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模型的安装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2305发布日期:2018-09-11 23:52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模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模型的安装升降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模型的制作是车身设计流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汽车模型主要用于设计目标、结构、生产性方面的分析研究,分析过程中需要对模型进行反复修改以完善汽车外观设计。故汽车模型不仅可以用于检测与实验,也可以用于展览和收藏。

汽车模型结构复杂,生产装配中,需要用到升降装置来实现其位移和抬升,来安装工件或者检验内部装配,现有技术中都采用普式的吊机或举升机实现这一操作,缺乏对汽车模型的有效保护,且工作效率低下,故设计一种灵活高效的专用安装升降装置对于汽车模型的生产是大有裨益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模型的安装升降装置,成本低廉,支承稳固,调节灵活,适用车型多。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模型的安装升降装置,包括剪式举升机,所述剪式举升机的顶板上竖直设有若干承重柱,所述剪式举升机的两侧对称设有一对支撑架,一对所述支撑架间固定有呈矩形板状的长板,所述长板位于剪式举升机上方、且长板上分布有呈矩形阵列的圆形通孔,所述圆形通孔与承重柱相适配、且若干所述承重柱均贯通于圆形通孔,所述长板于自身四个端角均立有限位挡板,四个所述限位挡板均平行于长板的长轴方向。

作为优选,所述承重柱由柱座、卡柱和柱帽构成,所述柱座固定于剪式举升机的顶板上、且中部开设有呈圆柱状的卡槽,所述卡柱卡嵌固定于柱座中,所述柱帽盖合固定于卡柱上方、且柱帽的上端设有缓冲层。

作为优选,所述缓冲层由丁腈橡胶材料构成。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架包括底部的固定底座。

作为优选,若干所述承重柱长度不一、且适配于汽车模型底盘的各处高度。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

有益效果:

1.承重柱通过剪式举升机透过圆形通孔将汽车模型定期,操作人员可通过汽车模型表面的具体形状,设置高度不一的承重柱,相对于传统吊具载具,贴合度高,配合缓冲层,减少汽车模型局部受力以防变形,调节灵活,适用车型多;

2.整体结构合理,生产成本较低,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专用安装升降装置,提高了装配或检修的工作效率;

3.支撑架底部设有固定底座加固承重,长板上设置限位挡板以防滑脱意外,安全程度高,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中长板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施例中剪式举升机顶板和柱座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施例中承重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剪式举升机;2、承重柱;3、支撑架;4、长板;5、圆形通孔;6、限位挡板;7、柱座;8、卡柱;9、柱帽;10、卡槽;11、缓冲层;12、固定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图1、图2和图3,本实施例是一种汽车模型的安装升降装置,包括剪式举升机1,剪式举升机1的顶板上竖直设有若干承重柱2,剪式举升机1的两侧对称设有一对支撑架3,支撑架3包括底部的固定底座12,一对支撑架3间固定有呈矩形板状的长板4,长板4位于剪式举升机1上方、且长板4上分布有呈矩形阵列的圆形通孔5,圆形通孔5与承重柱2相适配、且若干承重柱2均贯通于圆形通孔5,长板4于自身四个端角均立有限位挡板6,四个限位挡板6均平行于长板4的长轴方向。

结合图1、图3和图4,承重柱2由柱座7、卡柱8和柱帽9构成,柱座7固定于剪式举升机1的顶板上、且中部开设有呈圆柱状的卡槽10,卡柱8卡嵌固定于柱座7中,柱帽9盖合固定于卡柱8上方、且柱帽9的上端设有缓冲层11。

本实施例中,缓冲层11由丁腈橡胶材料构成,呈胶粘垫片,耐油性极好、耐磨性较高、弹性较高,具备缓冲卸压、抗摩擦的功能;若干承重柱2长度不一、且适配于汽车模型底盘的各处高度,柱座7中卡槽10的深度不低于10cm。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是:根据具体车型的汽车模型,挑选相适配数量和长度的承重柱2,将汽车模型吊至长板4上,剪式举升机1工作施力通过承重柱2顶起汽车模型至需要的高度进行装配或者检修,并通过限位挡板6加以防护。

本实施例的创新之处是:承重柱2通过剪式举升机1透过圆形通孔5将汽车模型定期,操作人员可通过汽车模型表面的具体形状,设置高度不一的承重柱2,相对于传统吊具载具,贴合度高,配合缓冲层11,减少汽车模型局部受力以防变形,调节灵活,适用车型多;整体结构合理,生产成本较低,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专用安装升降装置,提高了装配或检修的工作效率;支撑架3底部设有固定底座12加固承重,长板4上设置限位挡板6以防滑脱意外,安全程度高,操作方便。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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