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0862发布日期:2019-09-17 20:41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采用USB线的产品,其包装基本都是以折叠方式包装USB线。空气检测仪也具有USB线,其在包装时首先需要有容纳空气检测仪的主机的腔室,其次还需要将USB线收纳进去,因而需要对目前的包装盒进行结构上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适合空气检测仪主机及USB线收纳的空气检测仪包装盒。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其包括盒体,盒体内具有矩形槽,盒体的底部连接有线盒,矩形槽的底部具有向线盒内延伸的线槽,线槽的圆环形槽体,矩形槽的底部具有线头槽,线头槽沿着线槽的径向布置,线头槽的第一端部连通线槽,线头槽上与第一端部相对的第二端部连接通槽,通槽连通线槽。

进一步地,上述矩形槽的槽口具有向外延伸的凸沿。

进一步地,上述凸沿为矩形板体。

进一步地,上述盒体为矩形盒体。

进一步地,上述线盒为圆形盒体。

进一步地,上述第一端部与线槽的连接处设置有台阶面。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利用圆环形的线槽进行空气检测仪的USB线的缠绕式收纳,并且将USB线的金属小头卡在线头槽的底部,小头部分收纳、有收缩性容易拿取的特征,小头部分进行顺时针缠绕USB线至TRAY顶面,再将USB线的金属大头卡在线头槽内(小头部分的上方),装完USB线后外观美观,USB头不会掉出,线头槽卡USB线金属小头部分左右间隙小、拔模角小,不会歪斜掉出,前后有足够活动空间有助于USB线制作时出现较大公差时大头部分容易安装进去,缠绕USB线部分间隙够大,卡USB线大头部分够紧;然后盒体内(USB线上方)放置空气检测仪主机,说明书可以放置在USB线和主机之间,这样用户可以容易确认到USB线的存在,USB头固定后,利用成型材料的弹性力,实现了USB线牢固确实的保持;同时也实现了小型包装,外观更为美观,更加适合空气检测仪的包装。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参见图1至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其包括盒体1,盒体1内具有矩形槽11,盒体1的底部连接有线盒12,矩形槽11的底部具有向线盒12内延伸的线槽13,线槽13的圆环形槽体,矩形槽11的底部具有线头槽14,线头槽14沿着线槽13的径向布置,线头槽14的第一端部141连通线槽13,线头槽14上与第一端部141相对的第二端部142连接通槽143,通槽143连通线槽13。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空气检测仪包装盒,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利用圆环形的线槽进行空气检测仪的USB线的缠绕式收纳,并且将USB线的金属小头卡在线头槽的底部,小头部分收纳、有收缩性容易拿取的特征,小头部分进行顺时针缠绕USB线至TRAY顶面,再将USB线的金属大头卡在线头槽内(小头部分的上方),装完USB线后外观美观,USB头不会掉出,线头槽卡USB线金属小头部分左右间隙小、拔模角小,不会歪斜掉出,前后有足够活动空间有助于USB线制作时出现较大公差时大头部分容易安装进去,缠绕USB线部分间隙够大,卡USB线大头部分够紧;然后盒体内(USB线上方)放置空气检测仪主机2,说明书3可以放置在USB线和主机之间,这样用户可以容易确认到USB线的存在,USB头固定后,利用成型材料的弹性力,实现了USB线牢固确实的保持;同时也实现了小型包装,外观更为美观,更加适合空气检测仪的包装。

继续参见图1至图2,为了便于对整个盒体的取放,矩形槽11的槽口具有向外延伸的凸沿15;凸沿15为矩形板体。

继续参见图1至图2,为了适应空气检测仪的矩形外观,盒体1设置为矩形盒体。

继续参见图1至图2,为了适应线槽的形状,线盒12具体设置为圆形盒体。

继续参见图1至图2,为了便于固定USB线,第一端部141与线槽13的连接处设置有台阶面131。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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