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5029发布日期:2019-11-15 21:27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瓦楞纸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瓦楞纸是由挂面纸通过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而在瓦楞纸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多道工序,而在多道工序之间存在产品的周转。

目前,现有的瓦楞纸下料装置结构简单,多使用人力进行堆积,堆积的高度也不能很好地控制,容易造成瓦楞纸的破损,且需要人力对堆积的瓦楞纸进行输送,操作复杂,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第一传送台,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第二传送台,所述第一传送台与所述第二传送台成l形设置,在所述第一传送台和第二传送台上均设置有传送带,在所述第一传送台与第二传送台的连接处设置有堆垛座,所述第一传送台的高度大于第二传送台的高度,所述堆垛座的推料平台与所述第二传送台处于同一平台上,在所述堆垛座上设置有l形挡板,所述l形挡板的两侧边分别与第一传送台的外侧边和第二传送台的外侧边相连接,在所述堆垛座上设置有承载面板,在所述承载面板与所述堆垛座的顶面之间固定有压缩弹簧,所述承载面板在所述压缩弹簧的作用下与第一传送台的顶面处于同一平面上,在所述l形挡板的一个外壁上固定有推料气缸,在所述l形挡板内设置有推料板,所述推料板与所述推料气缸的活塞轴相连接,所述推料板与第二传送台对称处于堆垛座的侧边上,所述推料板在所述推料气缸的作用下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台的传送带上。

在所述堆垛座的顶面固定有抵压开关,所述抵压开关与所述推料气缸相连接,所述承载面板在纸垛逐渐增多时向下挤压压缩弹簧,并压缩抵压开关,使推料气缸动作,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台的传送带上。

在所述堆垛座的底部设置有静电接地导线,所述静电接地导线的顶面固定在所述承载面板的底面中心。

所述承载面板为金属面板,在所述堆垛座上固定有外接气源接口。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操作便捷,其设置有l形挡板,使从第一传送台上传送的纸板限位从而堆叠在承载面板上,有利于提高堆垛的效率与堆垛的质量,同时其设置有推料气缸,可以快速的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平台上进入下一工序,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见图1和图2,一种瓦楞纸加工周转送料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第一传送台2,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第二传送台3,所述第一传送台与所述第二传送台成l形设置,在所述第一传送台和第二传送台上均设置有传送带4,在所述第一传送台与第二传送台的连接处设置有堆垛座5,所述第一传送台的高度大于第二传送台的高度,所述堆垛座的推料平台与所述第二传送台处于同一平台上,在所述堆垛座上设置有l形挡板6,所述l形挡板的两侧边分别与第一传送台的外侧边和第二传送台的外侧边相连接,在所述堆垛座上设置有承载面板7,在所述承载面板与所述堆垛座的顶面之间固定有压缩弹簧8,所述承载面板在所述压缩弹簧的作用下与第一传送台的顶面处于同一平面上,在所述l形挡板的一个外壁上固定有推料气缸9,在所述l形挡板内设置有推料板10,所述推料板与所述推料气缸的活塞轴相连接,所述推料板与第二传送台对称处于堆垛座的侧边上,所述推料板在所述推料气缸的作用下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台的传送带上。

在所述堆垛座的顶面固定有抵压开关11,所述抵压开关与所述推料气缸相连接,所述承载面板在纸垛逐渐增多时向下挤压压缩弹簧,并压缩抵压开关,使推料气缸动作,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台的传送带上。

在所述堆垛座的底部设置有静电接地导线12,所述静电接地导线的顶面固定在所述承载面板的底面中心。

所述承载面板为金属面板,在所述堆垛座上固定有外接气源接口13。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操作便捷,其设置有l形挡板,使从第一传送台上传送的纸板限位从而堆叠在承载面板上,有利于提高堆垛的效率与堆垛的质量,同时其设置有推料气缸,可以快速的将纸垛推入第二传送平台上进入下一工序,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