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9210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楼道代步电梯,具体涉及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



背景技术:

目前,一些建立于六七十年代的老楼,由于楼层低于七层,楼道里通常没有安装电梯,可是对于一些年老的人、残疾人或者一些从超市购物回来的人来说,楼道里没有安装电梯对其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目前,为了居民的出行方便,代步电梯成了比较流行的工具被安装在各个楼道之间,现有的代步电梯通常包括载物平台、传动装置、夹固装置以及轨道装置组成,载物平台通常直接固定在轨道装置上,包括平台主体和踏板,使用时踏板展开,通常在使用时人站在踏板上,通过按电梯的开关按钮载物平台就会上升,现在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电梯上升过程中如果用户拿的物体不小心掉落,或者不小心踩滑,载物平台会继续上升,不能及时停下来捡东西或者调整状态,使用不灵活,不能随时停下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现有的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存在使用不灵活、不能随时停下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存在使用不灵活、不能随时停下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包括平台主体和踏板,所述平台主体与所述踏板通过转轴铰接,所述平台主体的上端通过条形板连接把手,所述把手的两端设有光电开关,所述把手的上端面上至少设有一个红外线光敏传感器,

还包括控制单元,所述光电开关和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分别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实现:手握所述把手,遮挡住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同时按压所述光电开关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载物平台启动;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未被遮挡或所述光电开关未被按压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载物平台停止运动。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呈长条形,所述把手的上端面上设有与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相适配的长条形的第一凹槽,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内置于所述第一凹槽内且上端凸出于所述把手的上表面。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把手的两端上设有圆形的第二凹槽,所述光电开关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第二凹槽内,所述光电开关的外侧设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凸出于所述把手的外端面。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红外线光敏传感器包括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把手的上端面上靠近所述光电开关处。

本实用新型,如果用户在乘坐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手没有挡住红外线光敏传感器或没有按压柱光感开关,在任意一种情况下,载物平台会自动停止,避免了不能及时停电梯造成的安全隐患,安全可靠,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楼道代步电梯的载物平台,包括平台主体2和踏板1,平台主体2与踏板1通过转轴铰接,使用时将踏板1展开,供用户站在上面,不使用时,将踏板1折叠起来,减小空间小。平台主体2的上端通过条形板31连接把手3,把手3为圆柱体,用户站在踏板1上时,手扶着把手3,提高站立时的稳定性。

把手3的两端设有光电开关32,把手3的上端面上至少设有一个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本实用新型中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优选为两个,分别设置在把手3的上端面上靠近光电开关32处,保证人手握住把手时,既能实现用拇指按压光电开关32,又能实现遮挡住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控制单元,光电开关32和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分别与控制单元连接,控制单元接收光电开关32和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发出的信号,并控制电梯及载物平台的运动,实现:手握把手3,遮挡住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并同时按压光电开关32时,控制单元控制载物平台启动;如果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未被遮挡或光电开关32未被按压时,在任意一种情况下,控制单元控制载物平台停止运动。

具体的,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呈长条形,把手3的上端面上设有与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相适配的长条形的第一凹槽,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内置于第一凹槽内且上端凸出于把手3的上表面。方便人手握住把手时便于感触,手遮挡住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时,它将光信号转变为电信号并传递给控制单元。

把手3的两端上设有圆形的第二凹槽,光电开关32可拆卸的安装在第二凹槽内,光电开关32的外侧设有开关按钮,开关按钮凸出于把手的外端面。按压光电开关时,开关接通,并将该接通信号传递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接收光电开关32和红外线光敏传感器33传递来的信号,并发出指令控制载物平台的运动模式。

本实用新型,如果用户在乘坐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手没有挡住红外线光敏传感器或没有按压柱光感开关,在任意一种情况下,载物平台会自动停止,避免了不能及时停电梯造成的安全隐患,安全可靠,实用性强。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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