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粉定量分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0775发布日期:2019-02-22 21:12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物料粉定量分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分装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西洋参粉分装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的工艺过程为,西洋参粉进行分装时,将粉末装入分装设备中体积一定的单元出料箱,通过出料箱上的出料口装入定量包装中。单元出料箱的体积一定及每次分装的重量不变,这样只能满足一个规格的包装进行分装。

在流水线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更换包装和包装的重量,如果包装的重量改变,这时原有的分装设备单元出料箱将不能对其进行分装,因为单元出料箱与分装设备为一体,因此需更换相应规格的分装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一套分装设备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对相应规格的包装进行分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物料粉定量分装设备,包括上端面为开口的圆柱筒结构的物料粉工作台和量程漏斗组件,所述物料粉工作台下端面圆心位置设有圆柱形转轴,圆柱形转轴贯穿物料粉工作台下端面并且垂直于物料粉工作台下端面,所述转轴的一端设有电动旋转装置,电动旋转装置带动转轴旋转,圆柱形转轴沿上下端面之间的中心线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转轴的另一端面在物料粉工作台内的下底面平面内,长方形拨料片的一侧边与转轴的另一端面连接,长方形拨料片与转轴连接的侧面与物料粉工作台内底面贴合,长方形拨料片并垂直于物料粉工作台内底面。

所述量程漏斗组件包括外表面为锥形的漏斗本体和设置在漏斗本体顶点端的漏斗管,所述漏斗本体远离漏斗管一端底面设置在物料粉工作台下端面上,漏斗管在物料粉工作台下方,所述漏斗管远离漏斗本体一端出口处设有电磁阀,控制漏斗管出口处的开关,电磁阀得电导通时,电磁阀动作,漏斗本体和漏斗管内的粉料通过漏斗管流出。

所述漏斗本体内设有与漏斗本体内表面相配合的空心圆台工装,空心圆台工装安放于漏斗本体内,可以改变漏斗本体内装载体积,从而改变漏斗本体内装载粉体的量。

所述空心圆台工装包括环形下底面、环形上底面、外侧面和内侧面,所述内侧面由环形下底面内圆和环形上底面内圆围成,外侧面由环形下底面外圆和环形上底面外圆围成,及所述空心圆台工装环形下底面外直径大于环形上底面外直径,空心圆台工装环形下底面在物料粉工作台的下底面平面内。

所述空心圆台工装环形下底面内直径与外直径比长度比为1-19:20;

空心圆台工装环形上底面内直径与外直径比长度比为1-19:20。

所述量程漏斗组件不少于1个。

所述空心圆台工装与漏斗本体的高度比为1-10:10。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一套分装设备,通过更换空心圆台工装可以对多个规格的包装进行分装,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更加方便、成本低、分装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转换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量程漏斗组件的立体示意图

图3是空心圆台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量程漏斗组件和空心圆台组合的立体示意图

图中:

1、物料粉工作台 2、量程漏斗组件 3、转轴

4、电动旋转装置 5、拨料片 6、电磁阀

7、空心圆台工装 21、漏斗本体 22、漏斗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物料粉定量分装设备,包括上端面为开口的圆柱筒结构的物料粉工作台1和量程漏斗组件2,所述物料粉工作台1下端面圆心位置设有圆柱形转轴3,所述转轴3的一端设有电动旋转装置4,转轴3的另一端设有长方形拨料片5;

所述量程漏斗组件2包括外表面为锥形的漏斗本体21和设置在漏斗本体21顶点端的漏斗管22,所述漏斗本体21远离漏斗管22一端底面设置在物料粉工作台下端面上,所述漏斗管22远离漏斗本体21一端设有电磁阀6;

所述漏斗本体21内设有与漏斗本体21内表面相配合的空心圆台工装7。

所述空心圆台7包括环形下底面、环形上底面、外侧面和内侧面,所述空心圆台工装7环形下底面外直径大于环形上底面外直径,空心圆台工装7环形下底面在物料粉工作台1的下底面平面内。

所述物料粉工作台1内量程漏斗组件2为3个,每个量程漏斗组件2内配一个空心圆台工装7。

所述三个空心圆台工装7环形下底面内直径与外直径比长度比分别为1:20、1:2和19:20;

三个空心圆台工装7环形上底面内直径与外直径比长度比为分别为1:20、1:2和19:20;。

所述三个空心圆台工装7与漏斗本体21的高度比都为7:10。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1)根据生产需要,决定分装包装的重量,并将可以分装相应重量的空心圆台工装7放入量程漏斗组件2内;

(2)向物料粉工作台1内投入西洋参粉;

(3)电动旋转装置4带动转轴3旋转,长方形拨料片5旋转并拨动西洋参粉,使西洋参粉进入量程漏斗组件2内;

(4)电磁阀6开通,电磁阀动作,西洋参粉从漏斗管内进入包装。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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