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缓冲功能的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3595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缓冲功能的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运输包装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带缓冲功能的托盘。



背景技术:

物流行业中,托盘作为产品在物流运输中的一种载体,被大量使用,托盘的功能始终固化在一种搬运工具和运输载体上,现在的市场中已设计出在托盘结构中垫入弹性材料来增加托盘的额外功能,用于运输过程中抵抗外力冲击,避免损坏产品,但这种改进的托盘往往结构复杂,生产工艺也很复杂,托盘本身重量较大,对于像航空运输这种对重量敏感的物流条件并不适用,而且对于航空运输来讲,飞机的起飞和降落对产品的冲击非常大,比常规的路运和海运冲击大很多,因而限制了航空运输的使用范围。

综上所述,目前市场上急需设计出一种加工简单、重量轻便、结构强度好的带缓冲功能的托盘,以此大大降低产品受到的物流冲击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在市场上托盘的缺点,提供一种加工简单,能够满足强度要求,并且重量轻的带缓冲功能的托盘,减轻产品运输时受到震动冲击影响,节省生产和物流的综合成本。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缓冲功能的托盘,包括:上垫板、平行位于上垫板下方的至少两条下拉条以及分别连接下拉条和上垫板的金属罐,所述金属罐包括上下两部分罐体以及装在上下罐体内的弹性缓冲材料,上罐体的侧面下端形成有向内陷入的凹槽,下罐体的侧面竖直开设有滑槽,凹槽内陷的底面直接装入滑槽内,凹槽能够沿着滑槽上下移动,弹性缓冲材料的高度为上下罐体移动所形成的内部最大高度。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上罐体的上端面使用自攻螺丝连接上垫板的底面,下罐体的下端面使用自攻螺丝连接下拉条的顶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金属罐呈正五边形筒状结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弹性缓冲材料为EPP、EPE、EPS或EVA。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上、下罐体是由镀锌薄钢板冲压卷制成型。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上罐体的下端口边缘和下罐体的上端口边缘采用卷边或焊接收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托盘利用金属罐作为缓冲部件,减轻产品运输时受到的震动冲击,节省生产和物流成本,提高产品运输安全,降低运输风险;且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质量轻便,容易生产加工,结构强度高。

特别对一些精密的电子元器件采用航空运输时,本实用新型的托盘能降低运输风险,同时节省空间,大大提高了航空运输的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金属罐拆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较佳实施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用语,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请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设计的一种带缓冲功能的托盘,其主要包括:上垫板1、中部的金属罐3以及下拉条2,下面详细描述各构件及连接关系。

上垫板1呈平面板体结构,上垫板1上用于装载产品货物。下拉条2根据承载重量至少设置有两条,两条下拉条2平行位于上垫板1的下方,本实施例中下拉条2设置有三条,下拉条2起到支撑作用。金属罐3对应连接在上垫板1和每条下拉条2之间,根据承载重量,每条下拉条2上至少连接两个金属罐3,本实施例中每条下拉条2上设置有三个金属罐3。

具体地,金属罐3呈正五边形筒状结构,是由上下两部分罐体以及装在上下罐体内的弹性缓冲材料33所构成,上罐体31比下罐体32大,上罐体31套在下罐体32上,上下罐体是由镀锌薄钢板冲压卷制成型,上罐体31的下端口边缘和下罐体32的上端口边缘采用卷边或焊接的收边方式。上罐体31的上端面使用自攻螺丝连接上垫板1的底面,上罐体31的五个侧面下端形成有向内陷入的凹槽34,下罐体32的下端面使用自攻螺丝连接下拉条2的顶面,下罐体32的五个侧面竖直开设有滑槽35,凹槽34内陷的底面直接装入滑槽35内,滑槽35的长度大于凹槽34的,凹槽34相当于滑块,使得凹槽34能够沿着滑槽35上下移动。

弹性缓冲材料33可以为EPP(发泡聚丙烯)、EPE(聚乙烯)、EPS(聚苯乙烯泡沫)或EVA(橡塑发泡材料)等弹性材料,弹性缓冲材料33的高度为上下罐体移动所形成的内部最大高度。装载货物时,金属罐3受到重力作用被挤压,此时弹性缓冲材料33被压缩,上罐体31沿着滑槽35向下移动,从而达到震动缓冲作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介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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