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10819发布日期:2019-07-31 20:23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件夹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



背景技术:

文件夹是一种商业或事业等活动过程中为了对纸质文件的储存、保护和规范管理而使用到的工具,现代商务活动中更是赋予了形象展示的功能,可用以盛装各类纸质的文件资料,但不限于此。材质包括PP、PVC、纸板;还有部分是仿皮、布面等等。在市场可以买到的通常是以标准A4文件为盛装对象。

文件夹的类别有很多种:包括单强夹、双强夹、资料册、两寸夹、三寸夹、不同规格的双开夹、单页夹(又叫L型文件夹)、多页夹。

随着文件夹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挂快劳文件夹,然而现有的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上,吊钩分离后不经定位直接安放到文件夹上,往往会产生吊钩安放位置误差,使文件夹的质量受到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由导向支架、接杆轮、第一转轴、皮带轮、传送皮带、侧挡块、前挡块、销轮、第二转轴和槽轮组成;所述导向支架上设置有接杆轮,导向支架与接杆轮之间设置有吊钩通道;接杆轮套装在第一转轴上,所述导向支架对应接杆轮底部设置有传送机构,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传送皮带和皮带轮构成,所述第一转轴上套装有槽轮,所述槽轮侧边安装有销轮,销轮套装在导向支架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二转轴上,导向支架上设置有第二转轴驱动机构,所述销轮和槽轮啮合传动组成槽轮机构,导向支架和接杆轮设置有两组,分别位于吊钩的两侧;导向支架对应传送皮带设置有斜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向支架和接杆轮之间的距离能够调节。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送皮带的前端设置有两个用作吊钩前定位的前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送皮带的两侧均设置有用作吊钩侧定位的侧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结构新颖,本实用新型能够使得吊钩分离后,吊钩能在可控状态下传送到等待位置,并且精准定位,等待被取放到挂快劳文件夹上。本接杆装置是一套能平稳运送吊钩并将吊钩精确定位的自动接杆装置,完全满足全自动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中销轮和槽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由导向支架1、接杆轮2、第一转轴3、皮带轮4、传送皮带5、侧挡块6、前挡块7、销轮8、第二转轴9、槽轮10组成;所述导向支架1上设置有接杆轮2,导向支架1与接杆轮2之间设置有吊钩通道12;接杆轮2套装在第一转轴3上,所述导向支架对应接杆轮2底部设置有传送机构,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传送皮带和皮带轮构成,所述第一转轴3上套装有槽轮10,所述槽轮10侧边安装有销轮8,销轮8套装在导向支架1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二转轴9上,导向支架1上设置有第二转轴9驱动机构,所述销轮8和槽轮10啮合传动组成槽轮机构,导向支架1和接杆轮2设置有两组,分别位于吊钩11的两侧;导向支架1对应传送皮带5设置有斜面。

所述导向支架1和接杆轮2之间的距离能够调节。

所述传送皮带5的前端设置有两个用作吊钩前定位的前挡块7。

所述传送皮带5的两侧均设置有用作吊钩侧定位的侧挡块6;导向支架1和接杆轮2之间的距离可以调节,这样能有效地控制吊钩的运动状态;销轮8和槽轮10组成的槽轮机构,降低接杆轮2的转速,每通过一个吊钩,接杆轮2转动四分之一圈,使吊钩运动速度减小,能平稳地沿着导向支架1的斜面到达传送皮带5上;传送皮带5的前端有两个前挡块7用作吊钩的前定位,传送皮带5的两侧各有一个侧挡块6用作吊钩的侧定位,当传送皮带5将吊钩传送到前挡块7处时,吊钩可被精确定位。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接杆装置,结构新颖,本实用新型能够使得吊钩分离后,吊钩能在可控状态下传送到等待位置,并且精准定位,等待被取放到挂快劳文件夹上。本接杆装置是一套能平稳运送吊钩并将吊钩精确定位的自动接杆装置,完全满足全自动挂快劳文件夹生产线的需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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