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1184发布日期:2018-09-01 03:01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



背景技术:

鱼肉,是指鱼类的肉。鱼的种类很多,主要的食用淡水鱼包括鲤鱼、草鱼、鲫鱼、鳜鱼等,海水鱼包括黄鱼、带鱼、平鱼等。它们都具有肉质细嫩鲜美、营养丰富的特点,是一些维生素、矿物质的良好来源,为了方便对鱼肉进行存储并防止鱼肉腐蚀损坏,人们通常将鱼肉进行加工,其中鱼肉罐头为其中一个重要的产品,鱼肉罐头大多采用金属盒密封,但是金属盒容易在运输的过程中变形,严重的时候会损坏,为此需要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包括一端开口的中空结构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沿其长度方向等距安装有隔板,所述隔板的两侧均安装有长条形U型缓冲板,所述U型缓冲板伸入壳体的一端两侧均开设有倾斜设置的引导槽,所述U型缓冲板的两侧内侧壁沿壳体的深度方向等距铰接有活动盖板,所述U型缓冲板伸出壳体的一端开口处安装有松紧带,所述松紧带的两端均安装有与U型缓冲板固定连接的拉紧带,所述拉紧带的一端与松紧带缝合,所述拉紧带的另一端伸入U型缓冲板的内部,所述壳体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底板,所述壳体的开口处的两侧铰接有封盖板,所述封盖板远离壳体的开口处的一侧开设有与支撑底板对接的卡槽,所述壳体的外圈粘附有环形加强板,所述壳体的两端安装有与加强板铰接的把手。

优选的,所述U型缓冲板和活动盖板一体化设计,所述U型缓冲板和活动盖板由一种弹性海绵制成。

优选的,所述壳体、隔板与封盖板一体化设计,所述壳体、隔板与封盖板由一种瓦楞纸制成。

优选的,所述U型缓冲板的底部内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存放槽。

优选的,所述活动盖板的宽度为U型缓冲板两侧内侧壁之间的距离的一半。

优选的,所述壳体、隔板与封盖板上均开设有透气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的壳体、隔板、U型缓冲板、引导槽、活动盖板、松紧带、拉紧带、制成底板、封盖板、卡槽、加强板和把手,利用松紧带将U型缓冲板从壳体的内部拉出,然后将鱼类产品制成的罐头放入U型缓冲板的内部,当防止完成一层后将活动盖板覆盖在罐头的表面,按照这种方式逐层放置,然后将放置好罐头的U型缓冲板放置在壳体中,然后将封盖板折叠封装,使用人员可以利用加强板上的把手对壳体进行移动搬运,该设计有效的防止鱼类产品制成因碰撞变形,安装操作方便快捷,便于搬运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U型缓冲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隔板、3U型缓冲板、4引导槽、5活动盖板、6松紧带、7拉紧带、8制成底板、9封盖板、10卡槽、11加强板、12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鱼类产品的包装盒,包括一端开口的中空结构的壳体1,壳体1的内部沿其长度方向等距安装有隔板2,隔板2的两侧均安装有长条形U型缓冲板3,U型缓冲板3伸入壳体1的一端两侧均开设有倾斜设置的引导槽4,U型缓冲板3的两侧内侧壁沿壳体1的深度方向等距铰接有活动盖板5,U型缓冲板3伸出壳体1的一端开口处安装有松紧带6,松紧带6的两端均安装有与U型缓冲板3固定连接的拉紧带7,拉紧带7的一端与松紧带6缝合,拉紧带7的另一端伸入U型缓冲板3的内部,壳体1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底板8,壳体1的开口处的两侧铰接有封盖板9,封盖板9远离壳体1的开口处的一侧开设有与支撑底板8对接的卡槽10,壳体1的外圈粘附有环形加强板11,壳体1的两端安装有与加强板11铰接的把手12。

U型缓冲板3和活动盖板5一体化设计,U型缓冲板3和活动盖板5由一种弹性海绵制成,壳体1、隔板2与封盖板9一体化设计,壳体1、隔板2与封盖板9由一种瓦楞纸制成,U型缓冲板3的底部内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存放槽,活动盖板5的宽度为U型缓冲板3两侧内侧壁之间的距离的一半,壳体1、隔板2与封盖板9上均开设有透气孔。

工作原理:利用松紧带6将U型缓冲板3从壳体1的内部拉出,然后将鱼类产品制成的罐头放入U型缓冲板3的内部,当防止完成一层后将活动盖板5覆盖在罐头的表面,按照这种方式逐层放置,然后将放置好罐头的U型缓冲板3放置在壳体1中,然后将封盖板9折叠封装,使用人员可以利用加强板11上的把手12对壳体1进行移动搬运,该设计有效的防止鱼类产品制成因碰撞变形,安装操作方便快捷,便于搬运运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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