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箱箱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6253发布日期:2018-09-28 20:56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的是一种垃圾箱箱体。



背景技术:

随着环境整治要求的提高,农村垃圾的清理也成为重要的环卫工作之一,目前使用的环卫垃圾箱密封性差,当垃圾储放产生污水时,容易从箱体与后挡板之间的缝隙中渗出,尤其是在将箱体装载到垃圾运输车上的过程中,由于垃圾箱的倾斜角度很大,箱内的污水会全部从箱体的后挡板处流出,造成垃圾的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垃圾箱箱体。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垃圾箱箱体,包括箱体、后门、储液槽和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设于箱体与后门之间,用于将后门与箱体紧密连接。后门一侧铰接于箱体后端部的一侧。以箱体为基准,以后门与箱体铰接部分在箱体的一侧为左,以锁扣机构在箱体的一侧为右,以后门在箱体的一侧为后。所述储液槽安装于箱体右侧的后部中间,储液槽的槽口位于储液槽的左后方。所述后门设有相连通的导流槽和连接槽;导流槽包括前导流槽和后导流槽,前导流槽和后导流槽分别设于后门的后侧和前侧;连接槽设于后门的右侧中间,连接槽的宽度与储液槽的槽口适配;当后门与箱体紧密连接时,导流槽与储液槽通过连接槽连接。垃圾箱箱体被装载到运输车过程中,后门与箱体通过锁扣机构紧密连接,储液槽位于箱体的下面,此时通过导流槽、连接槽可将箱体内的污水可流入储液槽内,有效解决垃圾的二次污染问题。

优选的,所述储液槽后部的右侧面向左向后倾斜,使储液槽后部呈楔形状。当箱体被装载运输时,储液槽的槽口朝上,位于储液槽楔形部位的上面,此时污水位于储液槽的前部,远离槽口,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水被震荡溅出。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前端部设有前盖板,前盖板前面设有加强支架,加强支架上安装有一起重挂钩。加强支架可增强起重挂钩与箱体之间的连接强度。

优选的,所述后门前面右侧部设有两垫条,两垫条之间间隔与连接槽宽度适配。垫条可提高后门与箱体之间的密封性。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垃圾箱箱体,包括箱体、后门、箱体一侧设有储液槽和锁扣机构。后门设有导流槽和连接槽,并与储液槽相连通。垃圾箱箱体被装载到运输车过程中,后门与箱体通过锁扣机构紧密连接,储液槽位于箱体的下面,此时通过导流槽、连接槽可将箱体内的污水可流入储液槽内,有效解决垃圾的二次污染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部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后门的前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储液槽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附图标记说明:(1、箱体;11、前盖板;12、加强支架;13、起重挂钩;2、后门;21、垫条;3、储液槽;31、槽口;4、锁扣机构;5、导流槽;51、前导流槽;52、后导流槽;6、连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内、外等,仅是参考说明书附图1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仅是用来说明,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垃圾箱箱体,包括箱体1、后门2、储液槽3和锁扣机构4。所述锁扣机构4设于箱体1与后门2之间,用于将后门2与箱体1紧密连接。后门2一侧铰接于箱体1后端部的一侧。

以箱体1为基准,以后门2与箱体1铰接部分在箱体1的一侧为左,以锁扣机构4在箱体1的一侧为右,以后门2在箱体1的一侧为后。

所述储液槽3安装于箱体1右侧的后部中间,储液槽3的槽口31位于储液槽3的左后方。所述储液槽3后部的右侧面向左向后倾斜,使储液槽3后部呈楔形状。当箱体1被装载运输时,储液槽的槽口31朝上,位于储液槽3楔形部位的上面,此时污水位于储液槽3的前部,远离槽口,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水被震荡溅出。

所述后门2设有相连通的导流槽5和连接槽6;导流槽5包括前导流槽51和后导流槽52,前导流槽51和后导流槽52分别设于后门2的后侧和前侧;连接槽6设于后门2的右侧中间,连接槽6的宽度与储液槽3的槽口21适配;当后门2与箱体1紧密连接时,导流槽5与储液槽3通过连接槽6连接。

垃圾箱箱体1被装载到运输车过程中,后门2与箱体1通过锁扣机构4紧密连接,储液槽3位于箱体1的下面,此时通过导流槽5、连接槽6可将箱体1内的污水可流入储液槽3内,有效解决垃圾的二次污染问题。

同时,所述箱体1的前端部设有前盖板11,前盖板11前面设有加强支架12,加强支架12上安装有一起重挂钩13。加强支架12可增强起重挂钩13与箱体1之间的连接强度。

而且,所述后门2前面右侧部设有两垫条21,两垫条21之间间隔与连接槽6宽度适配。垫条21可提高后门2与箱体1之间的密封性。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不能限定本实用实施的范围,凡是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装饰,皆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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