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41221发布日期:2020-02-28 11:56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涉及一种钢筋捆扎时候使用的提拉把手,属于机械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能够对两捆钢筋捆同时进行卡夹提拉,利用钢筋捆的自重形成夹紧,针对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提拉卡夹的提拉把手。



背景技术:

目前,在进行窨井盖制备过程中,为了确保窨井盖的强度,都要求在内部设置钢筋网片,铸铁窨井盖除外,将钢筋网片放置在模具内,然后制备成型,钢筋网片由多根钢筋交叉放置,预先截好成捆,然后搬运至焊接区,在搬运时,由于多根短钢筋扎成捆,移动时需要双手搬运,效率低,且徒手搬运容易造成工伤,有些场合虽然使用小车进行移动,但在将其搬运至小车上时,仍是人工徒手抓取。

公开号cn208897968u公开了公开了动设置有活动杆,活动杆的表面绕设有拉绳,拉绳的底端设置有挂钩,支撑机构包括底座、立柱、顶撑杆和缓冲块,底座顶端的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立柱,两个立柱相对的一侧设置有顶撑杆,顶撑杆的顶部设置有缓冲块,该装置主要针对整捆钢筋进行搬运,不适合短钢筋短距的运输。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上述情况,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提供了一种能够对两捆钢筋捆同时进行卡夹提拉,利用钢筋捆的自重形成夹紧,针对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提拉卡夹的提拉把手。

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是这样实现的: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由挂扣、橡胶把、编织带和连接扣组成,编织带两端分别缝置有连接扣,所述连接扣上对应置有挂扣,所述挂扣为v形结构,所述v形结构底端设置有用于和连接扣连接的贯穿孔,所述v形结构的两个侧壁上分别开有贯穿卡槽,所述卡槽为开口槽,且开口方向相同,编织带两端的挂扣上的卡槽开口方向一致,橡胶板置于编织带中部,所述挂扣采用铝合金材质制成,所述卡槽内侧壁上设置有卡齿,所述卡齿之间填充有橡胶,所述橡胶把内嵌置有弹性钢条。

有益效果。

一、能够对两捆钢筋捆同时进行卡夹提拉。

二、能够利用钢筋捆的自重形成夹紧。

三、能够针对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提拉卡夹。

四、结构简单便于使用,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的立体结构图。

附图中

其中为:挂扣(1),橡胶把(2),编织带(3),连接扣(4)。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是这样实现的:本发明一种钢筋捆提拉把手由挂扣(1)、橡胶把(2)、编织带(3)和连接扣(4)组成,编织带(3)两端分别缝置有连接扣(4),所述连接扣(4)上对应置有挂扣(1),所述挂扣(1)为v形结构,所述v形结构底端设置有用于和连接扣(4)连接的贯穿孔,所述v形结构的两个侧壁上分别开有贯穿卡槽,所述卡槽为开口槽,且开口方向相同,编织带(3)两端的挂扣(1)上的卡槽开口方向一致,橡胶板置于编织带(3)中部,所述挂扣(1)采用铝合金材质制成,所述卡槽内侧壁上设置有卡齿,所述卡齿之间填充有橡胶,所述橡胶把(2)内嵌置有弹性钢条。

使用时,将编织带(3)两端的挂扣(1)对应卡在两捆钢筋捆上,卡挂时,将钢筋捆能的随意一根钢筋作为主钢筋,将挂扣(1)通过卡槽卡在主钢筋一侧,使得主钢筋能够卡合在挂扣(1)内,然后,提拉橡胶板,使得两侧的卡扣受到上提的拉力,上提时,卡扣发生偏转,使得挂扣(1)上侧的卡槽对主钢筋施加的外力和挂扣(1)下侧卡槽施加主钢筋上的力方向相反,同时结合主钢筋对应的钢筋捆的自重,形成稳定的三角结构,在卡槽内侧的卡齿增加了摩擦力,能够对对应的钢筋捆进行夹持提拉,然后通过橡胶板进行提拉,同时进行两捆钢筋捆的移动作业,此外还可以直接将两端的两个挂扣(1)卡置于同一捆钢筋捆上,减少徒手作业带来的不便;

所述挂扣(1)为v形结构,能够在夹持后和钢筋形成三角支撑结构,提高夹持稳定性;

所述v形结构底端设置有用于和连接扣(4)连接的贯穿孔,使得提拉的施力方向位于挂扣(1)的底角位置,结合钢筋捆的重力形成分向的压力,增加和挂扣(1)之间的接触摩擦;

所述v形结构的两个侧壁上分别开有贯穿卡槽,用于和钢筋卡合,两个卡槽之间相互配合,在提拉时对钢筋进行相反方向的施力,夹持固定;

所述卡槽为开口槽,且开口方向相同,能够便于对钢筋的卡夹安装,便于拆卸;

所述编织带(3)两端的挂扣(1)上的卡槽开口方向一致,能够在针对单捆钢筋捆移动时,进行固定捆扎;

所述橡胶板置于编织带(3)中部,能够形成居中的提拉,使得两侧的分力状态相同;

所述卡槽内侧壁上设置有卡齿,能够提高和钢筋之间的摩擦力;

所述卡齿之间填充有橡胶,配合卡齿对钢筋进行夹持,提高整体摩擦力,配合钢筋自重进行固定提拉;

所述橡胶把(2)内嵌置有弹性钢条,能够确保把手的强度,保证两个挂扣(1)之间的距离;

达到对钢筋捆进行搬运移动的目的。

上述实施例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发明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改进,即凡是依照本发明所做的同等改进,应为本发明的范围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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