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42861发布日期:2019-03-19 21:55阅读:1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井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对煤碳行业的整顿,大中型煤矿迅速发展,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的应用正在处在推广使用阶段,其主要用于井下工作面顺槽和采区大巷实现材料、设备运输,特别适用于大型综采设备的运输牵引和长运距及材料的运输,能大大提高运输效率。

而在运输过程中,因为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的托绳装置底架为一体式结构,托绳装置固定在轨道上后,其托棍固定在某一方向,不可调节,因此当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转工况下,牵引钢丝绳磨损托绳装置的托辊固定的某一地方,致使托辊磨损完这一地方后不能循环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包括大底架、托辊小底架和托辊,所述托辊小底架上端设置有托辊,所述托辊小底架下端活动嵌入大底架内,所述托辊小底架下端对应着大底架内侧壁的两侧面分别开设有通孔,所述大底架两侧在对应托辊小底架通孔的位置分别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槽,所述托辊小底架的通孔与大底架的长槽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托辊小底架下端两侧面的通孔为相对称设置,且每一侧面的通孔数量为两个或以上。

优选的,所述托辊小底架的数量为一个以上。

优选的,所述长槽为腰型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托辊小底架嵌入到大底架里,托绳装置的托辊可随托辊小底架左右调节结构,从而解决了托棍固定在某一方向,不可调节,因此导致牵引钢丝绳磨损托辊固定的某一地方,致使托辊磨损完这一地方后不能循环使用的问题,从而托辊可循环使用,所以能节省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俯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1-托辊小底架;2-大底架;3-螺栓;4-腰型槽 ;5-牵引钢丝绳;6-托辊;7-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前”、“后”、“中间”等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包括大底架2、托辊小底架1和托辊6,所述托辊小底架1上端设置有托辊6,所述托辊小底架1下端活动嵌入大底架2内,所述托辊小底架1下端对应着大底架2内侧壁的两侧面分别开设有通孔,所述大底架2两侧在对应托辊小底架1通孔的位置分别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槽,所述托辊小底架1的通孔与大底架2的长槽通过螺栓3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托辊小底架1下端两侧面的通孔为相对称设置,且每一侧面的通孔数量为两个。

在本实施例中,托辊小底架1的数量为两个。

在本实施例中,长槽为腰型槽4。

进一步,在本实施例中,把大底架2两侧在对应托辊小底架1通孔的位置分别沿其长度方向加工数量为两个的腰型槽4,把托辊小底架1嵌入到大底架2中,通过安装螺栓3穿过腰型槽4和托辊小底架1的通孔,使大底架2与托辊小底架1成为一个整体,通过松紧螺栓3左右调节托辊小底架1的位置,从而达到改变托辊6的位置。

上述的一种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托绳装置结构,在使用时,用螺栓3穿过腰型槽4和托辊小底架1的通孔,使大底架2与托辊小底架1成为一个整体,然后将本实用新型固定在轨道7上,通过松紧螺栓3左右调节托辊小底架1的位置,从而达到改变托辊6的位置,使托辊6上的牵引钢丝绳5不会持续磨损托辊6的某一地方,从而解决了托棍6固定在某一方向,不可调节,因此当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转工况下,牵引钢丝绳5磨损托绳装置的托辊固定的某一地方,致使托辊6磨损完这一地方后不能循环使用的问题,从而托辊6可循环使用,所以能节省成本。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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