子吸水树脂材料层2的内部留设的夹层内插设有金属编织网层3,用于屏蔽静电和电磁辐射,金属编织网层3的表面还与外部的接地导线4电接触,提高静电屏蔽的能力,存储箱主体1的顶板内侧壁还装设有报警蜂鸣器5,报警蜂鸣器5的开关控制端与位于存储箱主体1侧壁的接触式自动开关6连接,接触式自动开关6由安装壳61和安装壳61内插设的压力杆件62连接,压力杆件62的外端部与存储箱主体1的柜门内侧面压力接触,压力杆件62的底端与安装壳61的内板之间加设有弹性复位件7,安装壳61的侧壁和压力杆件62的底端对应位置均装设有电极块8,电极块8与报警蜂鸣器5的供电电路两端电接触,报警蜂鸣器5的供电端为嵌装于箱体内部的独立电源,接触时即报警蜂鸣器5通电,亮起,本设计的存储箱主体1的前侧面开设有门板,门板采用卡扣式关闭方式,即门板关闭后与箱体接触紧密,能够将压力杆件62顶起,使得电极块8分离,将报警蜂鸣器5电源断开,同时报警蜂鸣器5的供电线路控制开关装设于存储箱主体1底部的隐藏部位,存储箱的合法操作人员预知箱体开门会报警,即在开门之前关闭隐藏位置的开关即可,外人不知位置,盲目开门,则触发报警器,同时可将隐藏开关的外部加设指纹识别等电子开关,或在箱体的门板边缘装设电子锁结构,起到更强的报警安全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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