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6025发布日期:2019-05-31 21:45阅读:50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试剂瓶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



背景技术:

现有很多医疗方面用的试剂瓶大多数装的都是稀释液体,这些产品在空运时,需要在万米高空承受一定的大气压,需要厂家对试剂瓶瓶口的漏液检测使非常严格和迫切的,由此我们研究设计出一种特殊结构的瓶口和瓶盖来保障试剂瓶可以承受在万米高空上大气压力下也不会通过瓶口漏液的试剂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该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通过在瓶盖中部设置有与瓶口配合的密封圈,利用密封圈和瓶盖与瓶口配合的3个密封位来保障试剂瓶密封性,该气密性检测通过真空检测能够承受40Kpa的负压测漏试验,解决试剂瓶在空运时会发生瓶口漏液的隐患。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包括瓶口、瓶身及瓶底,所述瓶口处通过侧螺牙密封连接有瓶盖,所述瓶盖中部设置有与瓶口配合的密封圈,所述密封圈和瓶口之间设置有第一密封位和第三密封位,所述瓶口和瓶盖之间设置有第二密封位,所述第一密封位设置在瓶口内部顶端和密封圈根部,所述第二密封位设置在瓶盖内侧螺牙面根部和瓶口外部顶端,第三密封位设置在瓶口内部侧壁和密封圈外壁。

进一步,所述瓶口内部顶端处设置有55度导向角,所述瓶盖的密封圈根部设置有与瓶口内部顶端配合的相对应瓶35度斜角。

进一步,所述瓶盖内侧螺牙面的顶端设置有压住瓶口外部顶部的外圈的斜面。

进一步,所述密封圈的外径大于瓶口内径的0.2-0.4mm。

进一步,所述密封圈的外径大于瓶口内径0.3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本实用新型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通过在瓶盖中部设置有与瓶口配合的密封圈,利用密封圈和瓶盖与瓶口配合的3个密封位来保障试剂瓶密封性,该气密性检测通过真空检测能够承受40Kpa的负压测漏试验,解决试剂瓶在空运时会发生瓶口漏液的隐患。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密封状态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瓶盖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瓶口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1-瓶口;2-瓶身;3-瓶底;4-瓶盖;5-第一密封部;6-第二密封部;7-第三密封部;8-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4所示为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瓶口漏液的试剂瓶,包括瓶口1、瓶身2及瓶底3,所述瓶口3处通过侧螺牙密封连接有瓶盖4,所述瓶盖4中部设置有与瓶口3配合的密封圈8,所述密封圈8和瓶口3之间设置有第一密封位5和第三密封位7,所述瓶口3和瓶盖4之间设置有第二密封位6,所述第一密封位5设置在瓶口3内部顶端和密封圈8根部,所述第二密封位6设置在瓶盖内侧螺牙面根部和瓶口外部顶端,第三密封位设置在瓶口1内部侧壁和密封圈8外壁。

本实施例通过在瓶盖中部设置有与瓶口配合的密封圈,利用密封圈和瓶盖与瓶口配合的3个密封位来保障试剂瓶密封性,该气密性检测通过真空检测能够承受40Kpa的负压测漏试验,解决试剂瓶在空运时会发生瓶口漏液的隐患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瓶口内部顶端处设置有55度导向角a,所述瓶盖的密封圈根部设置有与瓶口内部顶端配合的相对应瓶35度斜角e,本实施例瓶口内部顶端处设计一个长度为0.5mm的55度导向角a,便于配合瓶盖的内密封导入,瓶盖的密封圈顶部相对应瓶口导向角位置同时设计一个0.5mm的35 度斜角e来配合密封。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瓶盖4内侧螺牙面的顶端设置有压住瓶口1外部顶部的外圈斜面,斜面设置为90度导向角b,本实施例瓶盖内侧螺牙面的顶端设计一个斜面倒角,用于瓶盖4旋紧瓶口1时能压住瓶口1顶部的外圈,起到密封作用。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密封圈的外径d大于瓶口内径c的0.2-0.4mm,优选的所述密封圈的外径d大于瓶口内径c0.3mm,瓶口内部距顶端处2mm处设计光滑,瓶盖内密封圈长度也同样设计为2mm,并使内密封圈的外径大于瓶口内径0.3mm,使瓶盖旋入瓶口后有一定的过盈量达到密封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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