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9098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



背景技术:

现有瓶装、柱型类型的产品包装结构大多为硬盒结构,或者塑料内卡等,成本高,不方便运输以及制作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缺陷,而提供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包括一纸折叠成型的矩形状结构的底托,所述底托的矩形空间内设有一纸折叠成型的内卡,所述内卡具有四个面,上端面具有产品定位孔,所述四个面分别与所述上端面连接,所述内卡展开后呈十字形结构,所述内卡通过所述四个面内折后成型后安装在所述底托中;所述底托的内壁与所述内卡的外壁相卡紧,所述底托展开后呈十字状结构,所述底托与上方的一纸折叠粘接成型的外盒盖套接后将内卡罩在内部。

所述内卡的四个面每两个相邻面具有对应的折边,所述折边折叠后的自由端指向所述底托的内壁面与所述底托的内壁面接触卡紧。

所述内卡的上端面分别通过形成的凹入面与所述四个面连接。

所述底托具有四个围面,每个围面为三层折叠结构,每两个相邻的围面的之间具有可折叠的连接部。

本实用新型采用纯纸材质包装形式,外盒盖,内卡,底拖均为纸材,盒盖需要粘合,底托内衬均为折叠成型,整体均可平张运输,打开外盒盖后能够有效展示内装物。

附图说明

图1是柱状产品的包装盒示意图;

图2是柱状产品的包装盒去除外盒盖后的示意图;

图3是外盒盖的展开示意图;

图4是内卡的展开示意图;

图5是底拖的展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5所示,一种柱状产品的包装盒,包括一纸折叠成型的矩形状结构的底托1,所述底托的矩形空间内设有一纸折叠成型的内卡3,所述内卡具有四个面30,上端面具有产品定位孔31,所述四个面分别与所述上端面连接,所述内卡展开后呈十字形结构,所述内卡通过所述四个面内折后成型后安装在所述底托中;所述底托的内壁与所述内卡的外壁相卡紧,所述底托展开后呈十字状结构,所述底托与上方的一纸折叠粘接成型的外盒盖2套接后将内卡罩在内部。

其中,所述内卡的四个面每两个相邻面具有对应的折边33,通过折边的折压线34形成,所述折边折叠后的自由端指向所述底托的内壁面与所述底托的内壁面接触卡紧。

其中,所述内卡的上端面分别通过形成的凹入面32(通过折压线35下凹形成)与所述四个面30连接。

其中,所述底托具有四个围面20,每个围面为三层折叠结构,通过每个围面上的压痕线如内侧压痕线25,中间压痕线24以及外侧压痕线23折叠后形成,每两个相邻的围面的之间具有可折叠的连接部21,通过压痕线211可以实现外折叠,而围面20通过内侧压痕线25,中间压痕线24向内折叠,再通过外侧压痕线23外折叠,起墙,从而与底面部22形成所述底托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内卡与底托成型后不需要粘合,内卡有向外张开的趋势,底托有向内张开的趋势,两者结合,相互固定,形成整体的底座结构。

所述的外盒盖同样具有四个面10,三个面的顶部具有小摇盖部11,另一个面的顶部一个大摇盖部12,通过压痕线折叠成矩形状的结构,顶部由小摇盖部11,大摇盖部12粘接后将顶部封闭,而四个面的两个粘接面通过粘接面13进行粘接,成型。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内装物可以通过内卡中间的空洞插入,置入底托中,打开上盖后有效的展示内装物。底托、内卡印刷面积大,可以更多的展示面以便展示内装物。外盒盖起到保护作用,可以与内卡、底托配以不同印刷,起到反差效果。

将内卡放入底托,使内卡与底托相互固定;再把上盖盖上完成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底托及内卡组成底座部分,承载内装物,并起到展示作用。外盒盖起到保护作用。打开外盒盖后,内部展示面积大,可以有效显露出内装物,提升展示效果。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为分体盒型,通过折叠,糊盒,成型,可平张方便运输,成型后造型新颖。

2.纸盒分上下两部分,下部由底托、内卡组成,纯纸材结构。市面上多数为硬纸板或者塑料等结构。此项发明更利与环保及回收

本实用新型完全纸质材料,可以展示产品使用,是有一定保护功能的包装结构,可以平张运输,成型后造型新颖,方便展示。

本实用新型使用纸质材料实现了产品的运输保护接售卖时展示的包装方案。分体成型,通过粘接、折叠成型后可以在产品运输过程有效的保护产品,并且在终端市场销售时,可以打开外盒盖,有效提高展示性。内层结构同时可以添加图案,增加展示面积,开盒时给消费者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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