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1783发布日期:2019-03-15 19:54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面板应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保护壳。



背景技术:

显示面板行业中,将液晶电视制作成壁画分体电视,分为液晶电视显示面板与电视主机两部分,电视主机与显示面板通过信号线连接,电视主机用于放置电路板/音响等部件,液晶电视显示面板只包含液晶玻璃与背光,可以做到超薄结构,厚度一般在3.5mm~5mm左右,特别是大尺寸的超薄电视也越来越普及,使得显示面板的强度大大降低,容易在搬运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或破损。可以采用保护壳套设在显示面板的表面,以对显示面板进行保护,然而,现有的保护壳存在难以拆装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提供一种保护壳,使得保护壳具有拆装方便的优点。

一种保护壳,用于显示面板,包括:

底板,所述底板具有底面;

侧板,所述侧板设于所述底板的底面,且所述侧板围绕所述底板的边缘设置一周,所述侧板与所述底板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所述显示面板的容置腔,所述侧板能够与所述显示面板弹性抵接以使所述显示面板被固定于所述容置腔中;所述侧板上开设有贯穿所述侧板的内表面和外表面的形变口,所述形变口自所述侧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侧边延伸至所述底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形变口具有第一侧壁和与所述第一侧壁相对的第二侧壁,所述第一侧壁及所述第二侧壁均垂直于所述底面,且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第二侧壁相互平行。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侧板为方形框体结构,所述形变口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形变口分别设于所述侧板的四个角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侧板包括四个子侧板,四个所述子侧板均设于所述底面,并沿所述底面的边缘设置一周,四个所述子侧板两两相对,并与所述底板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所述显示面板的容置腔,四个所述子侧板均能够与所述显示面板弹性抵接而夹持固定所述显示面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侧板还包括四个弧形板,每个所述弧形板与相邻的两个所述子侧板固定连接,且四个所述弧形板均与所述底板的底面固接,至少一个所述弧形板上开设有所述形变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子侧板为弧形结构,且所述子侧板自所述底板的一侧朝远离所述底板的方向弯折延伸,所述子侧板具有凹面,相对的所述子侧板的凹面相对;四个所述子侧板的所述凹面均能够与所述容置腔中的所述显示面板抵接而使所述显示面板夹持于所述底板与所述子侧板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底板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铝合金板或硅胶板;

及/或,所述侧板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铝合金板或硅胶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底板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或铝合金板,所述侧板为硅胶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侧板与所述底板为一体成型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侧板包括四个子侧板及四个弧形板,所述子侧板及所述弧形板均设于所述底板的底面,且四个所述子侧板围绕所述底板的边缘设置一周,每个所述弧形板与相邻的两个所述子侧板固定连接,所述子侧板及所述弧形板与所述底板共同围设形成所述容置腔;

其中,每一所述弧形板均开设有所述形变口,所述形变口具有第一侧壁和与所述第一侧壁相对的第二侧壁,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第二侧壁均垂直于所述底面,且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第二侧壁相互平行。

上述保护壳,用于显示面板,保护壳的底板和侧板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显示面板的容置腔,且侧板上开设有贯穿侧板的内表面和外表面的形变口,在对保护壳进行拆装时,形变口有利于侧板发生形变,使得保护壳更容易从显示面板上拆卸或更容易安装在显示面板上;进一步地,形变口自侧板远离底板的一侧边延伸至底板,使得在拆装保护壳时,仅需使用较小的力即可实现侧板的较大形变,使得保护壳的拆装更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保护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圈A的放大图;

图3为图1中圈B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实施方式的保护壳100包括底板110及侧板120。

请一并参阅图2,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底板110大致为方形结构。可以理解的是,底板110的结构为标准方形结构,即,正方形或长方形结构,底板110具有四个角,且四个角均为直角;还可以理解的是,底板110大致为方形,方形相邻两边之间为非直角过渡,例如光滑曲线过渡。进一步地,底板110具有底面。

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侧板120设于底面,且侧板120围绕底板110的边缘设置一周,侧板120与底板110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显示面板的容置腔。侧板120能够与显示面板弹性抵接以使显示面板被固定于容置腔中。进一步地,侧板120为方形框体结构,使得侧板120形成有四个角。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底板110也可以不是方形结构,也可以为圆形、椭圆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对应地,侧板120也可以不是方形框体结构,侧板120与底板110的形状相配适即可。

请一并参阅图2和图3,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侧板120包括四个子侧板121及四个弧形板122。四个子侧板121均设于底面上,且其中两个子侧板121平行且间隔设置,另外两个子侧板121也平行且间隔设置,以使底板110与四个子侧板121及四个弧形板122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显示面板的容置腔。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四个子侧板121均为弧形结构,子侧板121自底板110的一侧边向着远离底板110的方向弯折延伸,当显示面板容置于容置腔中时,子侧板121能够与显示面板弹性抵接以使显示面板夹持固定于底板110与子侧板121之间。

进一步的,四个弧形板122也均设置在底板110上,每相邻两个子侧板121之间设置一个弧形板122。弧形板122起到使侧板120的四个角平滑过渡的作用,以使保护壳100与显示面板更加贴合,防止显示面板容置于容置腔时四个角中形成空隙而不能较好的保护显示面板。

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侧板120上开设有贯穿侧板120的内表面和外表面的形变口123,形变口123自侧板120远离底板110的一侧边延伸至所述底板110。进一步的,形变口123的数量为四个,四个形变口123分别开设于侧板120的四个角上。具体到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形变口123分别开设在弧形板122上。

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形变口123具有第一侧壁1231和与第一侧壁1231相对的第二侧壁1232,第一侧壁1231与第二侧壁1232均垂直于底面,且第一侧壁1231与第二侧壁1232互相平行。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底板110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铝合金板或硅胶板。侧板120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铝合金板或硅胶板。底板110及侧板120采用上述结构,使得保护壳具100有一定的刚性和强度,从而能够提高显示面板的抗变形能力,有效防止在搬运的过程中造成保护壳的形变;同时,侧板120采用上述结构,在拆装保护壳时,能够对侧板120进行软化以方便拆装,且可以有效避免显示面板的磨损。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侧板120的硬度低于底板110的硬度。进一步的,底板110为聚碳酸酯板、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板、聚丙烯板或铝合金板,侧板120为硅胶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侧板120与底板110为一体成型结构,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底板110与侧板120也可以是可拆卸地连接。

上述保护壳100,底板110和侧板120共同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显示面板的容置腔,且侧板120上开设有贯穿侧板120的内表面和外表面的形变口123,在对保护壳100进行拆装时,形变口123有利于侧板120发生形变,使得保护壳100更容易从显示面板上拆卸或更容易安装在显示面板上;进一步地,形变口123自侧板120远离底板110的一侧边延伸至底板110,使得在拆装保护壳100时,仅需使用较小的力即可实现侧板120的较大形变,使得保护壳100的拆装更便捷。

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四个弧形板122也可以省略,当省略四个弧形板122时,四个子侧板121与底板110围设形成用于容置显示面板的容置腔。此时,形变口123开设在子侧板121上。当然,侧板120也可以是一体成型的环形框体结构,形变口123开设在侧板120上即可,且形变口123贯穿侧板120的内表面和外表面。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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