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3585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感应机构,尤其涉及一种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



背景技术:

普通的后翻和侧翻垃圾桶提升装置,挂桶板都是单一的,几块板焊接而成,功能仅仅是通过控制挂上垃圾桶后,通过操作员观看有没有挂好,这样既浪费时间又不方便,有时候垃圾桶距离操作室有一定距离,通过人工来观察会存在死角,不能完全确保垃圾桶是否挂好,这样会造成在提升翻转垃圾桶的时候垃圾外撒,影响使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拆装方便,结构紧凑,安装空间小,使用方便,垃圾桶挂靠可靠,防止垃圾外撒的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一种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其包括挂桶板焊接件,其特征在于挂桶板焊接件上连接第二挂桶到位筋板、第一挂桶到位筋板,第一挂桶到位筋板活动连接触发件I的一端,触发件I的另一端活动连接触发件II的一端,触发件II的另一端通过滑动杆与第一挂桶到位筋板滑动连接,第一挂桶到位筋板内连接第一传感器座、弹簧,第一传感器座连接第一接近开关,弹簧的两端分别连接在触发件I和第一挂桶到位筋板上,第二挂桶到位筋板活动连接触发件III、扭簧,第二挂桶到位筋板内连接第二传感器座,第二传感器座连接第二接近开关。

为了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第一挂桶到位筋板通过I型六角螺母、内六角圆柱头螺钉和套连接触发件I的一端,触发件I的另一端通过I型六角螺母和内六角圆柱头螺钉连接触发件II的一端。

为了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滑动杆的两端置于第一挂桶到位筋板两侧的滑槽内,在第一挂桶到位筋板的滑槽内滑动。

为了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第二挂桶到位筋板通过I型六角螺母、内六角圆柱头螺钉连接触发件III、扭簧。

为了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滑动杆由I型六角螺母和内六角圆柱头螺钉连接构成。

本实用新型同已有技术相比可产生如下积极效果:本实用新型设有触发件及接近开关等,可以实现垃圾桶的稳定挂靠信息的及时传递,保证了后续动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垃圾桶挂靠不好造成的垃圾的倾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拆装方便;结构紧凑,安装空间小。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触发件III部分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方式做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种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参见图1),其包括挂桶板焊接件1,挂桶板焊接件1上连接第二挂桶到位筋板15、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通过I型六角螺母9、内六角圆柱头螺钉11和套12连接触发件I2的一端,触发件I2的另一端通过I型六角螺母9和内六角圆柱头螺钉11连接触发件II3的一端,触发件II3的另一端通过滑动杆10与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连接,滑动杆10由I型六角螺母和内六角圆柱头螺钉连接构成,滑动杆10的两端置于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两侧的滑槽内,可以在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的滑槽内滑动。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内连接第一传感器座8、弹簧5,第一传感器座8连接第一接近开关4,弹簧5的两端通过两个螺钉分别连接在触发件I2和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上,工作状态为压缩状态,实现触发件I2、触发件II3的复位。第二挂桶到位筋板15通过I型六角螺母9、内六角圆柱头螺钉11连接触发件III6、扭簧7,扭簧7实现触发件III6的复位。第二挂桶到位筋板15内连接第二传感器座17,第二传感器座17连接第二接近开关13。

工作原理:

使用时,本实用新型安装在垃圾车上,挂桶板焊接件1上第二挂桶到位筋板15和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位于垃圾车的垃圾桶挂钩14的下方,第一接近开关4和第二接近开关13与垃圾车的主控台连接。本实用新型垃圾桶挂桶感应机构从挂桶板焊接件1接触垃圾桶开始,触发件I2触发件II3随着垃圾桶的接触,触发件I2会绕内六角圆柱头螺钉11转动,触发件II3一端在随着滑动杆10在第一挂桶到位筋板16两侧的滑槽内滑动,当垃圾桶挂钩14和垃圾桶完全贴合时,触发件II3会触发第一接近开关4,接近开关4给垃圾车的主控台一个信息,进行下一动作将垃圾桶挂起,这一步中随着垃圾桶的慢慢上提,触发件III6在垃圾桶的前沿压力下跟着动作(见图2),会绕内六角圆柱头螺钉11转动,当把垃圾桶完全提起时,触发件III6会触发第二接近开关13,第二接近开关13给垃圾车的主控台一个信息:此时的垃圾桶已经完全挂好。如果主控台没有得到第二接近开关13传来的信息,证明垃圾桶没有挂好在垃圾桶挂钩14上,后续的提升、倾倒便不能执行,这样有效的防止因垃圾桶没有挂好而导致的垃圾的外撒。

以上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其它优选实施方式在此不一一累述,且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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