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1838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收集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桥式起重机的吊夹具,由于需要完成夹持、旋转等吊物作业,一般采用一根或一组电缆从起重机的小车上引下,并连接到吊夹具上,以给吊夹具提供电能及控制信号。同时,电缆长度即吊夹具上下的工作长度。吊夹具上升时,电缆需要随吊夹具及时收起,以避免垂落带来的电缆被勾拽,或给高温吊物造成损坏、并带来安全隐患。

鉴于现场实际环境、工艺要求、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目前起重机吊夹具的电缆均采用电缆卷筒进行收放电缆。一般是采用在起重机的小车上设置电缆卷筒或其他盘卷机构以收放电缆。但是,现有的电缆盘卷机构通常结构比较复杂、价格昂贵,制约其广泛应用性;特别是其卷筒电机及其电机机电刷,需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增大了工作量,不便于使用。在生产实际应用中,均发生过因电缆卷筒故障而导致电缆被损坏的情况,进而导致设备停机、且影响现场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于磁滞式电缆卷筒,因其驱动弹簧发条的更换、调整不方便,且弹簧发条使用寿命短,制约其实用性。对于电动式电缆卷筒,其结构复杂、价格昂贵,制约其广泛应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包括收集底座和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收放导向筒,所述收集底座中具有环形的收集槽,所述收放导向筒的上端设有收放口,所述收放导向筒的下端与收集槽的外侧壁固接,所述收放口用于穿设电缆,所述收集槽用于容纳电缆。

进一步地,所述收集槽的内侧壁呈锥形。

进一步地,所述收集槽的内侧壁的上端设有导向弧面。

进一步地,所述收放导向筒呈锥形。

进一步地,所述收放导向筒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纵向筋和与纵向筋相交的环形筋;所述纵向筋和环形筋固接。

进一步地,所述纵向筋有多根,且多根纵向筋沿环形筋的周向间隔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筋有多个,且多个环形筋沿纵向筋的长度方向间隔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纵向筋由扁钢制成;所述环形筋由圆钢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收集底座包括底板、安装在底板上的外壳、以及安装在底板上的内壳,所述外壳构成收集槽的外侧壁,所述内壳构成收集槽的内侧壁。

进一步地,所述收集槽呈圆环形。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在使用时,将本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安装在起重机的吊夹具上,并将电缆的一端与吊夹具上的接线端子连接,电缆的另一端穿过收放口与位于吊夹具上方、且固定不动的接线端子连接;在起吊过程中,吊夹具将沿上下方向移动,且当吊夹具向上移动时,电缆将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依次穿过收放口、并进入收放导向筒,且在收放导向筒及收集槽的两侧壁的作用下依次盘卷在收集槽中,并形成盘卷式电缆,从而完成对电缆的收集;当吊夹具向下移动时,盘卷在收集槽中的电缆将在其另一端所受的拉力作用下,沿收放口依次放线,直至吊夹具下降至设定位置,以满足给吊夹具供电及传输控制信号的需求。同时,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整体结构简单、加工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俯视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收集底座

11 收集槽

111 导向弧面

12 底板

13 外壳

14 内壳

2 收放导向筒

21 收放口

22 纵向筋

23 环形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包括收集底座1和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收放导向筒2,收集底座1中具有环形的收集槽11,收放导向筒2的上端设有收放口21,收放导向筒2的下端与收集槽11的外侧壁固接,收放口21用于穿设电缆,收集槽11用于容纳电缆。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在使用时,将本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安装在起重机的吊夹具上,并将电缆的一端与吊夹具上的接线端子连接,电缆的另一端穿过收放口21与位于吊夹具上方、且固定不动的接线端子连接;在起吊过程中,吊夹具将沿上下方向移动,且当吊夹具向上移动时,电缆将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依次穿过收放口21、并进入收放导向筒2,且在收放导向筒2及收集槽11的两侧壁的作用下依次盘卷在收集槽11中,并形成盘卷式电缆,从而完成对电缆的收集;当吊夹具向下移动时,盘卷在收集槽11中的电缆将在其另一端所受的拉力作用下,沿收放口21依次放线,直至吊夹具下降至设定位置,以满足给吊夹具供电及传输控制信号的需求。同时,本实用新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整体结构简单、加工成本较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收集槽11的内侧壁呈锥形,该锥形的收集槽11的内侧壁,在吊夹具向上移动过程中,且在电缆穿过收放口21后,对电缆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以保证电缆依次顺利盘卷在收集槽11中。本实施例中收集槽11的内侧壁具体呈圆锥形。同时,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收集槽11的内侧壁的上端设有导向弧面111,该导向弧面111能有效引导电缆依次盘卷在收集槽11中。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收集底座1包括底板12、安装在底板12上的外壳13、以及安装在底板12上的内壳14,外壳13构成收集槽11的外侧壁,内壳14构成收集槽11的内侧壁。本实施例中收集槽11呈圆环形。本实施例中外壳13呈圆筒状,外壳13的下端与圆形的底板12焊接,并构成底部封闭的圆筒状结构;外壳13的上端与收放导向筒2的下端焊接。本实施例中外壳13和底板12均采用重量轻、强度高的钢板制成,以减轻该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整体重量。本实施例中外壳13的直径为80cm,高度为20cm。本实施例中内壳14为直径为20cm的空心的圆锥体,且内壳14焊接在底板12的中心处;上述导向弧面111位于内壳14的上端。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收放导向筒2呈锥形,该锥形的收放导向筒2,在吊夹具向上移动过程中,且在电缆穿过收放口21后,对电缆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以保证电缆依次顺利盘卷在收集槽11中。且本实施例中收放导向筒2具体呈圆锥形。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收放导向筒2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纵向筋22和与纵向筋22相交的环形筋23;纵向筋22和环形筋23固接。本实施例中纵向筋22由扁钢制成;环形筋23由圆钢制成;纵向筋22与环形筋23焊接。同时,本实施例中纵向筋22有多根,且多根纵向筋22沿环形筋23的周向间隔分布;环形筋23有多个,且多个环形筋23沿纵向筋22的长度方向间隔分布。本实施例中收放导向筒2采用上述结构,既满足了对电缆的导向需求,且整体结构简单,加工方便,整体重量也较轻,不会对吊夹具的正常升降造成影响。本实施例中环形筋23与纵向筋22相垂直。

本实施例中收放导向筒2的上端、即收放口21的直径为30cm,收放导向筒2中部的直径为50cm。本实施例中纵向筋22的具体数量有6根,且沿环形筋23的周向均匀分布,以确保该收放导向筒2结构牢固。本实施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呈上端敞开式的喇叭口结构。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具体使用本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在起重机停机状态下,将制作好的本实施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放置于起重机的吊夹具的平衡梁上,并使收放导向筒2的中心对准垂直固定的电缆线中心管夹,且该电缆线中心管夹固定在起重机的小车的平台处;再将该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与平衡梁焊接,即将收集底座1与平衡梁焊接;根据吊夹具上升和下降时的高度差测算所需电缆的长度,将电缆依次按圈盘卷在收集底座1上的收集槽11中,并将电缆的内圈端与平衡梁上的接线端子连接;再将电缆的外圈端穿过收放口21后、吊拉到小车的平台处,并与平台处相应的接线端子连接,调整好电缆后,再将电缆的外圈端用固定夹固定好;待电缆的两端接线工作完成后,控制吊夹具上升和下降,以验证电缆在收集槽11中是否能正常自由收放。

本实施例通过利用本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保证起重机的电缆在随吊夹具上下移动时,能自由收集至收集槽11中,避免电缆下垂而受到高温烘烤、或受到其它外力的损坏。同时,本实施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整体结构简单,无附加动力驱动机构,达到了电缆随吊夹具上升、下降时收放自如的效果。本实施例从本质上减少了设备维护保养成本,有效避免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不当带来的设备故障。

本实施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在使用时,不需更改原有起重机的主体结构。且本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结构精简,轻便,成本低廉;其拆装、调整、维护方便,所需要停机时间短,具有较好的实用性,便于推广应用。本实施例中起重机用电缆收集装置已在条钢板坯行车进行了试用,使用效果很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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