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弹开式垃圾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67233发布日期:2019-11-19 20:37阅读:7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弹开式垃圾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弹开式垃圾桶。



背景技术:

垃圾桶是人们最常见的生活用品之一,伴随着人们走过了每一个时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注重环保、追求生活质量,样式繁多的垃圾桶应运而生,基本在家庭中都会置有数个垃圾桶备用,而橱柜内垃圾桶是解决厨房整洁雅观的选择,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一种利用弹簧将垃圾桶桶身弹出来的产品,弹开式的垃圾桶可以释放双手,用脚轻踢即可实现开关,但这种产品弹出的瞬时推力十分大,不仅机构强烈碰撞会发出响声,而且当幼儿不慎触碰到开关后,该机构瞬时强大的推力有可能使幼儿受伤。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弹开式垃圾桶,主要解决背景技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弹开式垃圾桶,包括垃圾桶,垃圾桶底座,导轨固定座,导轨,恒力式弹簧,压力阻尼器,所述垃圾桶底座上设有垃圾桶,所述导轨固定座有两个,彼此间平行,所述两个导轨固定座的两端均设有导轨连接,所述导轨固定座上设有恒力弹簧固定件,所述恒力式弹簧的一端紧紧地缠绕在恒力弹簧固定件上,恒力式弹簧的另一端刚接在垃圾桶底座的一端,所述导轨固定座上设有竖直向上的第一缓冲杆固定轴,所述垃圾桶底座下设有竖直向下的第二缓冲杆固定轴,所述第一缓冲杆固定轴和第二缓冲杆固定轴之间铰接有压力阻尼器。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压力阻尼器和第一缓冲杆固定轴、第二缓冲杆固定轴铰接处由卡簧和垫片固定。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垃圾桶上方设有上盖,所述上盖外侧壁和垃圾桶底座通过支架铰接起来。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导轨固定座上设有倒置的u型管,所述u型管的上部卡到上盖底部的卡槽内实现铰接。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导轨的运动件与垃圾桶底座刚接,所述导轨的承导件与导轨固定座刚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弹出过程速度恒定,动作柔和顺畅,静音无巨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1;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2;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其中:1-垃圾桶,2-垃圾桶底座,3-导轨固定座,4-导轨,5-恒力式弹簧,6-压力阻尼器,7-恒力弹簧固定件,8-第一缓冲杆固定轴,9-第二缓冲杆固定轴,10-上盖,11-支架,12-u型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述,本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根据图1、2、3、4所示,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弹开式垃圾桶,包括垃圾桶1,垃圾桶底座2,导轨固定座3,导轨4,恒力式弹簧5,压力阻尼器6,所述垃圾桶底座2上设有垃圾桶1,当弹开式垃圾桶处于打开的状态,垃圾桶1可从垃圾桶底座2上取下,垃圾桶底座2带动垃圾桶1同时运动,所述导轨固定座3有两个,彼此间平行,所述两个导轨固定座3的两端均设有导轨4连接,由于导轨4的存在,垃圾桶底座2和导轨固定座3可进行相对运动,导轨固定座3位置固定不变,垃圾桶底座2向外弹出时与导轨固定座3相对运动,所述导轨固定座3上设有恒力弹簧固定件7,所述恒力式弹簧5的一端紧紧地缠绕在恒力弹簧固定件7上,恒力式弹簧5的另一端刚接在垃圾桶底座2的一端,所述导轨固定座3上设有竖直向上的第一缓冲杆固定轴8,所述垃圾桶底座2下设有竖直向下的第二缓冲杆固定轴9,所述第一缓冲杆固定轴8和第二缓冲杆固定轴9之间铰接有压力阻尼器6,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压力阻尼器6和第一缓冲杆固定轴8、第二缓冲杆固定轴9铰接处由卡簧和垫片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当垃圾桶1弹开时,恒力式弹簧5收起为螺旋形状,每圈金属片都紧紧地绕在里面的金属片上,当垃圾桶1推进时,即恒力式弹簧5拉伸,内应力抵抗负载力,很小的作用力就可以使垃圾桶1推进,完全推进后锁定机构把垃圾桶底座2卡在导轨固定座3上,在垃圾桶1弹出的过程中,压力阻尼器6通过改变减小惯性和降低速度,其阻力随着垃圾桶1运行的速度而改变,弹出过程相对缓慢、静音,所述垃圾桶1上方设有上盖10,所述上盖10外侧壁和垃圾桶底座2通过支架11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导轨固定座3上设有倒置的u型管12,所述u型管12的上部卡到上盖10底部的卡槽内实现铰接,在垃圾桶1的弹出和推进过程中,u型管12和支架11作为铰接杆来连接上盖10和垃圾桶底座2,u型管12固定不动,支架11和上盖10的铰接处为支点,支架和垃圾桶底座2的铰接处进行相对运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导轨4的运动件与垃圾桶底座2刚接,所述导轨4的承导件与导轨固定座3刚接。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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