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0007发布日期:2018-07-07 16:50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屏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显示屏包装容置装置中,每个显示屏都是由一个单独的珍珠棉来包装,摆放与取出珍珠棉时需一个个来完成,效率较低,珍珠棉制作时间也较长,成本较高,并且单片珍珠棉容易出现偏位、移动的风险,起不到对产品很好的保护作用,产品有损坏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所述连体容置装置包括一连体吸塑盒以及放置在所述连体吸塑盒内的连体珍珠棉,所述连体吸塑盒中设置有若干个容置槽以及容置通道,相邻的两个所述容置槽之间通过所述容置通道联通,所述连体珍珠棉包括若干个方形珍珠棉以及珍珠棉条,相邻的两个所述方形珍珠棉之间通过所述珍珠棉条连接,所述方形珍珠棉一一对应设置在所述容置槽内,所述珍珠棉条一一对应设置在所述容置通道中;所述连体连体吸塑盒中设置有两排所述容置槽,每个所述容置槽的侧边上均设置有两个尺寸不同的IC元件槽。

较佳的,所述容置槽的侧边设置有一FPC接口容置槽。

较佳的,在所述容置槽的一侧还设置有若干个凹槽,所述容置槽设置所述凹槽的一侧与设置所述IC元件槽的一侧是相对的。

较佳的,所述连体珍珠棉是一体成型的。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上述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中,珍珠棉是做成连体的,大大减少了珍珠摆放与取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且因为珍珠棉是做成一体的,方形珍珠棉相互之间有多重定位,不容易出现移动与跑位,提高了对产品的保护;并且因为珍珠棉是连体的,可以一次冲切完成,大大缩短了珍珠棉制作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此外,两个IC元件槽的设置,能够适应显示屏上的不同大小或者不同位置的IC元件。

附图说明

参考所附附图,以更加充分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然而,所附附图仅用于说明和阐述,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

图1为显示屏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中连体吸塑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中连体珍珠棉的机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附图中:1、显示屏;11、IC元件;12、FPC接口;2、连体吸塑盒;21、容置槽;22、容置通道;23、IC元件槽;24、FPC接口容置槽;25、凹槽;3、连体珍珠棉;31、方形珍珠棉;32、珍珠棉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包括一连体吸塑盒2以及放置在连体吸塑盒2内的连体珍珠棉3,该连体吸塑盒2中设置有若干个容置槽21,相邻的容置槽21之间通过容置通道22联通。相应的,连体珍珠棉3包括若干个方形珍珠棉31,两两相邻的方形珍珠棉31之间通过珍珠棉条32联通。对应的方形珍珠棉31设置在一一对应的容置槽21中,珍珠棉条32设置在一一对应的容置通道22中。简言之,容置槽21和容置通道22的形状,与连体珍珠棉3以及珍珠棉条32的形状是相配合的,连体珍珠棉3可以正好放置在容置槽21以及容置通道22内。值得指出的是,方形珍珠棉31的尺寸、容置槽21的尺寸均是与显示屏1相配合的,即显示屏1可以容置在铺设有方形珍珠棉31的容置槽21内。

进一步来讲,该连体吸塑盒2中设置有两排容置槽21,两排容置槽21一一对应设置,且每个容置槽21的上均设置有两个IC元件槽23,两个IC元件槽23尺寸大小不同,以适应显示屏1上的不同大小或者不同位置的IC元件11。该IC元件11与显示屏1相连,用以驱动显示屏1,此外,显示屏1上侧边还设置有一FPC接口12,以方便FPC的插入。

进一步来讲,上述容置槽21的侧边设置有一FPC接口容置槽24,用以容置显示屏1上的FPC接口12。

进一步来讲,在上述容置槽21的与设置有IC元件槽23相对的一侧还设置有若干个凹槽25,该凹槽25的设置是为了方便显示屏1的取放。

进一步来讲,连体珍珠棉3是一体的,在摆放与取出连体珍珠棉3时,相对之前单体的连体珍珠棉3时间较短,效率较高。

上述显示屏包装连体容置装置中,珍珠棉是做成连体的,大大减少了珍珠摆放与取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且因为珍珠棉是做成一体的,方形珍珠棉31相互之间有多重定位,不容易出现移动与跑位,提高了对产品的保护;并且因为珍珠棉是连体的,可以一次冲切完成,大大缩短了珍珠棉制作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此外,两个IC元件槽23的设置,能够适应显示屏1上的不同大小或者不同位置的IC元件11。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阅读上述说明后,各种变化和修正无疑将显而易见。因此,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应看作是涵盖本实用新型的真实意图和范围的全部变化和修正。在权利要求书范围内任何和所有等价的范围与内容,都应认为仍属本实用新型的意图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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